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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建引领 积极引导发展 陕西五部门发文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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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1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强化党建引领 积极引导发展 陕西五部门发文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了解到,截至目前陕西省社会组织总量为三万家,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社会组织领域还存在规范化水平不高、培育扶持力度不够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不强等问题,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管手段有待加强。

  ■ 本报记者 皮磊

   陕西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联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通过进一步规范登记服务、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鼓励引导等措施,以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共5部分21条内容。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若干措施》明确,提升“两个覆盖”水平,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通过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推动应建尽建。加大党的工作覆盖力度,针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精准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群团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覆盖质效。

   二是依法登记审查。《若干措施》要求,从严把好入口关。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事先告知和捐资承诺等制度,引导发起人签署事先告知书、捐资人签署承诺书,从登记源头明确非营利属性。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前置审查责任。推动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制定本行业、本领域设立社会组织的审查标准和细则,明确审查内容、流程和时限,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成立必要性、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前置审核把关。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若干措施》要求,社会组织要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规范选任监事,监事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加强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

   四是强化管理和监督。《若干措施》要求,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发现社会组织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推动社会组织精简规范举办相关活动。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收费,对于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培训或评价发证违规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是积极引导发展。《若干措施》要求,围绕服务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培育发展一批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和基层矛盾调解类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方式,将更多公共服务项目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为其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发展空间,引导其向公共服务需求旺盛的领域布局。《若干措施》同时提到,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持续开展“合力团”结对帮扶、乡村行等专项行动,重点支持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服务活动。巩固深化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份社会组织与陕西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参与行业标准建设,提升服务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关爱和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领域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