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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量化罚款 浙江省民政厅印发《浙江省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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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6年05月1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合理量化罚款 浙江省民政厅印发《浙江省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本报记者 皮磊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慈善组织的行政处罚裁量工作,浙江省民政厅近日印发《浙江省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的重要载体和核心力量,在整合社会资源、执行慈善项目、弘扬慈善文化、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慈善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是否公平公正,不仅关系慈善组织管理秩序的规范运行,也关系着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更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社会关注度较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对慈善组织的行政处罚,保障慈善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民政厅制定了《浙江省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据了解,《基准》由正文及一个附件组成。正文为通用性规则,分别规定了适用范围、量罚原则、裁量阶次及适用原则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等内容,共21条。附件为《浙江省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量化,与正文具备同等效力。《基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重点内容:

   一、明确文件适用范围。明确规定对在本省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违反《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基准》。

   二、规定基本裁量原则。规定执法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程序正当等原则,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发挥行政处罚教育引导慈善组织自觉守法的作用。

   三、细化具体情形。《基准》依照新修改的《慈善法》有关规定,合理细化五个裁量阶次的具体适用情形,并根据慈善组织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细化量化处罚标准。

   四、合理量化罚款。修改后的《慈善法》首次规定了对慈善组织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基准》明确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应考虑的因素,在法定幅度内划分了三个档次的罚款金额,确保合理规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