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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税收优惠会否成为
“第三次分配”的有效促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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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慈善传统

新闻内容
2021年08月31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捐赠税收优惠会否成为
“第三次分配”的有效促进手段?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税法的保障在捐赠人和社会组织之间搭起良性互动的桥梁,营造出“想捐、易捐、乐捐”的慈善氛围,也为捐赠人提供持续捐赠的动力,将有效推动第三次分配的落实。

    08版 封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