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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指引明确界定三类非法社会组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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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四川出台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指引明确界定三类非法社会组织情形

■ 本报记者 李庆

   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官网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进一步提升全省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四川省民政厅近日印发《四川省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通过完善执法程序、明确监管职责、强化协同机制,常态化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走深走实,为全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营造清朗环境。

   《指引》的出台标志着四川省非法社会组织治理工作迈入精细化管理新阶段,其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精准识别能力全面提升。《指引》明确界定了三类非法社会组织情形,包括未经登记擅自活动、被撤销登记后继续活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违规开展活动,并细化“以社会组织名义”的具体特征,如使用“协会”“基金会”“研究院”等名称、具备组织架构或内部制度、开展招募会员/评比表彰/募集资金等活动。同时,《指引》提供了“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四川事业单位在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查询渠道,助力社会公众快速甄别非法组织,从源头压缩其生存空间。

   二是执法查处流程规范高效。针对非法社会组织“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等特点,《指引》构建了“识别—管辖—调查—处置—执行”全链条闭环机制。在管辖分工上,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登记管理机关为主、上级指定管辖为辅”的原则,避免推诿扯皮;在调查取证环节,允许执法人员采取约谈当事人、现场调查、电子数据固定等措施,并规范证据保存与处理程序;在处置方式上,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分级分类处理,对危害性较大的直接取缔,对轻微违规的责令解散,对公益类非法组织引导依法登记,实现“精准打击”与“柔性治理”结合。

   三是跨部门协同监管效能凸显。《指引》强化了登记管理机关与公安、市场监管、编制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明确“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但违法违规的情形”分类移送路径:合法登记社会组织违规由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处理;境外非政府组织违规活动移送公安机关;事业单位违规移送编制管理部门;企业违规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这一机制打破了部门壁垒,形成“信息共享、线索互通、联合处置”的监管合力,有效破解了非法社会组织“多头管、管不好”的难题。

   值得关注的是,《指引》明确了“非登记非法组织”认定标准,区分了“非法社会组织”与“社区备案组织”“免登记团体”的界限,明确未达到登记条件、由街道(乡镇)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不进行登记的团体,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避免执法扩大化,保障基层社会组织活力。

   同时,针对非法社会组织“线下转线上、变换名称活动”的新趋势,《指引》要求执法人员加强对网络宣传材料、电子数据的固定与分析,并可通过“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发动社会公众提供线索,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围剿。

   《指引》明确提到,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后,需同步完成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清缴、印章资料销毁等工作,并细化听证告知、处罚决定书送达、物品清单核对等流程,确保执法全过程合法合规,杜绝“一取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