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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署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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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民政部部署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 本报记者 皮磊

   冬季临近,为切实保障流浪乞讨等遇困群众安全过冬,民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东北、西北地区延长至3月31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通知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救助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清晰、协同顺畅、责任到位、监管有力。民政部门要发挥统筹牵头作用,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当地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协同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职责,指导救助管理机构扛起主体责任,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送到困难群众身边。

   通知提出,统筹力量,健全发现机制。着力搭建覆盖全面的救助发现网络,完善指挥调度系统。各地民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部门合力做好街面巡查,在极端天气、节假日等特殊时间,加大对车站广场、商业街区、热门景点、桥梁涵洞、在建工地等重点地段巡查频次。在人流聚集区,科学合理布局临时救助点、求助引导点,协调将福利彩票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等开辟为临时避寒场所,前置救助关口,方便遇困群众就近就便求助。

   此外,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广泛宣传专项救助行动,发布热线电话和求助方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公益合作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挥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公交司机、安保人员、热心群众覆盖面广、流动性强的特点,畅通求助渠道,延伸发现触角。

   通知要求,优化服务,提升救助质效。在街面救助环节,要加强转介引导,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协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劝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在站内救助环节,要严格落实站内分区分类管理要求;对突发急病的人员,及时送医诊治;对家暴受害、务工暂无着落、离家走失、因灾遇困等人员,积极主动提供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就业咨询、救助寻亲、送返回乡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回归家庭和社会。在源头预防环节,要对返乡人员开展定期回访,帮助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

   通知还要求,强化管理,兜住安全底线。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严格按照《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文件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改,做到常抓不懈。救助管理机构务必加强站内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救助热线全天畅通。严格落实入站安检要求,认真细致检视问询求助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和公共卫生事件涉及事项,严防危险物品进入站内。加强对站外托养人员和送医救治人员探视,定期当面了解掌握受助人员身体和精神状况。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救助行动,结合当地天气情况和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救助行动期间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