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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压实监管责任、着力加大要素保障力度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意见》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强基固本,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到2026年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到2027年年底,因地制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到2028年年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意见》提出,加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类整治。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机构综合安全风险隐患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安全风险隐患类型、严重程度等,确定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等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一院一策”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 《意见》明确,督促养老机构设立安全员岗位,负责参与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督促指导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参与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对安全管理提出改进建议等。养老机构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责任人、安全员、街道(乡镇)属地监管责任人公示牌。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督促养老机构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明确失能老年人转移疏散路线、方式等,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配备相应应急救援装备;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建立中度和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照料单元安全防护体系;按照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等要求配齐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具备充足、有效的应急力量。 在加大要素保障力度方面,《意见》明确,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推动健全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加强养老机构准入、运营、退出全链条管理,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各地要聚焦安全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法治化建设。 同时,切实保障安全投入。各地要健全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资金保障机制,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属于政府投入责任的事项提供必要资金支持。推动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安全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在政策、技术等方面积极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农村地区养老机构解决先天不足、老化破损、技防水平低等问题。压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养老机构加强安全管理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