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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基本殡葬服务惠民实施办法》印发 殡仪基础项目及生态安葬可获财政补贴

     为了切实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倡树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尚,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基本殡葬服务惠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补贴对象和标准方面,《办法》明确,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实行火化的,补贴金额不超过750元。本市户籍的在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化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在本市行政区域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遗体)的捐献人(不限户籍),遗体实行火化的(遗体捐献人除外),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补贴范围涵盖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础服务项目,以及价格200元及以内的惠民骨灰盒1个。《办法》还规定,未选择的补贴项目不予补差。同时符合多类补贴对象条件的,申请人可就高限额享受补贴。

     在节地生态安葬补贴范围及标准方面,《办法》明确,骨灰立体安葬(以格位安放骨灰的立体安葬形式),给予一次性补贴1500元。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深埋,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安葬服务单位需向区县民政部门申报,经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认定后,由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重庆市节地生态葬式认定名单》。逝者骨灰以名单中的葬式安葬,方可享受补贴。

     在殡仪服务基础项目补贴申办程序方面,《办法》明确,对仅在殡仪馆产生有补贴费用或在殡仪馆产生的补贴费用已达到补贴限额的,由殡仪馆进行一站式即时补贴结算。家属只需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逝者有效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费用票据,殡仪馆依托“渝逝有安”数字应用平台确认补贴对象类别,扫描上传申办材料。该平台智能生成《重庆市殡仪服务基础项目补贴申请表》并经家属签字确认后,殡仪馆在应收费用中减除补贴费用后即时结算。对于在市内两个及以上机构产生费用无法一次性足额结算的,由殡仪馆代为向逝者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发起线上申请,审核通过后于次月底前将补贴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内。对于逝者遗体在市外殡仪服务单位火化的,申请人可自火化之日起1年内,通过“渝快办”APP(应用程序)中“渝逝有安”数字应用平台进行线上申办。对于不具备线上办理能力或补贴对象类别在线认证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逝者遗体火化或逝者骨灰安葬之日起1年内,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申办,向逝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则由安葬服务单位配合家属,依托“渝逝有安”数字应用平台代为向区县民政部门线上申请,同样于次月底前拨付。

     在资金保障与监管方面,《办法》明确,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科学合理测算惠民殡葬经费需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应将惠民殡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市财政按比例对区县予以补助,区县民政部门每年汇总补贴数据报送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办法》还规定,按照“谁办理(谁申请),谁负责”原则,对申请人违规获取补贴资金的,由办理单位追回,情节恶劣的,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工作人员违规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服务机构违规的,由同级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街道(乡镇)、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不力或违规的,由市民政局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办法》还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负责节地生态葬式认定、政策宣传及数据统计;区县民政部门做好辖区内组织实施、审核管理和资金兑付;街道(乡镇)做好线下申办审核与服务;殡葬服务机构坚持“便民、快捷、高效”原则,做好惠民殡葬补贴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惠民殡葬政策、“渝逝有安”数字应用平台与“96000”殡葬服务热线宣传;按规定保存相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惠民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保障标准。《办法》还强调,此前已火化的基本殡仪服务基础项目补贴或已安葬的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按原有政策执行。

网站编辑:李茜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