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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霍布金斯大学在全球42个国家进行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结果显示,NGO的平均收入来源结构为:服务收费49%、政府资助40%和慈善所得11%。然而,NGO在中国的发展是否能在短时间内成熟起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认为,想真正做到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路还很长。
美国霍布金斯大学在全球42个国家进行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结果显示,NGO的平均收入来源结构为:服务收费49%、政府资助40%和慈善所得11%。从国际经验看,政府购买是NGO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重要渠道。其实,发达国家大规模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源于社会矛盾激化时期政府采取的一系列应对举措。通过系统总结NGO与政府合作的经验,建立了具有“行动指南功能”的“策略框架”——一个包含合作原则、合作策略、合作措施的三级体系。运用这一策略框架,NGO可以选择策略。
像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中很多项目,政府完全可以通过购买NGO服务完成。有些部门,可能就灾区重建那几年有需要,可是设置新的部门就涉及人员、编制和各种经费,几年后还要考虑解散后的人员分流。如果挑一些项目交给NGO去做,可以节省开支,另一方面也帮助NGO解决了资金问题,可以做到互赢。
3月15日,由国家彩票公益金支持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为160名患儿拨付了资助款。它不仅是中国非政府组织(NGO)为贫困家庭白血病患儿推出的专项救助项目,也是政府“购买”非政府组织服务的一次全新尝试。政府将财政资金直接拨款给民间组织,有着开创性的导向意义和示范意义。
千呼万唤的合作终于来了,但在期间,一些问题和声音不断显现:NGO的自主性受限、投标过程不够透明、资金难到位或资金不足等。2010年6月10日,在北京举行的“公民社会走向合作系列培训”上,众多NGO管理者就“政府购买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为什么在政府购买后,还是会出现这些问题?增强民间组织与政府合作关系能力的建设,该怎么做?
以我的了解来看,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在资金、自主权、以及信息披露和获取上。资金是到位比较慢或者政府提供的项目资金不够来承担相应的服务;自主权的控制在与政府合作中是件很难沟通的事情,尤其对于人的服务上,政府更看重服务人的数量,而NGO则需要考虑在服务对象上取得的效果,也就是质量;信息方面的问题双方都存在,政府机关信息披露不太透明,NGO不能及时捕捉等都会为合作造成障碍。【详细】
在政府与NGO的合作过程中,十分有必要建立第三方的监管和评估机制,确保购买服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高效。建议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指导下,建立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这样一个工作。对于参与合作的NGO,建议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培养专业工作队伍,完善相关制度,策划和设计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积极参与购买服务的工作,这是NGO本身发展的机遇,也是整个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详细】
政府与NGO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关系必须明确:是依附关系,还是合作伙伴关系?如果是前者,那么不可避免的会导致NGO缺乏自主性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是合作伙伴关系,那么,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是一种基于契约的关系,NGO在合作的过程中有参与权、知情权。所以,最重要的还是购买方要意识到双方的平等关系,认识到购买NGO的服务是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而NGO则在是帮助政府提升服务的效率与质量。最健康的合作模式应该是公开透明、程序公正的竞争性购买服务。【详细】
珠海协作者因在全市率先采用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组织模式,被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社会工作处副处长王克强称为国内首创的“珠海模式”。作为广东省内首个设立在工业园区的社工小草根组织,珠海协作者承载着社会工作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创新探索。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副部长杨洪林评价说:珠海协作者作为民政部的试点公益组织,要做出示范性的表率,给国内其它公益组织提供借鉴,将“珠海模式”向其他地区推广,带动全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结语
政府将财政资金直接拨款给民间组织,有着开创性的导向意义和示范意义。这也被看作是政府向NGO购买服务,一方面政府的资金鼓励NGO做大做强,另一方面NGO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和服务力量,来弥补政府服务的不足。这样的良性互动,必将有助于克服NGO发展过程中遭遇的困难,迎来其发展的春天。
当然,NGO发展不能光靠政府的资助,还是应当发挥其民间性、志愿性的特长,让民间组织真正名副其实。同时,对政府的资助,也要加强管理,对资金使用的效益要进行评估,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但在当前的背景下,“政府购买NGO服务”恰如雪中送炭,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