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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五五”时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 工作作出部署。 ■ 本报记者 皮磊 《规划》提出,到2030年,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以事前预防为主的治理模式有效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更加健全,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和基层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应急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形势持续稳定。到2035年,建成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大国应急体系,全面实现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实现良性互动。《规划》要求,完善协同应对机制。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防范应对灾害事故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细化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健全联合指挥、会商研判、监测预警、灾情通报、跨域救援等协同机制。 夯实法律法规标准基础。加快推动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防治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法、防洪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优化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展新一轮国家层面应急预案制修订,强化基层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加强应急预案标准化建设,完善制修订及评估论证程序,规范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及专家论证、备案管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和超大特大城市巨灾情景构建研究,因地制宜完善巨灾应急措施。完善极端天气避险转移预案。综合运用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复盘分析等方式检验预案效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规划》要求,健全源头管控机制。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深化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成果更新应用。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空间管控制度,将安全韧性要求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建设规划之中,加强自然灾害风险图、防治区划图等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完善重大项目风险评估论证和部门联审联查程序,在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立项、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实施风险避让和灾害设防。 打造安全韧性城乡。强化工程治理,合理提高重要城市和灾害多发地区关键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完善极端灾害条件下重大基础设施韧性标准规范。综合考虑华北、东北、西北等不同区域洪水形成机制和灾害特点,有效开展工程治理,加紧补齐北方地区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农村房屋防灾抗灾设防标准。深入实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加固。科学做好受灾地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规划》提出,强化应急力量准备。规范和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全面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分地区编制重点社会应急力量名录。鼓励社会应急力量和企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救援行动。加快构建以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为枢纽的国家区域应急力量网络,推动形成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 强化综合应急物资保障。健全中央和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协同联动机制,完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模式,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推动前置储备,提高配置效率,确保自然灾害发生8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规划》提出,高效开展灾后救助恢复。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增强灾情预判、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能力,优化灾害损失评估标准、流程。加强灾害发生后的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强化对老弱病残孕等重点群体及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群众的救助和关爱。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有序衔接。健全因灾返贫致贫风险快速识别响应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脱贫人口灾后救助,加大产业就业帮扶。鼓励红十字会等各类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开展慈善捐赠和救助帮扶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