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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无双至,祸不单行”的魔咒,在明星身上也灵验得很。这不,刚刚为自己信口开河的“挺菲”言论而道歉的成龙,尚未消弭人们对他的怒气,却又意外地被媒体刨出他去年许下的慈善承诺至今仍未兑现,慈善之星赫然挺进“诈捐门”!

2010年9月1日,由海内外华侨华人援建的新北川中学开学,意外引发香港艺人成龙捐款悬疑……

9月2日,《上海侨报》率先爆出成龙去年承诺援建北川中学的捐款至今分文未见的“成龙诈捐门”事件。

同日,成龙方面回应称,这是因为《大兵小将》的票房收益还没有回到成龙公司,成龙承诺一定会兑现当初的诺言。成龙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将起诉最初对此事件进行报道的媒体。 [详细]

《上海侨报》9月2日最先爆出成龙“诈捐”后引发极大关注,成龙慈善基金会秘书长党群否认诈捐,称“媒体捏造事实”,并称将起诉造谣者。9月5日,《上海侨报》作出回应,他们认为:报道是基于“承诺捐款重建”、“重建主管部门催款未果”、“重建完成时捐款分文未见”这三个最重要、最基本的事实,并且深入调查取证数周。《上海侨报》不惧在任何时间,在任何地点,与任何人对质。他们发出了如下三点声明:[详细]

第一、成龙先生2009年5月11日在北川中学的确做出过“将拿出《大兵小将》部分票房用于援建北川中学”的承诺,成龙中国方面对此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党群女士个人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承认这一事实。
第二、截至2010年9月1日北川中学完成重建开学之日,北川中学和负责援建的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仍未见到这笔钱。“成龙中国”和党群女士均表示承认。
第三、北川中学刘亚春校长、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负责人从维护成龙先生的公众形象出发,表现出极大的谅解与宽容,《上海侨报》也本着“避免炒作”的态度,婉言谢绝央视等多家媒体追踪报道的提议。
章子怡“诈捐门”

2008年5月15日,汶川大地震发生3天后,身在美国的章子怡在博客上宣布自己将向灾区捐助100万元人民币“我捐助一百万,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可以为灾区筹到更多的钱!过两天因工作的原因我会去戛纳电影节,到了法国我也会继续为灾区筹款!”声称捐了一百万善款的章子怡却遭到网友秋后算账,一位名为“肾结石宝宝”的网友在博客中直指“章子怡到款数目只有84万,她说谎。”随后,记者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款”官网上查询看到,在08年5月15日,章子怡同天分别汇入善款44万和40万人民币,并非她对外宣称的100万元。[详细]

余秋雨“诈捐门”

2009年5月31日,《北京文学》编辑萧夏林质疑余秋雨为地震灾区捐款不会超过6万元,而不是他默认的20万元。其后,余秋雨“捐款门”扰攘了20来天。再不久,都江堰教育局称双方的“君子协定”9月兑现,余秋雨向三所学校提供价值20万元的图书。但网友质疑,“捐三万本书就等于捐建三所图书馆吗?就等于捐款20万元吗?[详细]

捐款援助重建是有时间限制的。在重建主管单位催款未果,北川中学已经完成重建开学之际,还在强调“分红未到”,实际是不敢面对当初“捐款重建”之承诺,不肯放下架子承认过错,而强调自身原因的搪塞之词。

据了解,新北川中学的重建国家没有投入,全部资金来源于海内外83万华人华侨,最高1500万元,最低1元。捐赠中不乏捐出重大积蓄、月工资、甚至低保收入者。成龙先生如果有空,不妨请阅读《上海侨报》即将推出的“究竟谁捐助了北川中学”一文,或者去看看新北川中学的捐款墙上密密麻麻的捐助者姓名,当中没有一个人是“分红未到”者。

而且作为资深电影人,既然知道分红可能要两三年、甚至三四年才能分配完毕,成龙又何必激情舞台、大放厥词,对当时暂居他处、在板房教室里艰难复课的北川学子做出这样的承诺?再此,我们可以引用某网友的调侃留言,供成龙先生反省:如果将来我挣了一个亿,我一定全捐给北川中学。

“然诺重,君须记”,捐不捐、捐多少固然是个人自由,但一个公众人物,在一个公众场说出了话,那么想尽一切办法做到就是你的责任。如果,你没有做到,那么作为媒体,监督你,就是我们的责任。[详细]

1.慈善立法跟不上现实脚步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程啸指出,我国目前规范捐赠的法律,除合同法外最重要的就是公益事业捐赠法,但该法的调整范围较窄。

程啸还具体分析了我国慈善事业立法方面的不足:[详细]

首先 ,从事慈善事业的主体方面,由于我国目前的法人制度很不完善,规范法人制度的基本法律仍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颁布的民法通则,对于从事慈善事业的最重要的主体财团法人、非营利的社团,在我国法人制度中仍被归于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因此很难成立从事慈善事业的法人。
其次 ,对于各种慈善活动如社会募捐以及已有的各种公益单位的活动缺少足够法律规范和监督制约,导致纠纷很多。如一些公益单位任意挥霍捐赠款物,一些人借此敛财、进行诈骗等,也使人们丧失对从事慈善事业者应有的信任,不愿意或不敢去捐赠。
第三,法律对于进行慈善活动的各种优惠政策,尤其是税收上的优惠措施规定的仍不完善,导致企业缺乏从事慈善活动的动力。
2.慈善机构助长诈捐现象

如果说,“诈捐”是单方面主观恶意造成的结果,那受赠慈善机构的“被动”也让这场“慈善秀”愈演愈烈。当那一张张巨大的“支票”在捐赠现场递交到公益机构手里时,也许没有人会拒绝这一大笔“承诺的捐赠数字”,更不会细想到账的究竟有几分?与整个需求市场相比,公益资源急剧的短缺几乎让所有的慈善机构“如狼似虎”。而在这种情况下,担心挫伤捐赠者的积极性,更鲜有慈善机构动用法律的武器去制裁这些“蓄意”“诈捐”者。[详细]

结语

关于“诈捐门”,各位看客有的心如明镜,有的一头雾水,其实真相到底如何大可不必较真,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原本一件善举为何变成今天的样子,是不是我们自己的关注点就有些值得商讨的地方?我们今天关注成龙、章子怡,那么李连杰的壹基金、王菲的嫣然基金是不是也要关注?捐助本身是一种善举,不要因为他是明星,我们就把这种善举放在显微镜下来看。明星带头呼吁捐款既然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普遍现象,有关部门应该如何对待明星“诺捐”以及社会各界的“诺捐”情况?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