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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行服务项目和收费清单化管理 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为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6年7月3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实行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清单化管理。殡葬服务分为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其收费项目实行分级清单管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市财政部门制定并动态调整。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要精简归并殡葬服务项目,合理区分殡葬服务项目属性,不得设置限制丧属使用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的门槛,坚决遏制殡葬服务暴利行为。

     在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压缩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殡仪服务中,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4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殡仪服务非基础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安葬服务中,城镇公益性公墓的墓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安葬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民政、市财政部门负责。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4项服务。

     在规范殡葬服务政府定价行为方面,《通知》强调,制定殡葬服务政府指导价应当坚持公益属性,以扣除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后的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应当依法履行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程序。要从严制定政府指导价标准,有效降低群众丧葬负担。在成本监审或调查中,与殡葬服务无关的费用,各类赞助、捐赠、违约金、滞纳金、罚款及计提的准备金等,不得计入定价成本,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应冲减定价成本。

     在加强丧葬用品价格引导方面,《通知》指出,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销售的骨灰盒等丧葬用品价格,实行进销差价率管理。进销差价率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市财政部门按照非营利原则合理制定。要有效降低丧葬用品价格水平,保障中低价位丧葬用品充足供应。

     在规范殡葬服务机构收费行为方面,《通知》要求,殡葬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未按规定公示的不得收费。殡葬服务机构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对困难群众,殡葬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减免相关收费。

     在建立殡葬服务收费评估机制方面,《通知》提出,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定期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由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定期开展评估,评估周期不超过3年。评估内容包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执行情况、殡葬服务成本变化情况、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实施效果等。

     《通知》还就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管提出要求,各区县发展改革、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公益性公墓价格政策,落实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推动各项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热按照当地居民价格标准收取等相关规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财政票据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网站编辑:李茜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