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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记者频遭劫难。《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揭露上市公司丑闻,遭警方全国通缉;

伪装报料的歹徒诱出《华夏时报》驻深圳女记者陈小瑛,施以重殴,报社发表声明谴责这一卑劣的预谋报复行径,箭头直指陈曾曝光的深国商公司;

因为一组报道,《每日经济新闻》报社遭到来自自称“霸王”公司工作人员的冲击……

在暗藏暴力潜流的环境中工作,记者何以自处?如何捍卫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

   记者调查反被“报复性通缉”

5月上旬,仇子明得到了凯恩集团实际负责人王白浪涉嫌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的新闻线索。仇子明于5月23日夜里赶至浙江丽水遂昌县。回到上海后根据为期三周的采访和手上的材料,于6月5日在《经济观察报》发表《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引起业内关注。7月末,他惊诧地得知,自己被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并已向全国发出通缉令……【详细】

事件结果:

  7月29日上午10时,遂昌县公安局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丽水市公安局局长陈钟说:“丽水警方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调查,查明情况后追究相关责任。”
  遂昌县县委书记葛学斌向记者表示:“有关部门将严格以法律为依据,公开透明处理此事,欢迎社会舆论监督。”【详细】

   揭露贪污腐败行为 女记者遭打

7月17日,《深国商董事长遭二奶举报掏空资产》一文见报,化名郑晓玉的女子自称曾是深国商董事长李锦全的“二奶”,找到陈小瑛,提供了两人交往17年来的各方面证据,举报李锦全有贪污腐败行为。报道出炉,消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几天后,深国商有关人士曾警告陈小瑛,“不要再牵扯这些了,对你没好处。”7月29日晚10时14分,《华夏时报》驻深圳女记者陈小瑛在华强北天虹商场南门星巴克外等待自称来自深国商的神秘“知情人”。陈小瑛只等来了一位彪形大汉的殴打……【详细】

事件结果:

  陈小瑛向福田区华富派出所报案,福田警方高度重视,已立案调查此事。《华夏时报》在其声明中首先回顾了该报记者遇袭经过,与陈小瑛向南都记者描述一致。深国商方面也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声明中称,“记者陈小瑛遇袭事件毫不知情,事件与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公司近期并无一刘姓离职员工”。【详细】

   报道企业作假 报社竟遭围堵

霸王防脱洗发液被指含有致癌物质二恶烷后,引发轩然大波,众多媒体纷纷质疑其成分问题。《每日经济新闻》在调查采访中发现,霸王产品在批件上有一些公众无法理解的问题,并且“中药世家”也存在严重的夸大宣传。相关报道刊发后,引发业界震动。7月30日下午,霸王集团员工洪某带领三名男子前往《每日经济新闻》报社上海办公区,采用威胁、谩骂、推搡等手段,冲击、滋扰报社办公区……【详细】

事件结果:

  针对霸王集团员工冲击报社事件,霸王集团首席执行官万玉华昨日专程赴每日经济新闻报社就此事进行道歉。万玉华明确表示,霸王集团员工冲击报社是不正确的行为,并承认肇事者均为霸王集团员工,同时集团将吸取该事件的教训,教育员工正确对待媒体的监督。她表示将对肇事员工作出严肃处理。 【详细】

 林小明:通缉记者仇子明的始作俑者应被追责

本该归属与诉讼的纠纷,竟然被当成了刑案,这不能不说非常奇怪。未经法院审理量刑的“犯罪嫌疑人”居然被列为刑拘嫌疑人,并上网通缉之,这分明就是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倘若任各地任意胡来,长此以往,还有哪个单位和个人敢于行使监督权利呢?网上撤销对仇子明的通缉,说明警方的行为有重大失误。那这涉嫌到对仇子明名誉的伤害,这事如果就此不了了之,比通缉记者本身对法制本身的伤害更大,因此,通缉记者的始作俑者首先就应该被追责,否则,大家就真的只能“道路以目”了。【详细】

 律师观点:保护舆论监督须尽快出台《新闻法》

我国第一线的公安干警,法律知识水平的偏科和欠缺。他们只知道有侵犯商誉罪,不知道上市公司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等违规行为,股民和新闻界理所当然是可以揭露的。是公司在涉嫌违法和犯罪,而不是记者在犯罪。执法傍大款现象,地方保护主义,已经是破坏中国法治的重要原因。总之,尽快出台《新闻法》,把舆论监督纳入法制轨道,让公安机关、舆论管理机关、记者都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才是治本之计。【详细】

 学界观点:采访权受到法律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表示,这些荒唐事件的背后,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企图用公权力压制新闻监督,暴露的是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如果公权力对采访权造成干涉或损害,公权部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访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权力部门没有权利,也没有理由限制和干涉采访权。公权力部门掌握通缉的权利,这属于行政侦查的手段。为了特别的目的去损害记者的采访权是不妥的。尽管《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错误通缉应承担什么赔偿责任,但从规定来看,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应承担相应责任。【详细】

 新闻出版总署:加强对记者权益的保护

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力量,在广泛调研基础上修订了《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两个《办法》增加了关于保障新闻媒体及分支机构、新闻记者的合法新闻采访权、舆论监督权等相关权益,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新闻记者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评论权,同时完善新闻记者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今年,新闻出版总署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下半年将就《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到各地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大对新闻媒体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详细】

 地方政府表态:欢迎媒体监督

记者问及媒体的舆论监督工作时,陕西省省长陈德铭回答说,欢迎媒体监督政府的工作,希望媒体及时准确地把政府所做的工作予以报道,让人民监督我们的工作。同时在这方面,还需要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媒体监督需要依法进行。媒体自身也需要有行业纪律约束,如实报道新闻。
    在河北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河北省代省长陈全国表示,确保安全生产,各级政府要履行职责,承担起责任,也欢迎新闻媒体履行监督责任。“出了事故本来就是错误的,如果再瞒报就是错上加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陈全国表示希望媒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详细】

结语

有人惊呼:新闻从业人员已经成为高危行业人员!舆论监督是重要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不容粗暴践踏。一个国家要保证公共权力尤其是政府权力的正当行使,必须设置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用权力制约权力,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舆论监督权根植于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之中,它通过新闻媒体的作用,彰显正义与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