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新闻
   第03版:新闻
   第04版:社会公益
   第05版:社会公益
   第06版:社会公益
   第07版:社会工作
   第08版:新闻
   第09版:新闻
   第10版:新闻
   第11版:新闻
   第12版:公益资讯
   第13版:公益资讯
   第14版:公益资讯
   第15版:公益资讯
   第16版:寻找慈善传统
清代江苏清节堂

版面目录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新闻

第03版
新闻

第04版
社会公益

第05版
社会公益

第06版
社会公益

第07版
社会工作

第08版
新闻

第09版
新闻

第10版
新闻

第11版
新闻

第12版
公益资讯

第13版
公益资讯

第14版
公益资讯

第15版
公益资讯

第16版
寻找慈善传统

新闻内容
2022年09月13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清代江苏清节堂

    扬州崇节堂牌坊

    清代时期的江苏是全国最为富庶的省份之一,也是慈善事业最为发达的地区。繁荣的经济和民间力量的发展壮大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清节堂是清代设立的专门收养和救助贞女节妇的慈善机构。在清朝官方的倡导和推动下,清代江苏地区的清节类慈善机构有了比较显著的发展,清节类善堂几乎遍布当时江苏各州县。

    清节堂的出现背景

    贞女节妇主要指那些在婚前或婚后失去丈夫的妇女,妇女年轻时失去丈夫的生活无疑是十分困苦的。中国历来将“鳏寡孤独废疾”并称,寡妇作为贫穷无告者,被格外强调,自先秦以来就有救助寡妇的政策和措施。清节堂作为慈善机构最终在清代得以建立,是当时历史环境的必然产物。

    宋明以后,随着儒家礼教的深入,三纲五常被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贞女节妇成为社会的典范。对贞节的褒奖最终达到历史的制高点是在明清时代,政府对贞节的大力推崇和社会上贞节观念的日益强化极大地促进了清节堂的出现。正是由于官方的倡导和推动,才使得地方士绅以创建清节堂帮助妇女们守节为己任,也使得妇女们以守节为荣,清节堂便有了存在的理由。

    复杂的社会形势也是导致清节堂出现的重要原因。当时存在的不利于寡妇自身安全的社会因素增多以及太平天国战乱导致的寡妇数量激增,需要建立有效的慈善及救助机构对她们进行监督和保护。在清代江南地区,有一种特别突出的社会现象——抢醮、逼醮的盛行。抢醮即有组织的无赖用各种手段威逼或欺骗寡妇再嫁,并向娶寡妇的人家勒索巨额金钱作为酬劳。有时这些无赖干脆用暴力的手段,强掳寡妇,逼她们出嫁,往往导致这些寡妇自杀的惨剧。清节堂类慈善机构的设置,就是通过留养(将节妇收养在堂)、外恤(向堂外节妇发放生活补贴)等方法来打击逼醮和抢醮现象,以此保护节妇,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清节堂,又称“敬节会”“儒寡会”或“贞节堂”等,主要收养和抚恤“青年孀妇贫苦无依,年在三十以内者,及未嫁夫立志在夫家守节之贞女”,同时还兼有旌表其操行的功能,是在清代兴起的以专门收养夫死家贫的节妇为主要目的的慈善机构,因“保全节操之意”,故“其堂曰清节”。

    嘉庆九年(1804年),全国首家清节堂元和清节堂在苏州建立。自此以后,这种以救济寡妇为主要目的的清节类善堂在全国各地,尤其是江浙一带应运而生,蔚然成风,对当时的节妇们甚至整个社会都带来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据台湾学者梁其姿统计,以1851年发生的太平天国战争为分水岭,从1773年出现的第一所救济寡妇的恤嫠会开始到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前的约70年间,全国有56所救济寡妇的慈善组织。1851年以后,清节堂组织的发展令人瞩目,到1900年的50年间,至少有132个新的救济寡妇的组织成立。这些数字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太平天国运动对清节堂发展的重要影响。

    清代全国共有216处清节类善会和善堂,江苏地区共有106处,占到了全国总数的近二分之一。清代江苏省共辖8府3(直隶)州,除海州直隶州外,清代江苏其他各府及直隶州都有清节类善堂的分布。清代江苏省无疑是当时全国清节类慈善机构数量最多的省份。

    清节堂的收养程序

    相比养济院、育婴堂等慈善机构,清节类慈善机构带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再加上经费有限等原因,故在收养节妇、贞女方面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全国首家清节堂建立在南京,但是当时对寡妇的救济却主要是按照清人余治《得一录》所记苏州清节堂的章程为标准的。总体来说,只要是身世清白、孤贫无依的寡妇或未嫁夫亡、不愿改适的贞女都可以申请入堂,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接受的标准也会因地而异,存在着年龄、身份或地区的种种限制。

    光绪《丹徒县志》记载了镇江丹徒县恤嫠会的收养程序:“孀妇无依者亲友举报登簿,按月支送补缺,以举报先后为序。”光绪《松江府续志》记载上海清节堂:“孀妇贫苦无依情愿入堂,由里邻亲族报明后,本堂派司事确查,果合留养定章,即著出具报结,送归入堂。该氏年貌、籍贯、父母翁姑存殁及本夫姓名,向业何事,何年何月病故,棺寄何处或葬何地,由堂逐细登簿,同保结一并存查,倘缘事出堂,仍著原保具领。”

    清节堂的经费来源

    在清代江苏清节类善堂的章程和规条中,大多对善堂的经费来源情况有极为详细的记载。

    句容县恤嫠局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官员的捐助。同治《续纂江宁府志》记载:“光绪元年,邑人禀请将积存中和典捐钱一百七十千文,知县樊燮捐廉钱三十千文,共二百千文,存铺生息,加以中和典,月捐钱十千文,恤嫠四十名……复经董事,以保婴局余存款五十四千文,又由县判案追缴充公洋钱三十圆,禀明拨入恤嫠生息,由县谕董事轮季经营,以期公归实济。”

    徐州铜山县清节堂由地方官员创建,其日常经费也主要来自于地方官员的拨款和捐助。民国《铜山县志》记载铜山县清节堂:“清光绪五年,徐州道谭钧培建,于新涸湖租内提钱八千缗,以两千缗做建造费,以六千缗发典生息,为常年经费……十六年,南通盐局月拨钱二十四缗,二十二年又拨公款四百八十二缗发典生息,又在常平仓息款每月提钱十六缗,均作堂中经费,每年额收钱一千六百七十七缗有奇。”

    苏州常熟县清节堂创建于同治初年,光绪《常昭合志稿》记载常熟县清节堂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情况:“在南门内龚家桥,同治初,邑人季曜煃母邹氏首捐田四百亩,刘杞望续捐田五百亩,钱禄泰同弟禄曾、禄鼎捐旧宅地基,钱福棠捐钱一千千,众姓集资捐屋六十余间,收养贫苦节妇,兼设义塾以教嫠妇之子,李芝绶撰记。嗣又经王庆藻捐田一百亩,钱宗灿捐田四十亩,叶松年捐田五十亩,钱一百三十千以充经费。”

    镇江丹徒县恤嫠会由镇江知府汪志伊于乾隆五十年募建。虽然由地方官员倡建,但地方士绅和商人的捐助也是其经费的重要来源。光绪《丹徒县志》记载丹徒恤嫠会:“其经费除知府汪志伊劝谕绅士捐银五千两存典生息外,本邑同人并各行铺客商均有捐助,府县有案。其多寡细数俱载敬节堂事例内。嘉庆十年后有田滩等产及捐送等款……同治十一年,邑绅丁绍周时任浙江学使,以廉俸捐银三千两,内拨一千两,划归江北,以济寄居嫠妇。其两千两存本生息,由会收支。”

    扬州甘泉县崇节堂在甘泉北河下,创建于光绪十四年(1888 年)。民国《甘泉县续志》记载:“原拟建号舍七所,以日月共照松筠贞七字为次,因经费不足,先建日月两号。三十一年,续建共字一号,收养孀贞,与立贞堂等。其经费则由栖流所划拨盐引捐,每引四文,嗣禀请两淮运使另加引捐四文,又于汜水、裔家集、张庄、宰家湾、金凤桥等处陆续购置田产一千一百余亩,并江洲芦滩二千七百余亩,以供堂用。”堂址在邵伯镇北街的甘泉县文节堂,其经费则完全来自于士绅的捐助。民国《甘泉县续志》记载:“由周在隆捐助空房一所为办公地,又水西乡田一百亩零,本镇浴室市房一所。丁呈瑞捐助银五百两,又购买徐、谢两姓市房各一所,作为本堂经费,禀县立案。”

    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清代江苏地区清节堂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地租收入、民间捐助等,经费来源可谓多种多样。从经费来源上也可以看出,清节堂可谓同时得到了官方和民间的大力支持。

    清节堂的日常管理

    苏州元和清节堂建于嘉庆十七年(1812年),仿效南京清节堂而建,其管理主要采取董事制,设董事和司事共同管理。《得一录》记载:“本堂设立董事一位,司事四位,常川照应……凡公事出入公同知会,不得私自专主。本堂董事永不准支取薪俸……本堂司事四位,俱延五十以外老成持重者,共襄善举,倘有不合,应听董事辞去,另为秉公选补,不得滥凭亲友荐引,瞻徇收用。”此外,对于清节堂内雇工及杂役人员的管理及职责也有详细的说明。

    上海清节堂按照职责的不同,分设了正帐、副帐、司察、书记、收租、司查、司捐等不同名目。光绪《松江府续志》记载:“本堂董事议定挨月输管常川在堂总理诸务,凡遇公事于每月初二及十六日邀齐各董会商。倘有急务,随时邀同妥议,不得独断独行。若有侵渔,誓遭天谴。正帐一人,专管银钱,收支按日謄簿,交董核对,按月结总,年终将进出各项统计数目汇列征信录分送,俾众咸知。副帐一人,管理买办什物,收养杂项诸务。司察一人,专管总门外递,另立日记一本,遇事启闭,随时注明以及米仓、油房、锁匙。书记一人,专管笔墨事件。收租二人,专驻嘉定,经管田亩租米。司查一人,如有节妇报堂,立即前往细询确查。司捐一人,管理房屋、租息、总收捐项。杂务一人,凡节妇进堂出堂服食丧葬等事以及堂中未能预定一切杂务,悉归经理。以上均选老成持重者,共襄善举。”

    光绪《江都县续志》记载江都县保节局的日常管理情况:“孀妇自愿守节者,由该坊地保查报,再由局中董事复查,发给保节印单,注明住址、门氏、年岁、有无子女,其单付本妇收执,俟年例相符查明请旌。如守节之年已逾三十,而将来病故在五十以上者,禀县给予匾额。其已发印单之妇,由局设册登记,按月报县存根。局中内有贫穷之妇,月给口粮米三斗,子女年在十六岁以下者减半。年逾十六,即由局分别荐业、出嫁,停给口粮。此局为保全节妇而设,若査有奸徒诱醮及用强抢娶致本妇自尽者,或用计诱娶并串同亲族逼嫁者,由局报县各按本律惩治。”

    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以地方士绅和商人为主体的民间力量在清节堂的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绝大部分的清节堂都是由士绅们作为倡议者发起兴建,清节堂运转所需要的经费也是他们慷慨解囊。清节堂的主要管理者董事、司事等也是从他们中间挑选有威望、年老持重者担任。为了防止日久生弊,清节堂董事们还制订了严格的管理章程和制度以约束自身行为,比如在清节堂的经费管理上,清节堂内的款项除了寡妇们的正常开支外,是不许任何人擅自动用一分的。每月开支须详细登记在册,以俟堂董和其他司事们定期检查,如发现有擅自挪用的情况,轻则开除,重则受到非议和惩罚,清节堂的董事们更是不支取任何薪水。

    清节堂的建立在救助和保护节妇、贞女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较为完善的救济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响应朝廷号召而为丈夫守节的孀居妇女的生存之忧,坚定了他们实践从一而终的决心。”收养和救助贫苦节妇是清节堂最为主要的功能,而其消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清节堂堂内戒规森严、颇重妇德,是妇女守节的重地,更是成年男子的禁地。一旦入堂,人性和自由就与她们无关,绝大部分节妇在此守节终身,直至老死。虽然清节堂给她们提供了衣食住行,使她们有了安身之处,但是接受这种救济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种救济看似温情,其实还是为了解除寡妇们的后顾之忧,使她们不至于因为贫穷或其他原因而改嫁或失贞,归根结底,还是为了更好地督促寡妇们守节。”

    (据《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