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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湖南省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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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6年01月20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湖南省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月1日起施行

■ 本报记者 李庆

   日前,湖南省民政厅印发《湖南省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2年。

   加强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管理是破解监管难题、形成监管合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湖南省自2025年7月开展加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攻坚战,相关政策文件也作出部署,《湖南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重点改革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管理任务。

   据悉,《管理办法》共5章25条,主要特点是以信用评价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创新举措,从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社会责任、日常监管、遵纪守法等维度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差异化、精细化分类管理,推动政府部门协同联动、社会组织诚信自律、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管理办法》适用于对湖南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开展信用评价,并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管理办法》所称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管理,是指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责,根据社会组织日常监管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和共享获取的信用信息,对社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分级、评价结果发布,并依据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差异化、精细化分类管理。《管理办法》指出,开展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标准统一、分级负责、信息共享、适时更新、奖优罚劣的原则。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录入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可采取其他恰当方式及时予以采集补充。

   在权益保护和异议处理方面,《管理办法》提到,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安全防护,不得篡改、虚构、删除、泄露、滥用信用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和机制。社会组织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发现社会组织不符合当前信用等级情形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工作的宣传指导,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社会组织对信用评价管理的知晓度,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