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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为进一步规范、便捷、高效开展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工作,民政部、科技部、中国科协日前制定并发布《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供国际科技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和发起人等参考使用。 《指引》要求,国际科技组织在运行中应当坚持国际性,不得在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组成等方面偏离促进国际合作、国际交流等定位;坚持非营利性,建立健全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正当管理和使用资产;坚持依法运行,遵守中国及其他活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指引》明确了国际科技组织的登记条件。《指引》要求,成立国际科技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社会团体法人的基本条件和开展国际合作的基础条件。具体包括适当的中外发起人、一定数量的会员、规范的名称、规范的组织机构、固定的住所、合适的拟任负责人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科技组织的名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冠以“国际”“世界”“全球”“亚洲”等体现组织国际性或者区域性的字样,外文名称要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翻译。 在申请程序方面,《指引》规定,成立申请国际科技组织主要包括五个环节,分别是明确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准予登记和发放证书以及刻制印章、办理税务登记和开立银行账户。 在具体材料方面,《指引》制定了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模板,逐一明确了各项材料的填报要求,便于发起人高效开展成立登记工作。同时,《指引》要求拟任法定代表人、秘书长提交成立申请承诺书,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指引》同时明确了适用范围。《指引》主要适用于在民政部申请成立登记的国际科技组织,即由中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企业等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发起,在中国境内成立登记,旨在促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国际合作、国际交流和国际治理的国际性(或者区域性)、非营利性、非政府的社会团体法人。在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发起设立国际性社会组织,可参照适用《指引》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