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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善堂:晚清江南市镇慈善的跨省实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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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1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兴仁善堂:晚清江南市镇慈善的跨省实践(下)

■ 周嘉豪

  资源整合:行业捐输与经费保障

   兴仁善堂的持续运作离不开稳定的经费支持。同治十三年(1874),善堂开始试办,但资金压力日益凸显。据档案记载,仅从同治十二年冬到十三年春的短短数月间,善堂就完成了掩埋290余具遗骸、监督5处葬礼等善举,垫付经费已超过两百千文。面对庞大的善后需求,善堂负责人杨恒、吴兆基等士绅深感力有未逮,指出该镇在经历残破之后,民众并不富裕,市集规模也很小,不及新塍镇的三分之一。

   为解决经费困局,善堂采取了系统性的筹款策略。首先,他们瞄准本地四大支柱产业:丝绸业每两绸厘捐一文,按年销八九万匹估算,可得四五百千文;丝绸包商每包捐洋一元,年入约二百千元;米行每石抽捐四文;饼店每张饼捐二文。后两项合计可得数十千文。这种募捐方式,既考虑了各行业的承受能力,又确保了善款的可持续性。为确保募捐顺利,善堂还恳请官府出面,饬令各业首事,劝谕商民踊跃捐输,并建立严格的收支账册制度。光绪二十一年(1895),王江泾兴仁善堂的收入来源主要分为上海保息款、各行业的厘金与善士的捐助、房租、绸业公所的贴膳与贴工等。

   兴仁善堂的持久运作得益于一套稳定高效的“官为支持、商为捐输”的筹资机制。善堂通过恳请官府发布告示,确立了捐输的强制力与公信力,并建立了严格的征信录制度。这种安排使得原本属于民间自愿性质的捐赠,获得了一种半强制性的行业税收特征。这种筹资模式不仅体现了江南市镇慈善组织“取之于商、用之于民”的运营智慧,更展现了晚清地方社会在资源整合方面的制度创新能力。

  规范订立:善堂章程与政府规制

   嘉兴王江泾镇方面注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颁布,从而对边界治理风险进行把控,一是制定《兴仁善堂章程》,二是进一步在章程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严刑峻法的方式严肃处置扰乱丧葬的行为,对不法之徒起到震慑作用。

   首先是善堂章程的订立。王江泾镇士绅结合本地实情与盛泽善堂成法,拟定兴仁善堂章程共计十条,作为善堂运营与边界慈善治理的基本依据。该章程言简意赅,但内容丰富,对王江泾镇护葬、代葬、掩埋、拾骨、路毙浮尸、阻葬情事、经理与董事、清理义冢、善堂命名与选址乃至跨省事务的处理都予以关注。具体而言,其一是构建了护葬、代葬、掩埋三位一体的丧葬慈善体系,覆盖普通民众丧葬保障、极贫家庭免费救济、无主棺骸与路毙浮尸规范化处理。其二是通过明确分工,界定善堂、董事、堂夫、地保、汛地官等各方主体职责,规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如提前报备、现场核验、编号登记等,划定善堂与民众的费用承担边界。其三,形成了体系化的丧葬治理制度,通过全流程覆盖、多主体协同与长效化推进,加大对边界葬礼安保、无主尸体处置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其四,建立了规范合理的堂务运营体系,实行经理、董事义务任职与专职司事驻堂经办的人员架构,财务收支全数刊刻征信录公示。其五,紧扣焦点治安问题制定专属规则,明确了善堂处理毗邻吴江圩区事务时与盛泽镇种善堂绅董联合办理的原则。

   就善堂建立后规范性文件的订立而言,秀水知县发布了两则重要告示。其一是《为查案示禁事》。它指出,如有不法之徒仍敢借机阻挠葬礼,企图讹诈,允许办葬的家族会同善堂董事将他们扭送到县里,县府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其二是《为随厂示禁事》,它旨在规范验尸过程中涉及的费用支出及相关人员行为,以防止额外索取财物和扰民现象的发生。公告明确列出了验尸过程中各类人员的饭食及劳务费用,并包括必要的物资开销,以及书差人员的船资等开支。所有费用均由王江泾兴仁善堂绅董按照既定规章支付,并随同联单送交县衙,在官府监督下当堂发放。公告严格规定,相关人员不得额外向尸亲、被告、地主或邻里索取费用,也不得擅自传唤邻里或地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官府强调,若有违规行为,受害者或兴仁善堂绅董可直接举报,县衙将依法严惩,不予宽贷。此公告的发布体现了地方政府对验尸程序的规范管理,确保其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这些制度设计兼具规范性与可操作性,保障了善堂的有序运转,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范犯罪滋生的作用,维系了地方社会秩序。

   善堂建立的后续影响

   王江泾兴仁善堂办理助葬善举并不局限于兴修初期,而是一个不断持续的过程,并且带来一系列后续影响。从光绪五年(1879)起,秀水县主官批准了王江泾兴仁善堂职董的建议,即按照江苏余善士的方法改用木匣掩埋骨殖,改变了通常使用骨坛的做法,同时要求他们选用干燥清洁的木材,避免引起无端的议论,这体现了来自邻省的薄葬之风正开始逐步为王江泾镇当地接受。

   兴仁善堂的创设一定程度上还带动了王江泾镇士绅行善的热情。光绪二十一年(1895)闰五月,秀水籍官员王希曾连同其他本地社会名流上书秀水知县,恳请捐出名下荒田作为义冢,约定每年春冬两季联合兴仁善堂集中掩埋朽骨,并请求官府改户豁免钱粮,以解决尸骨暴露与圩保赔累的双重问题。

   总的来看,兴仁善堂的修建对整个时期王江泾镇的慈善事业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带动作用。清道光年间,有记载的慈善机构只有一所义庄。在其兴起的当年 (1872),里绅吴兆基、杨恒、唐员、沈文钧等在兴仁善堂的基础上增设了育婴堂,有楼屋三楹。清光绪中期,沈景修等接董堂务,捐田户充经费。光绪六年(1880),里人唐佩金捐资,“设塾溪南”。光绪十八年(1892),里人杨象济、杨象泰、杨应钰、杨文江各捐资产,把杨家私产德辉堂、乐山堂合成一庄,在闻川镇一里街东创办“杨氏义庄”。

   兴仁善堂的创设不仅推动了地方慈善事业发展,更成为市镇公共空间的重要载体,进一步产生了促进现代国家观念普及的效应。县城与市镇的“公地”,如善堂、祠堂、茶馆、各类局所、宗教场所和村镇广场等,成为地方公共活动的重要发生地,而兴仁善堂便是王江泾镇极具代表性的公共空间之一,它凭借其在地方的公信力与公共空间属性,在清末已超越单纯的慈善功能,成为民众开展公共议事、凝聚集体共识的重要场域。

   可以说,同光时期王江泾镇慈善治理的新格局是外部压力反馈传导的结果,体现了边界效应。在同光年间江南地区乡镇善堂网格化发展、义葬报验方兴未艾的大背景下,盛泽镇的助葬类善堂的经验得以传播到王江泾镇,两镇善堂确立了由绅董共同会办跨区域突发事件的原则。这些做法强化了环境复杂的边界地区治理效能,从某种意义上改善了行政体系面对跨境治理时的“每患鞭长莫及”。地理区位是边界效应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盛泽地处苏州府吴江县南部,与王江泾镇毗邻相望、水陆往来便利,二者同属苏嘉湖蚕桑丝织业市镇群落,产业结构、民风民俗高度相近。同时,盛泽镇作为江南重要的丝绸贸易中心,绅商群体的跨域流动十分频繁,故形成广泛且紧密的善举联系与社会关系网络。虽在府级行政区层面,太平天国战乱对嘉兴、苏州的外生冲击具有相似性,嘉兴损失略大于苏州;但就微观的市镇层面来看,浙北王江泾镇所受的冲击远大于苏南的盛泽镇,王江泾丝绸失去了品牌对地方经济的溢出效应,两地丝绸业发展出现反转。这种发展程度的差异,导致了两地人力和社会资本的水平差异,进而决定了公共物品供需的方向,塑造了两地晚清慈善事业的“榜样”与“追随者”的身份差异,进而造就了省际边界协作的具体形态。

   (转自《公益研究》2026年第2期,有删减,原标题为《晚清江南市镇慈善的跨省实践——基于王江泾镇兴仁善堂的个案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