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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大儒吕坤的慈善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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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5年04月15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明代大儒吕坤的慈善创举

如果说,中国最早的民间慈善组织诞生于商丘,很多人可能会惊讶不已。然而,这是千真万确的历史事实。它就萌芽、肇始于明末的归德府宁陵县和虞城县,而且和两位大儒吕坤和杨东明的倡导有关。

   据夫马进 《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周秋光《中国慈善简史》、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等多部专著记述,明代末期,宁陵人吕坤设立的同善仓、虞城人杨东明建立的同善会,便是最早的民间慈善组织。此后,同善会便在江南地区乃至全国流行起来,中国民间慈善事业逐渐兴起。这样的团体既不同于国家组建的慈善机构,也有异于宗教寺庙,是中国历史上一种全新的志愿性质的慈善组织,是现代慈善事业的萌芽。

   吕坤,作为晚明政坛、学界颇有个性、独具特色的一位历史人物,以贤立德,以实立功,以著立言,同时以善立行,扶弱济贫,创立同善仓、孝义会,在中国民间慈善事业史上亦以创举之功占有重要的位置。

  同善仓和孝义会:中国民间慈善组织萌芽

   在明末清初出现的善会善堂中,最有代表性、对后世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同善会,它是中国最早的民间慈善组织。同善会起源于河南商丘,其源流在于吕坤设立的“同善仓”和杨东明设立的“同善会”。日本著名学者夫马进所著《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在“同善会的诞生”一章单列“吕坤的同善仓和杨东明的同善会”条目。

   吕坤大约在出任山西按察使期间(1589—1591年),在家乡宁陵县联合数位地方士绅,创设了“同善仓”。“同善仓”是以向贫民施米为目的设立的仓库。由吕坤和其他数人捐出自家剩余的米谷,施舍救济贫民。“同善”的含义,大抵如今澳门同善堂一副对联“同心济世,善气迎人”一样,印证着中国传统价值观中济世为怀的行善理念。

   关于修建“同善仓”的动机,吕坤曾经在《同善仓序》中这样说过:“财者,天下之财也。流通之物,专之不祥。故其聚也,以贪吝;其散也,以祸殃。古今厚积者多矣,未有不以祸散者。与其祸散也而累吾身,孰若以善散也而积吾德乎?故厚积之家,其害有十……余则念我同类,思以相分。盖天之富人,非厚其身,正欲假之善者,以均其惠也。为此,与二三乐义君子,衣食之外,各办余金,共建仓庾。如遇粟贱之年,尽数收罗,别为敛散之法如左,名其仓曰‘同善’,扁其门曰‘天下第一好事’。”

   修建“同善仓”,不是吕坤的突发奇想,它是吕坤财富观在现实生活中的一种实践。吕坤认为,“财者,天下之财也”,本来就是流通之物,并不专属于某个人。拥有过多的财富并非好事,而且祸害甚多,有重徭所指、贪墨垂涎、盗贼睥睨、乡邻嫉妒、士君子所鄙、天道所忌、子孙之殃、乱世之忧、筹算劳烦、临死牵心等十害,它终究要因祸而散,与其祸散,不如平时多行善。人生其实很平常,居家过日所需之费并不多,富裕之家也并非上天“厚其身”,应当“念我同类,思以相分”,需要用善行将多余的财富分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使天下人都能“均其惠”。所以他鼓励并联合地方富绅出资,设立这样一座向弱势群体施米的粮仓,以倡导民间救济的方式弥补官方慈善机构养济院的不足。因为明中后期,中央、地方财政皆窘迫异常,养济院根本不能将社会上笃废之人尽数收养。

   在功能上,同善仓与当时社会上既有的常平仓、社仓、义仓似乎是一样的,实际上则完全不同。常平仓由官府出资设立,作用是调节米价和救荒。社仓和义仓多为民间出资,主要也是为了备荒救荒。而同善仓的目的却较为单纯,就是富人为穷人施舍粮食,扶贫济困,帮助弱者。吕坤认为,同善仓就好比是取有余以补不足的平衡器,富裕之家将多余的财富捐献给同善仓,行善积德免除厚积带来的祸害,而贫苦之家则能从同善仓得到救济,维持基本生活。如果遇上谷贱之年,同善仓还可效仿常平仓的做法,籴谷入仓,以便更好地扶贫助弱。

   吕坤还与众志同道合的乡绅在家乡宁陵县创立了孝义会和野老会,在行善的号召下,筹资常年救助不能丧葬、嫁娶和衣不遮体、吃饭无着的穷人,劝勉农桑,询查疾苦。《吕司寇颂德碑记》有载:“为乡士大夫,先约孝义会,助不能葬娶者;制布絮、煮粥,施啼饥号寒者,恤贫周急,岁以为常。又约野老会,勖农桑,廉疾苦诸状。”

   吕坤的同善仓深深影响着乡人,并留下烙印,如以羊汤闻名遐迩的宁陵县谢集村在清初时名为同善集,后来因为谢姓人集聚改为今名。关于同善集村名的由来,便与吕坤有关:据谢集《梁氏族谱》记载,梁氏自明初山西大槐树下迁至宁陵县永安集。晚明吕坤在永安集置500亩孝睦田建吕坤庄园,同善仓粮食便由此出,吕坤善行对在此耕种的梁氏感染颇深。后梁氏一支西迁,以姓命村名建梁堂村。因梁堂地势低洼,梁氏择高而居,再在梁堂南侧建新村,以吕坤“同善”理念命村名曰“同善村”,后成集市,称同善集。

   吕坤的善行和慈善思想,也深深地影响了和他有姻亲关系的同乡且立朝时为政治同盟的杨东明。几乎与吕坤创立同善仓同时,明万历十八年(1590)杨东明亦在自己的家乡、距宁陵县不远的虞城县创办了“同善会”。同善会集合了一些地方士绅,利用积存的会费来举办修路架桥、施医舍药等善业。有关杨东明创建明代的壹基金“同善会”,将在本栏目故城系列“虞城”篇中详细介绍。

   吕坤创建的同善仓,虽然还没有称“会”,但同样起到同善会的作用。最初杨东明、吕坤所设立的同善会及同善仓基本上是一种慈善机构,由会员集资从事各种慈善活动,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因果关系则是毫无疑问的。同善仓与同善会,是中国民间慈善组织的萌芽与肇始,促进了民间慈善在明末清初的兴起。

  冬生院与养济院:对官办慈善机构的改革

   吕坤从明万历十七年(1589)至万历二十一年(1593),先后出任山西按察使和山西巡抚。此时,官办的慈善机构养济院早已在基层府县普遍推行。而设立养济院、收养那些“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是大明王朝早在立国之初就定下的一项基本国策。不过在任职山西期间,吕坤对养济院的政策做了许多新的补充和改进。

   吕坤的养济院政策散见于

   《实政录》和《去伪斋文集》。其

   中,《实政录》卷二的《存恤茕独》

   和《收养孤老》集中叙述了这一

   问题。他所倡导的独特的养济院

   政策,不仅在明代养济院的历史

   上大放异彩,而且在中国的福利

   行政和福利思想的历史上也是

   值得注目的。

   首先,吕坤设置了“冬生

   院”,存恤50岁至60岁的残疾

   人。吕坤认为,对不同年龄段的

   残疾人应施以不同的救济方式:

   12岁以下和60岁以上为第一

   类,13岁至50岁者为第二类,50

   岁至60岁者为第三类。第一类

   的残疾人因年龄和生理的双重

   缺陷而成为最弱势的社会群体,

   故须“径收养济院,照例给予衣

   粮”。对于第三类残疾人,因为这

   些人不属于60岁以上由养济院

   救济的对象,吕坤的建议是另立

   冬生院。和养济院一样,冬生院

   也是贫弱收容机构,救济米粮由

   官仓支销,性质上属官办。但明

   代的养济院是常年经营的,而冬

   生院只在冬季开放,实行季节性

   救济,即每年阴历十月初一到来

   年三月初一之间开设。因为设冬

   生院的主要目的在助残过冬,所以除提供食宿外,冬生院还另发棉衣,两年一发。冬生院备有火炕等取暖设施,而且被褥要足够厚实,每月支给的布棉酒肉等也有详尽的标准。吕坤还规定,收养的老人每十人指派一人负责照顾,他们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应从事“纺花、捻线、打席、织簾”等劳动,所需工本由官方借贷。

   其次,对于吕坤认为的第二类残疾人,即那些年纪尚轻、身体较好的残疾人,吕坤主张不能单纯地予以收养,而是要传授给他们谋生的一技之长,吕坤的建议是“尽数收入寺庙,教习生艺”,并根据他们的生理特点,因材施教,让他们即使身有残疾也能独立生活。譬如对腿脚残疾的人,吕坤就制定政策,要求由专人教习他们“织打麻鞋,挑结网巾,纺花揉绳,捺纱刊字”等技能。对于盲人,他劝谕他们要学习乐器和说书,并雇请教师传授相应的技能。教师的津贴、所需的乐器都由公费开支。这方面,吕坤甚至亲力亲为。他不但为盲人编写了儿歌,还把“杀狗劝夫”“管鲍分金”等立意扬善的故事,用极其通俗的语言改编成评话,作为盲人学习的教材,妇人、野叟、村童也将因这些残疾人的弹唱说书而耳满道义之言。夫马进曾指出:“在吕坤的养济院政策中,最具有特性的部分是对残疾人的关注和照顾。”

   吕坤的冬生院善政计划及理念,赢得了部分有识官员的肯定,也在某种程度上唤起了人们对社会救济问题的关心。如河南的杞县、河北的束鹿县后来都在当地知县的主持下设立了冬生院,继承了吕坤的政策。

   吕坤的一生,为官堪称一代循吏,为学也卓有所成。而他的善言善行,也对当时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京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