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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福利保障体系增进困境儿童福祉 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陆治原 困境儿童是需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对象。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作出综合性、系统性制度安排。我们要认真抓好《意见》落实,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深刻认识落实《意见》、健全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 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困境儿童念兹在兹,多次深入城乡社区、到儿童福利院看望孤残儿童,对做好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对儿童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儿童,全社会都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情;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方面要切实做好与儿童事业发展有关的各项工作,关心帮助困难家庭的孩子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儿童。党的二十大提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体现党中央对困境儿童的真切关怀,必须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抓好落实,切实把党和政府关怀温暖送到每个困境儿童身边。 这是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重要要求。加强困境儿童福祉保障,事关儿童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社会文明进步,是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健康水平提升,孤儿、弃婴等现象大幅减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权益保障成为社会关注重点,存在情绪障碍、心理健康等问题的儿童服务需求明显增加,传统儿童福利工作亟待转型升级。《意见》按照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导向,稳步拓展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对象,逐步丰富发展保障内容,让困境儿童得到更多的关爱。 这是合力促进困境儿童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培育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困境儿童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自身残疾、缺乏监护等原因,相较其他儿童面临更多实际困难。同时,虽然我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保障明显加强,但与儿童全面发展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关爱保护体系不健全、监护责任履行不到位、基层基础薄弱、社会参与不足等问题。《意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将加快补足相关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短板,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准确把握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着力重点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儿童优先和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遵循困境儿童全面发展的基本规律,按照保障基本、优化服务、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对加强困境儿童福利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要准确把握《意见》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围绕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服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人身安全保护、法定监护责任等“六个体系”,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三大权益”。 一是有效保障困境儿童生存权益。衣食无忧是困境儿童成长的基础条件,保障基本生活是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意见》从保障力度、保障方式、保障内容等三方面提出系列新任务、新要求。在保障力度上,要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统筹衔接;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升困境儿童生活水平。在保障方式上,要推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跨省通办”;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流动儿童家庭异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临时救助,方便困境儿童就近就便获取服务。在保障内容上,要推动基本生活保障内容从物质保障向精神关爱、维护合法权益拓展,构建“物质+服务”多元保障格局,更好满足困境儿童差异化需求。 (下转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