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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部分公众将有难必救的人道主义原则误解为“有难必救且无需担责”,而公益代偿机制明确扭转了这一认知。 ■ 本报记者 张明敏 “现在回想起来,又后怕又愧疚。当时天气再恶劣一点,救援人员没能及时找到我们,后果不堪设想。为了救我们,上百名救援人员熬夜奋战,占用了本应用于公共安全的宝贵资源。”因违规登山被困的金宇琪(化名)面对记者讲述起过往遭遇,言语间充满懊悔与自责。 去年10月,《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1月20日,违规登山被困事件中的16名当事人,通过向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黑山寨村和辛庄村捐赠280件专业救生衣的“公益代偿”方式,履行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成为北京市首例户外涉险救援费用公益代偿案例。该模式在为长期困扰基层的户外救援费用追偿难题提供范本的同时,其落地执行的强制力、自愿性及可持续性仍有待探索。 违规登山被困 百余人员搜救 2025年11月29日18时许,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突然接到求救电话:7名成年人带领6名未成年人,在十三陵镇一处未开发区域登山时与外界失联。 接到求救信息后,昌平区立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迅速协调消防救援、公安、医疗、林业等多部门组建联合救援队伍。“未开发区域没有固定路线,地图上标注的都是空白区域,而且山上植被茂密,荆棘丛生,夜间气温低至零下2摄氏度,能见度不足10米,这些都给搜救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昌平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经过200余名救援人员长达9小时的持续奋战,直至次日凌晨3时许,搜救队伍终于在一处陡峭山坡下发现了13名被困人员。 无独有偶,就在第一起救援行动接近尾声时,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再次接到求救电话。当天22时许,3名成年游客在延寿镇大杨山附近登山时,因体力不支被困在半山腰,无法继续前行。刚送回第一波救援人员的队员们还未休息,昌平区应急办又迅速调配了30余名救援人员赶赴现场。“这两起救援行动,累计投入救援力量230余人次,消耗各类救援设备50余台(套),急救药品、食品、保温物资等不计其数,直接经济成本就超过15万元。” 昌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面对媒体采访时表示,救援期间,这些应急资源被大量占用,若当时辖区内发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响应效率可能会受到影响。 涉险治理新探索 救援结束后,如何界定当事人责任、是否追缴救援费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以往遇到类似情况,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依据,救援费用追偿工作往往难以开展,最终大多由公共财政买单。这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还可能变相纵容违规户外行为。 前不久,北京市昌平区为救援费用追偿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撑。 2025年10月14日,由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北京市昌平区体育局、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颁布的《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因户外登山活动涉险导致动用公共资源救援的,相关部门依法保留追缴救援费用等权利。第十六条规定,鼓励被救援人员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宣传等现身说法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主动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宣传的可免于追缴救援费用。 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在救援结束后的第三天,专门组织召开政策宣讲会,16名当事人一致同意通过公益捐赠的方式履行责任。 “考虑到救援发生在山区,而山区村庄在汛期面临着河道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风险,防汛应急物资相对短缺,我们经过与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村庄沟通,决定捐赠280件专业救生衣,用于昌平区延寿镇黑山寨村和辛庄村的防汛应急保障工作。”金宇琪告诉记者,为了确保捐赠物资的质量和实用性,他们专门咨询了防汛专家,选择了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救生衣,每件救生衣都配备了反光条、口哨、救生绳等附属设备,适用于河道巡护、临水巡查等场景。 当地村委会也建立起专门的物资台账,对救生衣进行统一管理,将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及时发放到村民手中,确保物资发挥最大效用。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可持续发展管理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张强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长期以来,部分公众将有难必救的人道主义原则误解为“有难必救且无需担责”,而公益代偿机制明确扭转了这一认知,公民享有户外探险自由,但必须以遵守规则、承担责任为前提,不能将个人违规冒险行为的成本转嫁给社会。 公益代偿机制的落地,首要依托于清晰的政策依据与操作标准。“当事人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弥补公共资源消耗,让消耗的公共资源以另一种形式回馈社会;而基层社区获得的物资支持,又能提升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减少未来应急救援的潜在需求,形成可持续的治理循环。”张强表示。 强制力与自愿性 业内人士表示,强制力的核心是基于违规责任的义务设定。公益代偿的强制力,源于当事人违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与社会责任。 这种强制力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责任认定的强制性,只要当事人存在违规登山涉险并动用公共资源救援的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部门依法保留追缴费用的权利,不存在豁免责任的空间;二是责任履行的约束性,《办法》明确了当事人承担责任的义务,若当事人拒绝通过合法方式履行责任,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缴救援费用,强制力是确保机制不流于形式的重要保障。 这种强制力并非单纯的处罚,而是基于权责对等原则的合理约束。 张强进一步表示,公益代偿自愿性的体现是基于柔性引导的选择空间。体现在当事人履行责任的方式选择上,是机制人性化设计的核心体现。与直接的罚款等强制处罚不同,该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责任履行路径,鼓励其通过公益捐赠、社会服务、安全宣传等柔性方式承担责任,而非强制要求缴纳固定金额的费用。 北京市首例公益代偿的案例中,16名当事人在充分了解政策规定和自身责任后,一致同意通过公益捐赠的方式履行责任,且主动咨询防汛专家,结合山区村庄的实际需求选择捐赠物资,整个过程充分体现了自愿性。“这种自愿性并非对责任的弱化,而是通过赋予当事人选择权,使其更易接受责任履行的结果,同时增强其参与公益、回馈社会的主动性。”张强说。 深圳公益救援队秘书长、国际野外医学协会(WMAI)主任导师杨传奇对记者表示,公益代偿机制的核心是宣传大于处罚的教育目的,与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安全教育式处罚异曲同工。“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代偿方式,如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能让其更直观地感受到自身过错对社会的影响以及如何通过实际行动弥补,这种教育效果是单纯的强制处罚无法替代的。” 完善落地路径 当前,户外救援的公益代偿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杨传奇客观指出了其中的不确定性:“由于捐赠行为遵循自愿性原则,这一案例是否适用于未来其他普通的户外运动救援动用社会公共资源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为更好地探索公益代偿的多元化方式以及支撑机制的可持续性,昌平区应急办正在建立科学的救援成本核算体系,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明确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成本的核算标准,解决以往追偿金额难以量化的痛点。同时,其还将扩大公益代偿形式的认定范围,明确志愿服务、安全宣传、应急培训等形式的标准与流程,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元选择,提升机制的适用性。 实践层面,代偿行为实现了“责任承担”与“公共效益”的双向闭环。 张强认为,一方面,要明确责任分级标准,根据当事人违规情节轻重、主观过错程度、救援难度大小等因素,设定对应的代偿要求,确保责任与过错相匹配,避免自愿选择沦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另一方面,扩大自愿选择的空间,进一步明确志愿服务、安全宣传等代偿形式的认定标准、时长要求和操作流程,让当事人有更多符合自身实际的选择。 杨传奇建议,可探索将自愿参与的公益服务与强制学习相结合,如要求当事人自费学习应急安全课程后,深入户外场所开展安全宣导服务,或参与公益救援组织的专场培训,从“被救者”转变为“安全宣传员、救援参与者”。 他表示,这种模式既保留了当事人选择参与公益的自愿性,又通过明确的要求强化了责任履行的实效性,实现了强制约束与柔性引导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