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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4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四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加快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

■ 本报记者 皮磊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举措,旨在加快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支持的力度、精度和实效,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一是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精准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需要继续帮扶的发展生产。促进重点人群创业就业就学。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二是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金融支持,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金融服务,强化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区域金融支持,持续开展定点帮扶工作。《意见》明确,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继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政策、资金、资源倾斜。

   三是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赋能提升乡村治理质效。《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美德信用金融转化机制,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更多转化为金融资源承载力。积极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强化数字乡村重点项目和主体清单信息共享,加大对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改造、农村基层治理数字化提升等领域的金融支持。

   四是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意见》提到,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鼓励征信机构参与涉农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营,重点推动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社保、税务、司法等部门掌握涉农主体信息的安全高效归集与共享。稳妥推进银行网点适老化、无障碍化改造,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获得感。

   五是强化金融多业态协同。《意见》提到,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程序和规定发行小微、“三农”、绿色等专项金融债券,筹集稳定的长期、低成本资金,加大对当地的信贷投入。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

   六是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意见》强调,深化政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尤其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的信贷资源投入。对需要接续帮扶的原脱贫人口,保持金融支持力度不减。鼓励各地、各金融机构及时梳理并总结常态化帮扶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特色经验做法,挖掘并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据悉,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总结常态化帮扶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特色经验做法,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