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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未检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际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社工机构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优势与合力,近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与长春市益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促进中心举行购买司法社工服务项目签约仪式,首次将专业司法社工引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开启了榆树未检工作“检察+社工”的新模式。 此次与长春市益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促进中心的合作,是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的有益探索。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毕科明出席签约仪式,检委会专职委员陈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李婧茹、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干警及长春市益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促进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加签约仪式,并就如何开展帮教工作交换意见。 下一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协议签订为契机,推动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社工服务”工作模式,凝聚社会力量,推动未成年人警务、审判、矫正工作有效衔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建设。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启动后,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指派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知识,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掌握与未成年人沟通技能的司法社工,通过社会调查、帮教服务、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组织团体活动等方式,共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走出犯罪阴影,无痕回归社会。(据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