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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晋之 在宋代,各类大规模灾害频繁发生。其中,火灾、水灾、旱灾等灾害的出现频率相对较高,大型火灾约1年3次,大型水灾约1年2次,大型旱灾则约1.5年1次。其次就是大型地震等灾害,约2年至3年就会出现1次。这些大规模灾害给民间带来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有时还会引发蝴蝶效应,造成打砸抢等事件的发生。因此,为了维护治安,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宋代在灾害治理方面,“一本于仁厚,凡振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其中,民兵中的保甲是宋代应对灾害的重要组成力量,他们在灾害治理、维系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武装组织,他们一边从事生产劳动,一边充当国防力量。在宋代,民兵又称之为乡兵,闲时务农,战时为兵,其名目不一,或曰“义勇”,或曰“保甲”,等等。宋人许应龙曾在《民兵论》中评价称:“缓则农,急则战。……非特国之利,亦民之利也。”宋代民兵中的保甲除了“三时业农,一时讲武”,在灾害治理方面亦承担了重要职责。 首先,宋代的保甲在维护基层治安与保障国防的同时,承担着所在区域的消防职责。 北宋仁宗时期,宋道即已在原州 “仿古民兵之法”,“籍居人之附近者十家为保,平时则主火备,有寇则使登城以守”。熙宁期间,北宋政府颁行了《畿县保甲条例》,将保甲推行全国:“凡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主户最有心力者及物产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乃选主户有行止材勇为众所伏者二人为都、副保正。……同保内有犯强盗……放火……,知而不告,论如五保律。”根据上述条例可以看出,保甲成员有维护所在区域消防安全的责任,成员内部如有放火行为,其他成员凡知悉者应如实报告,隐瞒不报者,以“五保律”惩处。 北 宋 元 丰 年 间 (1078—1085),温州火灾频繁,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宋人石牧之出任温州知州,组建保甲,并使其成员共同预防和扑救火灾,以加强火灾治理。苏颂在《朝议大夫致仕石君墓碣铭》中为此评价:“(石牧之)始莅永嘉,病火政素怠,飓风至则焮焰绵亘,奸人利救焚攘敓,吏恬不怪,寖以成弊。因举行火保之令,预为约束使知,有犯联坐。一日火作,亲率部伍,视畚挶绠缶之,不悉力者收之,余悉竞前,俄顷而扑灭。自是其弊遂革。”可见,石牧之组建的保甲有效加强了温州区域的火灾治理,由此“其弊遂革”。 南宋继续将保甲视为区域消防的重要力量,通过组织民众结保编伍,以强化火灾治理。如建炎四年规定:“十大保为一都保,二百五十家内,内选才勇、物力最高者二人充都保,主一都盗贼烟火之事,一年得替。”南宋孝宗时期,要求“诸路帅、宪司结定保伍,置办救火、捕盗器仗”,并明确,“诸充保正、副,依条只令管烟火盗贼外,并不得泛有科扰差使”,即各地均应组建保甲防治火灾,其保正、副因具消防职责,官府不得随意差使。《庆元条法事类》则对保甲的救火职责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诸州县镇寨内每十家为一甲,选一家为甲头,置牌具录户名,印押付甲头掌之,遇火发,甲头每家集一名救扑讫,当官以牌点数。”凡火灾发生,保长于每家召集一名成员参与救火,官府“以牌点数”。 由于保甲在区域消防方面能够产生重要作用,故也受到南宋官员的高度推崇。南宋名臣袁甫在各地任职期间即重视组建保甲治理火灾。他在《知徽州奏便民五事状》中指出:“本州从来多有火灾……臣自到官以来,首以是(火政)为急务。严保甲图籍,则择防虞官正副八人,皆乡之所推重者总之……。”同样,南宋官员程迈知温州期间,亦“开河渠,立望楼,结火保”,成效显著,受到“诏书褒谕”。总体而言,组建保甲强化区域火灾治理成为有宋一代的普遍方式。 当然,保甲不仅承担消防职责,还具备其他灾害治理职能。包括预防蝗灾、管理救济粮仓等。按淳熙敕:“诸虫蝗初生,若飞落,地主、邻人隐蔽不言,耆保不实时申举扑除者,各杖一百。”即保长有预防蝗灾的责任,未尽责者,杖刑一百。在管理救济粮仓方面,如《崇安社仓条约》规定:“每年二月,委派各都社首、保正副编排旧保簿……并询问是否愿意请米,让本人亲自押字。”《清江县社仓规约》则规定:“仓中事务并委乡官掌管,但差使保正编排人户、驱磨簿历、弹压敛散、踏逐仓廒、追断逋负之类。” 实践中,凡遇灾发,官府会要求保甲协助做好相关救济灾民的事务。如 《宋会要》记载,绍兴十九年(1149),上(宋高宗)谕辅臣曰:“近日绍兴饥民多有过临安府者,深可怜悯,盖是保正副抄扎漏落,是致流移。”虽然该内容与“保正副抄扎漏落”导致灾民流移有关,但也间接反 映了保甲是协助临安官府救济 灾民的重要辅助力量。 又绍兴二十七年 (1157),提 举两浙西路常平茶盐公事朱倬 言:“比见郡县之间,自冬继春,所 给乞丐钱米,例皆付之胥吏…… 每岁抄劄,委州县长吏令在郡邑 者责之社甲首、副,在村落者责 之保正、副长,结罪保明,使无遗 滥。”从之。此“从之”代表朱倬的 建言受到朝廷认可,保甲成为协 助官府救济灾民的主体之一。以 及嘉定八年(1215),某官员向朝 廷报告:“臣来自吴门,沿路见日 来所差检踏灾伤官与抄札赈恤 之官……就近城寺院呼集保甲, 取索文状,令人粉壁书衔……。” 经该官员的报告可以得知,检踏 灾伤官与抄札赈恤官会在实践 中要求保甲辅助其完成相关救 济政务。 另外,南宋理学家朱熹为官 期间,在赈济灾民的过程中,亦 将保甲作为重要倚靠。如要求, “合赈济人户,黄笔圈栏。逐一仔 细填写姓名,大小口数,令本都 保正长等参考诣实缴申,切待差 官点摘管实”。运送灾粮时,“差 保正、隅官防护所籴米船”。赈济 官粮如经陆路,“即仰保正轮差能担擎籴米人户般送,每石依上项计里数支雇米”。赈济前,会“勒逐都保正将置场处用棘刺夹截作两门,两重极小,只通一人来往。外门之内、里门之外,须极宽,可容一场赈粜赈济人。外门之侧为一窗,后夹截交钱位子一间,依使军立去样式,告示保正夹截”。发放赈济粮过程,如有“施行阙食未尽抄劄人等事”,还会指令保正按照“巡察官所行事理”,“随门再行审实”。若保正“若保正依前灭裂,不即同隅官抄劄及将元冒滥人盖庇,或在乡乞觅人户分文钱物,仰隅官具状陈诉,切待追究,重作施行”。 总体而言,具有民兵性质的保甲是宋代应对灾害、治理灾害的重要依仗力量,为宋代的社会稳定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而如今,民兵作为国家武装力量体系的组成,不仅是我国的重要后备武装力量,同时,他们在国家的灾害治理层面也担负着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刚刚过去的2025年7月29日,华东、东北等地持续遭遇暴雨,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民兵迅速行动,配合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使受灾群众得到安全转移。这正是民兵为我国灾害治理做出贡献的有力证明。 新时代,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中心的党中央对灾害治理工作提出了新指示,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提升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快建设“全灾种、大应急”的灾害治理体系。由于民兵具备一定的体能和军事素质,且具有“人地两熟”的先天优势,能够成为区域应急救援的突击队和生力军,因此,加快完善民兵参与灾害治理的制度与机制,构建“‘预防—应对’全链条覆盖的参与模式”,是构建“全灾种、大应急”灾害治理体系、形成“灾害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保障。 (作者系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