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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切实维护困境儿童发展权益。医疗康复、教育、心理健康等关系困境儿童全面发展,是促进困境儿童成长的重中之重,也是困境儿童家庭的主要关切。《意见》坚持需求导向,部署系列健全相关服务体系的新任务。围绕医疗康复服务需求,要加强医疗保障工作,稳妥推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放宽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限制;细化医疗救助措施,分类落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统筹完善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政策;增加康复服务供给,优化康复设施布局,完善康复救助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加强资源共享和协作支持,共同守护好困境儿童身体健康。围绕教育服务需求,要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入园入学政策,常态化精准开展控辍保学;加强特殊教育服务,全面推进残疾儿童融合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教育帮扶措施,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发放补助、减免费用,鼓励多渠道开展困境儿童助学工作,保障好困境儿童受教育权益。围绕心理健康服务需求,要鼓励学校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针对性开展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健全监测评估标准,指导加强困境儿童日常心理健康监测评估,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干预;及时高效转诊帮扶,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向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转介就医的通道,强化日常关爱服务,培养困境儿童积极向上心态。 三是有力保障困境儿童安全权益。在困境儿童成长过程中,安全始终是头等大事。《意见》从安全保护内容和监护责任主体两个方面,对加强困境儿童安全保障作出安排。一方面,要筑牢人身安全保护体系。依法从严惩处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困境儿童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完善落实反家庭暴力制度,织密扎牢校园安全防线,加大强制报告制度执行力度。依法保障遭受侵害的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诉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推动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综合救助保护。积极预防不良行为,指导监护人对失管失教困境儿童进行教育引导、劝解管教,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让困境儿童在安全环境中成长。另一方面,要健全法定监护责任体系。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指导督促困境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完善国家监护制度,加强对因突发事件导致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成年后安置政策。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监护支持作用,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现代监护制度,让困境儿童享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切实凝聚做好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强大合力 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涉及领域广、参与部门多,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资源整合,把《意见》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一要健全落实机制。积极争取各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推动将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逐步加大资源投入和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强化工作支撑。加强法治保障,深入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时制修订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法规制度。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困境儿童基础数据库和工作台账,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现精准服务管理。 三要完善设施队伍。加强困境儿童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创新转型,强化村(社区)“儿童之家”、服务驿站等基层阵地功能。完善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激励保障措施,强化履责意识,提升专业化水平。 四要动员社会参与。培育和引导专业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规范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发挥补充作用。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弘扬恤孤慈幼传统美德,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意识,营造关心关爱困境儿童良好氛围。 (据《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