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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资助公益事业,属于基金会按规定从事的主要工作任务,不属于对外捐赠,不得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 本报记者 张明敏 近日,财政部对2024年2月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4〕1号)配套官方文件进行答疑,其中第29问的解答引发关注:基金会资助公益事业,属于基金会按规定从事的主要工作任务,不属于对外捐赠,不得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该政策对长期以来“采购服务、开捐赠票”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以“自愿、无偿”作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适用标准,基金会付费采购公益机构的专业服务,必须开具税务发票,严禁两类票据混用。 票据禁区的底层逻辑 此前,全国各省市财政票据执行尺度不一,部分地区默许外包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开具捐赠票据,部分地区却明令禁止。 社会组织财税公益讲堂创始人叶龙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过去十年各省(市)执行标准不一,北京、四川、陕西等地政策口径不同,跨区域项目审计出现合规争议,机构利用规则差异将有偿服务认定为无偿捐赠,产生监管漏洞。 “捐赠票据是企业、个人税前抵扣法定凭证,仅适用于无偿赠予行为;基金会采购养老、助残、心理疏导等社会服务属于等价劳务交易,不在免税范畴。”叶龙以市场通用采购逻辑举例:基金会采购物资帮扶困难群众,供货企业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依法纳税;社会组织提供标准化专业服务具备同等交易属性,不存在天然免税资格。长期混用票据会造成企业虚列捐赠成本、社会组织违规享受非营利免税红利,极易触发税务稽查、补税与行政处罚。 江苏徐州益尚社工事务所负责人马李表示,此前行业形成统一惯性操作,基金会的外包项目也可以开具捐赠票据,部分规避增值税,这套惯例如今被政策明确叫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公募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但捐赠资金、服务采购资金分属完全独立的核算体系,财政部以工作任务论界定底层逻辑:基金会面向社会募集资金,委托机构执行落地服务属于自身法定履职任务,不属于对外无偿捐赠。 叶龙补充说,票据混用模式下,一笔原始社会善款经多层流转,每一层都重复计入捐赠收入与慈善支出,直接造成全国慈善统计数据虚高,拉长资金流转链条。“统一票据规则能够彻底消除财税套利空间,引导行业竞争回归服务质量、项目成效本身。” 马李介绍,票据监管宽松的阶段,行业依靠具有捐赠票据免税优势的机构能够压低报价,坚持规范做账、深耕专业服务的机构反而运营成本更高。“一旦票据违规,公众无法区分无偿捐赠与付费服务,极易产生负面认知,消耗群众信任。” 捐赠与采购的界定标准 依据财综〔2024〕1号第七条及财政部配套答疑,区分两类业务的法定核心标尺为是否存在有偿对价、量化履约考核,与机构项目有无结余、资金是否全部用于服务对象无关,马李、叶龙两位受访人均认同这一判定标准。 纯粹的公益无偿捐赠,是无劳务回报、无服务考核的单方资金物资赠予。企业捐款助学,基金会使用投资收益、历年结余等自有资金对外帮扶,均符合捐赠票据开具条件。 反之,基金会有偿采购公益服务,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人员配置、服务频次、季度考核、违约条款,按最终服务成果付费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的有偿提供服务。 马李以机构28万元困境老人关爱项目举例,“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一线探访、康复服务,无任何留存结余,但因存在明确服务指标、考核要求,依旧属于经营性采购业务,不能开具捐赠票据”。 叶龙补充介绍了边界区分要点:“公益机构免费向基金会提供公益宣讲属于无偿服务捐赠,可按捐赠流程备案;只要基金会支付服务费,即划为应税交易。” 业内人士指出,两类业务在资金、票据、财税核算层面存在差异:一是资金性质。无偿捐赠仅限基金会自有闲置资金,接收方计入“捐赠收入”,拨付资金可计入法定慈善活动支出;基金会募捐而来的社会善款用于采购服务,属于采购款,公益机构计入“提供服务收入”。无偿捐赠开具财政监制捐赠票据,可用于税前抵扣;公益服务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严禁混用两类票据。 另外,捐赠收入单独设立捐赠台账,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服务收入建立独立经营性台账,依法申报增值税,人力、运营成本作为经营抵扣项,同步接受财政、税务、民政多部门联合审计。 基金会或面临较大适配压力 据了解,此次票据规定覆盖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三类主体。结合资金核算规则、年检硬性要求、业务体量,叶龙将受冲击力度分为三个层级,并结合政策条文、实操经验给出标准化合规方案: 基金会受政策冲击力度最大,公募基金会承压尤为突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资金规模大、外包项目多,财务、项目统筹模式需重新计划。 社会服务机构受政策冲击次之。核心压力集中在税费支出、财务整改,无慈善支出比例硬性约束,风险整体可控。社会团体受政策冲击最小。多数社团主营业务为会员服务、行业交流,极少承接基金会付费社工项目,新规对其日常运营几乎无实质影响,仅需做好少量捐赠、服务业务基础分账。 叶龙表示,基金会合规需要区分自有资金与募捐资金分类管理,自有资金无偿帮扶可正常开具捐赠票据;募捐资金采购服务时,预算单列税费并约定双方分摊比例;如果善款仅中转或直达受益人的项目可以采用受托代理的会计模式,无需缴纳增值税,缓解机构支出的考核压力。 马李结合机构整改经验提出实操方案:搭建捐赠、服务双台账分账体系,做到合同、票据、流水一一对应;所有基金会合作项目将增值税、财务管理成本纳入总预算,提前协商税费分担;常态化组织财务人员参与财税培训,熟练掌握经营性开票、纳税申报流程;深耕个案、社区治理专业能力,依靠项目质量摆脱低价内卷竞争。 合规成本转型代价 马李认为,政策带来三大直观冲击:第一,项目可支配服务经费压缩,运营成本可能上涨。他介绍说,一些机构约40%的年度收入来自基金会采购项目,以其所在机构2025年28万元淮海片区困境老人服务项目为例:此前,资金可全额投入一线服务;今后,则需缴纳增值税,同等预算下服务覆盖规模缩减。叠加近年政府购买、公益创投项目整体收缩,中小社工机构资金压力持续加大。第二,机构财务体系重构,人力、时间成本大幅上升。马李坦言,机构财务团队长期适配免税捐赠账目,政策落地后需重新修订财务制度、拆分两套独立台账、对接税务部门,存量项目结算,中小机构可能还需额外聘请兼职财税人员。第三,基金会外包项目规模可能会收缩。 叶龙分析,基金会需将税费纳入项目总预算,同等募捐资金可采购服务体量下降,同时合同、票据、考核流程大幅复杂化,部分基金会选择缩减社工外包业务,进一步压缩机构业务来源。 针对行业普遍担忧的成本压力,叶龙明确表示,短期税费、流程带来的运营负担,是行业从粗放走向法治化必须承担的合规代价。从法理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对所有登记的社会组织具备同等约束力,公益属性不能豁免通用财税义务,过往免税开票只是政策模糊形成的灰色红利,并非法定权益。 同时,政策还需配套多重缓冲渠道。叶龙建议,中小机构可申报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对接地方社会组织扶持补贴,项目立项阶段将税费纳入预算,提前与基金会协商税费分摊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