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就殡葬服务合同和公墓使用合同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丧属、殡葬服务机构、公墓经营单位合法权益,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共同起草了《黑龙江省殡葬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殡葬服务合同》)、《黑龙江省公墓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公墓使用合同》),并向社会各方面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3日。
《殡葬服务合同》适用于省内依法设立并登记的殡葬服务机构向丧属提供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殡仪礼仪等全套基础服务及个性化增值服务。《殡葬服务合同》明确,殡葬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经民政等部门审批设立,专门从事遗体接运、存放、处理、告别、火化、殡仪服务、骨灰寄存、祭扫等与殡葬服务相关的公益性或经营性专业服务机构。
《殡葬服务合同》要求,殡葬服务机构收费标准须符合政府指导价及公示价标准要求,提供服务及所售商品均应明码标价、公示服务流程标准,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采取捆绑、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合理限制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丧葬用品、提供殡葬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
《殡葬服务合同》规定,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无故扣押、扣留或拒不移交死亡证明、骨灰盒(含骨灰)等证件物品。《殡葬服务合同》涵盖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基础服务项目,同时对骨灰盒、寿衣等殡仪用品销售作出规范。《殡葬服务合同》明确,遗体存放期一般不超过3日,需要延期存放的,应办理延期存放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延期存放费用。
《殡葬服务合同》还对惠民减免服务作出规定,一般免费对象可免除普通专用殡仪车辆遗体接运、三天内普通冰柜遗体冷藏寄存、普通炉火化、一年内普通格位骨灰寄存等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特殊免费对象在免除前述四项基础上,额外免费提供一次性普通纸棺和一个普通骨灰盒。
《公墓使用合同》适用于省内合法获批的公墓服务机构开展墓位(墓穴)销售与使用权出让、日常维护管理、周期续费等合作签约。《殡葬服务合同》约定服务项目包括墓位使用、殡葬用品销售、墓位修建、配套服务(维护管理)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一个使用周期不得超过20年。
《公墓使用合同》规定,甲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墓位使用费、年度维护管理费及自愿选择的个性化服务费用,严禁私自转让、出租、倒卖、赠与墓位,不得擅自更改墓体尺寸、扩建占地、加装违规设施。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依规提供墓位,保证墓位位置、规格、面积、朝向、编号与合同附图、系统备案信息一致,杜绝错划、调换、侵占墓位,全面公示惠民政策、服务流程,杜绝隐形收费、捆绑消费、强制搭售增值服务,所有收费项目均需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过错导致逝者骨灰损毁、丢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