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四部门联合印发办法 规范殡葬代理机构服务
为加强殡葬代理机构的服务管理,维护殡葬服务市场良好秩序,保障殡葬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州市殡葬代理机构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月6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
《办法》明确,殡葬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殡葬代理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其中,殡葬代理服务指殡葬代理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以代办人身份依法受理丧事承办人委托的殡葬服务业务。
在机构设立方面,《办法》规定,殡葬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注册登记,且经营范围包含殡葬服务,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在服务规范方面,《办法》规定,殡葬代理机构提供代理服务前应当和逝者家属签订代理服务委托书和代理服务合同,且从业人员上门提供殡葬服务,应当主动表明身份,协助逝者家属到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单位办理相关丧事手续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书,遵守相关单位的管理规定,提前告知逝者家属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隐瞒重要信息。
在价格与收费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殡葬代理机构提供殡葬服务和销售殡葬商品,应当明确服务类别和服务内容,实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材质、产地、价格以及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并提供正规发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殡葬商品、提供殡葬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殡葬代理机构代办代收代缴殡仪馆服务项目及费用的,应当将殡仪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与其他服务项目显著区分标示,不得提高标准收取殡仪馆服务项目费用。以套餐形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如实标明套餐中殡仪馆收取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一口价套餐等方式变相将政府减免的服务项目费用计入合同收费,欺瞒逝者家属。
在行为规范方面,《办法》规定,殡葬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逝者家属购买殡葬商品和服务,同时在殡葬服务中获取的个人信息仅用于殡葬代理服务,不得泄露、买卖或用于其他用途;不得通过医疗机构、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渠道,非法获取、泄露、买卖逝者及逝者家属个人信息。殡葬代理机构开展殡葬服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殡葬服务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正常秩序。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太平间管理,不得外包,不得开展殡仪服务,要建立与殡仪馆直接对接的闭环工作机制。
此外,《办法》鼓励各地殡葬行业协会依据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积极吸收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入会,建立从业人员信息库,制定服务规范、行业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加强业务培训,促进行业合法经营和维护正常秩序,推动行业自律。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监管殡葬代理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当及时移交或者联合相关部门查处。
《办法》的出台通过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源头备案、规范服务流程、严明价格纪律和保护个人信息等一系列制度设计,将为殡葬代理机构划定清晰的法律红线和行业底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