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新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新闻
   第05版:新闻
   第06版:新闻
   第07版:社会工作
   第08版:新闻
   第09版:新闻
   第10版:公益资讯
   第11版:公益资讯
   第12版:公益资讯
   第13版:公益资讯
   第14版:
   第15版:益言堂
   第16版:寻找慈善传统
《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
《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公布

版面目录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新闻

第03版
要闻

第04版
新闻

第05版
新闻

第06版
新闻

第07版
社会工作

第08版
新闻

第09版
新闻

第10版
公益资讯

第11版
公益资讯

第12版
公益资讯

第13版
公益资讯

第14版

第15版
益言堂

第16版
寻找慈善传统

新闻内容
2022年11月2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
激发乡村工匠创新创造活力 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 本报记者 李庆

    11月18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激发广大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意见》阐述了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重点工作,包括挖掘乡村工匠资源、构建多元乡村工匠培育机制、实施“双百双千”培育工程、支持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完善乡村工匠评价体系等。

    具体来看,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

    《意见》提出了六项重点工作:

    一是挖掘乡村工匠资源。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挖掘县域内有传承基础、规模数量、市场需求、社会价值、发展前景的传统工艺。发现一批有培养潜力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认定一批技艺精湛、带动产业发展能力强的乡村工匠,建立省市县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二是构建多元乡村工匠培育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鼓励支持乡村工匠设立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传授传统技艺。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专项研培计划,提升工匠技艺水平与创新能力。各行业部门要统筹各类资源,对乡村工匠开展技艺提升、主体创办、品牌打造、电商营销能力提升培训等。相关高校、职业院校要加强传统工艺特色专业建设,开发精品课程,开展学历和非学历提升教育培训,培养传统工艺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聘请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进学校、进课堂,构建传统工艺传承教育体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乡村工匠培训、交流,带动更多人员参与,厚植社会基础,提高乡村工匠的职业认可度、影响力。

    三是实施“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十四五”期间,全国推出百名乡村工匠大师,鼓励设立百个大师传习所;遴选千名乡村工匠名师,鼓励设立千个名师工作室。着力打造一批技艺技能水平精湛、带动产业就业作用明显、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村工匠名师和乡村工匠大师队伍。积极探索乡村工匠特色学徒制,依托名师工作室和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提升乡村工匠技艺、创作传统工艺精品、转化技艺研究成果,发挥乡村工匠领军人才作用,传承发展创新传统技艺,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稳定就业增收,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四是支持创办特色企业。鼓励各地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一批“工匠园区”,结合当地实际成立乡村工匠产业孵化基地,打造众创空间。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就业帮扶车间、非遗工坊、妇女手工基地等转型升级、发展壮大。培育乡村传统工艺龙头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县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乡村工匠自主创业,领办创办特色企业。健全乡村工匠创办的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其促进就业、带动增收的作用。

    五是打造乡村工匠品牌。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相关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与乡村工匠合作,传承发展、守正创新,出精品、树品牌。鼓励各地通过开展技能比赛、产品展览展示等活动,加大乡村工匠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品牌公信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定期推出乡村工匠知名品牌,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价值。

    六是完善乡村工匠评价体系。各地要制定适合本地发展的与乡村工匠相关职业(工种)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具有地域特点的乡村工匠技能分类分级评价体系,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技能认定体系。鼓励制定符合乡村工匠特点的技能评价标准条件和程序,建立以实操能力为导向,实用技能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结合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多层次综合评价方式。

    此外,《意见》还提到,统筹利用金融、保险、用地等产业帮扶政策,支持乡村工匠发展特色企业。比如,对乡村工匠和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传统工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经严格论证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研习培训、示范引导、精品创作、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特色产业项目等,按规定统筹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现有资金政策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规定落实就业帮扶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扶持乡村工匠发展产业、带动就业的支持政策。

    《意见》支持鼓励返乡青年、职业院校毕业生、大学生、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参加乡村工匠技能培训,列入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职称评审,文化和旅游部门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评选范围,妇联可按照有关规定在进行城乡妇女岗位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时对乡村工匠适当倾斜。在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巾帼创新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设置乡村工匠大师、名师展示环节。

    《意见》还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监测评估、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将其作为乡村人才振兴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各方力量,落实相关工作。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具体组织、统筹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乡村工匠培育认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管理监测。建立工作机制层面,成立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由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全国妇联等部门参加,研究乡村工匠培育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评选组织、赛事举办、资格认定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