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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官网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支持开展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加强社工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指导支持各地开展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工作,加强社工站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实施方案》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基层民政服务,打造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社工站,持续为基层赋能,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切实增强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坚定自觉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实施方案》规范了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的内容、主体、机制和重点。明确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制定《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清单》,并根据苏木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可购买社会救助、老龄和养老、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慈善、残疾人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人员救助、婚姻、殡葬等领域直接向民政服务对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相关辅助性服务。《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强社工站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利用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机制,推动苏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养老服务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慈善服务站等多点分散的基层民政服务场所向社工站深度整合。以服务平台一体化、服务运营规范化、服务内容清单化、服务资金集聚化、服务项目品牌化等“五化”举措为抓手,全力打造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载体,形成站点共用、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工作格局,加快实现兜底民生服务向系统化、综合化、集约化转变。《实施方案》还强化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强调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加强社工站规范化建设,是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和社会参与体系,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自治区民政厅将采取项目资金支持、典型示范引领、经验宣传推广等方式予以重点推进。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完善资金、场地、人员等扶持政策,加强社工站运营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跟踪问效,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