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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6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 山西发文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 本报记者 李庆

   记者从山西省民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制度的时效性和可及性,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山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准确把握“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的制度定位,以有效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强化临时救助的应急、过渡、衔接、补充功能,充分发挥“兜底的再兜底”作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意见》明确了七项重点任务。其中提到,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强化对城乡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帮扶,实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由急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县乡两级应当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强化救助需求主动发现,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直接在救助业务经办系统中登记救助对象基本信息、急难情形、救助金额等信息实施“小额快救”,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

   《意见》提出,强化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经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者经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意见》提出,规范实施临时救助“一事一议”。对困难情形复杂或者救助金额已经达到上限仍不能缓解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个案,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集体会商研究解决。“一事一议”的具体标准规范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按照审核审批权限,分别明确县乡两级“一事一议”的适用情形、启动程序、启动层级、参与部门、流程规范、档案留存等。

   同时,《意见》要求,加强“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发挥各级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工作衔接机制作用,不断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有效衔接,为困难群众提供多样化的救助帮扶。对政府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可通过省“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系统,进行供需精准匹配,由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实施救助帮扶。积极培育、发展救助服务社会组织,鼓励各地在村(社区)成立相关社区社会组织,就近就便为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救助帮扶。《意见》强调,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落实,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强化政策宣传和能力提升。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多层次开展业务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培训扩大到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等帮办代办人员,提高基层救助业务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