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先,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制度体系。今年,民政部以“小快灵”的方式部分修订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面修订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相继得到制修订。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法立法,推动全面修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际性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政策,进一步夯实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 第二,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布局结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国家重大战略,积极支持在重点领域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大力发展基础学科与交叉学科领域社会组织,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支持助力区域协调发展的社会组织成立。同时,对那些已不适应发展需要、活动停滞、内部混乱的“僵尸”型社会组织,推动实施注销登记。通过以上这些举措,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的布局结构,提升社会组织的整体质量。 第三,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持续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强化年检、抽查、评估、信用监管这些措施的应用,推动加强合规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的执法机制,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整治打击非法社会组织,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进一步推动以案示警、以案释法。 第四,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援疆援藏这些重点工作,持续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引导社会组织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领域提供服务,助力民生改善。 更好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 胡海峰同时介绍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情况。他表示,“十四五”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慈善法完成修改,12项与之配套的政策相继制修订完毕,构筑起保障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法治基底。 目前,全国慈善组织总量近1.6万家,比“十三五”末增长了69%;慈善信托达到了3002单,增长了5.2倍。近年来,慈善组织每年支出大约1500亿元,用于“一老一小”、“一困一残”、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十五五”时期,民政部将坚持一手抓促进、一手抓规范,更好地发挥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第一,强化促进作用,推进“大众慈善”。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培育基层慈善组织,修订《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网络慈善,畅通和拓展慈善参与渠道,充分地保护和激发广大公众参与慈善的热情,积极营造“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乐为”的慈善氛围。 第二,加强规范管理,打造“阳光慈善”。持续实施“阳光慈善”工程,通过更有力有效的抽查审计、更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更便捷多元的社会监督,使慈善组织能够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透明、必透明”。完善款物募集管理使用规定,加强穿透式监管,使每一笔慈善财产都能够在阳光下运行,每一份爱心善意都能够最终得以实现。 第三,坚守公益初心,发展“惠民慈善”。引导慈善力量开展救助帮扶,出台推动社区慈善发展的意见,继续深入开展“善行边疆”活动,加快编制《国家突发事件慈善力量引导应急预案》,助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引导慈善力量有序地参与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