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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史上的福田事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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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慈善传统

新闻内容
2023年03月07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中国佛教史上的福田事业(上)

    日本大阪四天王寺仍保留有悲田院的传统

    在中国,有组织、有制度的社会学意义上的慈善救济行为,应当说与佛教尤其是大乘佛教的传入及拓展是分不开的。自佛教在中国生根后,凡跨越家族、宗族、地域的社会化的民间公益事业,如修桥铺路、开挖沟渠、植树造林、放生护生等,往往藉助寺院发起或有僧人直接参与、主持。在灾荒或战乱年代,各寺院普遍实行的施粥、施衣、施药、施棺等举措,也使宗教修行道场成为救济扶助弱势群体的避难所。

    本来,佛教徒以“福田广种”为信念,盖因佛陀所说增长功德福报的方法,很大一部分内容就是建造有益于社会大众的公共设施。因此可以说,佛教的福田思想启蒙了汉地社会公益事业。

    “福田”的含义

    佛教在谈到慈善事业时,常用“福田”作比喻。“田”含有生长和收获的意思,“福田”即可生福德之田。凡敬待福田(佛、僧、父母、悲苦者),即可收获功德、福报。

    佛教福田思想的重要经典根据是西晋沙门法立、法矩共译的《佛说诸德福田经》。在这部经中,佛祖释迦牟尼号召“广施七法”。所谓七法就是:“一者兴立佛图僧房堂阁;二者果园浴池,树木清凉;三者常施医药疗救众病;四者作坚牢船济渡人民;五者安设桥梁过渡羸弱;六者近道作井渴乏得饮;七者造作圊厕,施便利处。”

    与《佛说诸德福田经》相比,《大智度论》在中国的影响似乎更为广泛深远。《大智度论》把福田分为二种:一、以受恭敬之佛法僧为对象的“敬田”;二、以受怜悯之贫、病者为对象的“悲田”。另有“三福田”悲田、敬田、恩田、“八福田”、“看病福田”等多种,但都不出悲、敬二大福田。

    在悲敬二田中,佛教更关注以贫病、孤老为对象的悲田。据《像法决疑经》所述:“我于经中处处说布施,欲令出家在家人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乃至饿狗,我诸弟子不解我意,专施敬田不施悲田,敬田者即是佛法僧宝,悲田者贫穷孤老乃至蚁子。此二种田,悲田最胜。”这种强调救助悲苦众生的悲田思想,是佛教慈善救济事业的理论指导。

    南北朝的“僧祇粟”

    据《魏书·释老志》载:北魏文成帝时,沙门统昙曜上奏,请求将从刘宋夺得的平齐郡民户“平齐户”所应纳于国库的税收改纳僧曹,其管理权委于寺院,并规定每逢丰岁缴谷六十石于僧曹公署者,为僧祇户,所缴之谷为僧祇粟。“僧祇”意为“大众”。“僧祇之粟,本期济施。俭年出贷,丰则收入。山林僧尼,随以施给。民有窘敝,亦即赈之。”

    北魏的僧祇粟(户)制度实际上就是:每逢丰收年,由人民以谷物六十斛(唐制为三千六百升)缴纳僧曹公署(管辖寺院的总机关,如同现在的佛教总会),以备饥荒时赈济饥民之用;缴交谷子的民户就称为“僧祇户”,其所缴的谷子则称为“僧祇粟”。这些僧祇粟储存下来,若遇荒年可供赈灾之用,待丰收年时再归还寺院,平时则加以活用,资助平民。这是为救济饥民而设立的制度,类似今日的农会、合作社的性质。此举不但增加寺院的人力,同时狱囚们在寺院里接受佛法的熏陶及僧尼的感化之后,常能痛改前非,达到净化人心的效果,不仅消除了民怨,也解决了国家社会的经济问题。

    此一制度受到当时社会各界的欢迎,迅速普及到各地。如北齐武平六年(575),大水为灾,人民饥馑,政府不直接主持救济,而利用早已实施的僧祇粟、僧祇户政策,令寺院及富户去办理赈灾工作。僧祇粟成为一种社会救济基金,在北朝战争频繁、土地荒芜、赋税繁多、瘟疫流行的时代起了积极作用。僧祇户此后逐渐转化为寺户,由寺院直接掌握。

    从南北朝开始,寺院内不但设“僧祇粟”,也设有其它的金融机构,称为“寺库”。它接受百姓作质押的典当品和众多布施财物,以充为寺院经济的基础,并贷放给贫困的百姓。隋唐至宋朝均继续流行此一制度。寺库到了宋朝称为“长生库”,元朝称为“解典库”。封建统治者明智地意识到通过鼓励宗教组织办理慈善事业比自身直接经办更具实效。此后,寺院建“义仓”“悲田坊”“安乐坊”“养病坊”“安济坊”,甚至专收社会不愿问津的麻风病人的“疠人坊”“福田院”等,更是史不绝书。

    隋唐时期的“无尽藏”

    隋唐时期,创立“三阶教”的信行法师于长安化度寺创立称为“无尽藏院”的金融机构,将信徒奉献的财物贷与他人,用以救急济难。

    隋唐时的“无尽藏院”,是佛教特有的积储财物的形式。据《太平广记》卷四九三载:“其无尽藏财分为三份:一份供养天下伽蓝增修之备,一份以施天下饥馁悲田之苦,一份以充供养无碍(斋僧)。”其中的“悲田”“无碍”两部分,具有明显的救济性质。其发明者就是创立三阶教的信行(540—594)。信行认为用无尽藏的财物,可以激发受施者之从善心,施者之菩提心。并特别强调,布施不应该是个人的独自活动,而需要成为集体的事业。单独所行的布施其量虽多却功德少,但如通过无尽藏汇聚力量,无论布施多么微少,都可不问贫富贵贱、僧俗,互相融通,而成为法界无尽藏行——虽修一行,而成为周遍无尽的布施,所以其功德也最大。故信行要求加入无尽藏的信徒,每天至少要“舍一分钱或一合粟”。无尽藏设有十六种无尽藏施,它把各位信徒的少量供物合在一起,使其价值和宗教功效得以倍增。客观说来,“无尽藏院”充当了一种把收入的财产分别用于宗教法事和慈善事业的分配人的角色,而且发挥了类似现代银行的功能。

    始于唐朝的“悲田养病坊”

    唐朝的“悲田养病坊”是由国家设置在寺院内、性质为半官办半民营的佛教慈善医疗机构。其所需经费均由官府支给,管理和经营之责则由佛寺的僧尼担当。后来,便发展演变为一种由寺院独立承担的慈善机构。一直到武宗“会昌法难”之时,这种救济事业仍未被废止。并且国家为改善当时因大量僧尼还俗,养病坊无人管理而遭废弃的局面,从官吏中遴选出笃厚诚实者,接管养病坊的管理之责。并根据养病坊中收容人数多寡的比例,拨给寺院寺田,以寺田收入作为养病坊的财政来源,若有余额则充作基金用以孳息。

    根据《旧唐书》及《唐会要》的记载,唐代很多地方有“悲田院”的设立,亦为收容贫困者之用,宋代沿袭其例,改为“福田院”。如北宋嘉祐(1056—1063)之前,即于京师设立东西福田院,嘉祐八年复增设南北福田院,以安顿一般老幼贫疾之人。

    宋代佛教救济事业的组织基本上沿袭唐代悲田养病坊的模式,但在组织制度方面更加周全、严密。宋仁宗以前,京师已有东西两福田院,安置老疾乞丐,如嘉祐八年(1063)增南北两福田院,各院有屋五十间,所养各以三百人为额,内藏每年拨给经费五千贯。

    宋初的福田院仍由僧人主管,国家每年给福田院一名紫衣、三名行者剃度的额度,用以鼓励该慈善救济事业的开展。后又订立考核成绩的规范,福田院每存活若干人,即增加度牒一名作为奖励;反之,如死损若干人,即减少度牒一名作为惩罚。从制度和效果上看,宋朝政府对恤政的执行与管理相当出色和成功,宋以后各朝代难以望其项背。

    宋代的这种慈善组织又叫“居养院”,它的形成无疑始于唐代的悲田福田院。如宋元符元年(1098)淮东路设官房,居养鳏寡孤独、贫困不能自存者,月给口粮,病者给医药。宋徽宗赐名为“居养院”,居养人的口粮、日用钱、冬季柴炭钱,政府也都有具体规定。

    我国医院与佛教的渊源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国医院的起源也与佛教有着密切关联。早在南北朝时代,佛教徒就已开始设立医疗救护机构。据载齐文惠太子“与竟陵王子良俱好释道,立六疾馆,以养穷民”。梁武帝对单老孤稚者设“孤独园”收养,“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赈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尤穷之家免收租赋”。北齐文宣帝时,北天竺的那连提黎耶舍法师在汲郡(河南)的西山建立三寺,广事收容疠疾患者,且将男女病房隔开。这些留寺医疗的办法,被认为是近代医院之滥觞。

    在隋代,更在寺院中设有“疠人坊”,专门收容麻风病人。《续高僧传·那连提黎耶舍传》说:那连提黎耶舍“收养疠疾,男女别坊,四时供承,务令周给”。又《续高僧传·释智岩传》说释智岩“后往石头城疠人坊住,为其说法,吮脓洗濯,无所不为。永徽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终于疠所”。那连提黎耶舍逝于开皇九年(589),其所办的“疠人坊”可能早在南北朝时已设立,极可能渊源于南北朝时佛教开创的“六疾馆”。所以有学者认为“医院的起源,恐与佛教寺院有关”,不是没有道理的。

    病院的设立,最著名者是唐朝的“悲田养病坊”,这是根据佛教的福田思想,由国家设置在寺院之内的社会慈善机构。悲田养病坊把贫穷患病无力求医濒死者、老而无所养者、贫穷流落街头者、幼失所亲而孤苦者等等社会弱势群体集中起来,施以安养。武则天于长安年间(701—704),命令在全国设立“悲田院”以收容孤儿及孤老,设立“养病院”对疾病者施予安养治疗。

    僧尼们并不仅仅从事于这种由国家所办的救济事业,还自发建立相关组织机构以更好地服务人群。如唐朝初年,洪昉禅师赖其行乞所得,“于陕城中,选空圹地造龙光寺,又建病坊,常养病者数百人。寺极崇丽,远近道俗归者如云”。在瘟疫流行之时,由于患传染病人数太多,无法集中到寺内治疗,僧医即游行乡里,拯救危急。

    寺院的病坊也惠及疠疾、癞病、麻风病等患者。癞痢者所发出之恶臭污秽,人们掩鼻避之唯恐不及,僧人不仅收容,而且亲自为之洗涤、吸脓。如据《续高僧传》记载,唐初蜀地福成寺的道积法师,碰到“诸有癞疾洞烂者,其气弥复郁勃,众咸掩鼻。道积与之供给,身心无贰,或同器食,或为补浣。时有问者,积云:‘清净、臭处,心憎爱也,吾岂一其神虑耶?寄此陶练耳!’皆慕其为行也,而患己不能及之”。

    悲田养病坊后来采取在官方补助下由佛教寺院办理的形式,所以得到较大的发展。最后逐渐完全转到官府手中,由官方委托地方名人管理,改称“福田院”或“居养院”。(据《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