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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近日,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老龄协会等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薄弱环节,总结提炼地方经验做法,重点强调着力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构建社会参与机制等三方面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是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迫切要求,有利于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意见》要求,聚焦老年人权益保障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把老年人权益保障理念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风险预警防范、纠纷发现报告、纠纷化解处置的工作闭环,更好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强化涉老风险预警防范。《意见》提出,密切关注各类涉老矛盾纠纷与重大事件,定期开展形势分析研判,加强风险监测与预警。重点针对养老消费、赡养与继承、金融理财、保健养生等涉老领域加强风险防范,做好普法宣讲、专业咨询、专项指导等工作,提升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推动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社区以及养老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等老年人集中的机构场所,通过公益讲座、法律咨询、以案说法、公益广告展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涉老纠纷发现报告。《意见》提出,畅通发现报告渠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邻里、公益机构、志愿者及相关行业从业者等发现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及时劝阻并协助老年人向有关单位反映、求助,为相关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与心理支持,帮助遭受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身体或者精神侵害的老年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做好涉老纠纷化解处置。《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在老年人婚姻、监护、赡养等家事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帮助老年人及其家庭解决问题、化解纠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大涉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老年人财物和以“养老”为名、通过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提升老年维权服务质量。《意见》要求,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建立常态化、专业化的老年人法律服务队伍。围绕老年人需求发挥包括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多元复合型人才队伍作用,整合多方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科学专业的服务,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权益保障需求。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印发后,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以下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老龄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评估和统计调查,推动各地将老年人权益保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或者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良好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