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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注册资金 广州社会组织迎来政策利好

2014-06-26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会贤

6月16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取消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除外)的注册资金要求,社会组织年检制度改为报告制度。

一元注册

民宅可作办公场地

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社会组织办公地点不得设在住宅内、注册资金较高等内容引起了诸多行业内人士的不满。正式出台的《办法》对这些条款做了修改,将“住所规范”要求简化为:社会组织应当有固定的住所,且该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同时降低了社会团体的会员数量要求,规定在本市设立登记的社会团体会员数量不少于15个即可。

注册资金方面,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在对社团和民非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之外,还借鉴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取消了两者的注册资金要求,其成立时不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具备资质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此前,在广州区级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3万元注册资金,市级注册为30万元。

《办法》也明确,除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博物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之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办法》规定,将社会组织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规定社会组织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书。除社会组织负责人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外,年度报告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质疑:

利好背后有隐忧

《办法》出台后,有人叫好,但也有“弊大于利”的声音,认为在社会组织发展不健全的情况下,这样的政策引导可能会带来不良发展。

拜客广州陈嘉俊认为,这是对NGO的挑战以及对非NGO的机遇。会有更多商业机构看好非营利领域,而商业领域的资金、人力相对一般的NGO来说,有着太大的优势。另外,门槛降低的同时监管和约束都还处在真空的状态,而且没有了年检,利用渠道优势钻政策漏洞、挣政府钱的情况恐怕难以避免。

另一家广州NGO映诺社区发展机构的总监李镝表示,新法规和政策每一次出台,都让还处于萌芽阶段的同行为之雀跃和摩拳擦掌。然而,回应和解决社会需求,关键还是靠每一个机构的能力和行业的生态链。“我在进入公益慈善行业之前,在市场研究和公共关系部门供职了几年。若前两个行业的能力和生态链构建是10分的话,公益慈善机构行业4分都不够。”社会组织假如过分依靠有限的政策出台带来的好处,而放弃自身能力提升,后果不堪设想。

专家:

规范、扶持和引导更重要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表示,降低门槛是大势所趋,但具体降低到什么程度,也要视当地具体情况而定。另一方面,政府放宽政策后,行业内要有能力进行自我管理,形成行业规范体系建设。

对于公益行业外的力量进入,邓国胜表示,应该鼓励企业界的人创办公益事业,但同时要有很好的监督机制保证,使其不能偏离公益机构的目标和使命。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南方公益研究院研究员唐昊表示,取消注册资金的规定,可能吸取了西方国家对待社会组织的一般性规则:放低进入的门槛,严格规范它的行为。“在社会组织出生时,给予更大的空间,在它进行活动时,用法律、规章制度规范、引导它的行为。我认为这是正确的做法。”

唐昊分析,广州市此次政策放宽,需要两个前提条件。首先广州市对社会组织有更加强烈的需求,这种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是成正比的。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的程度,社会愈加复杂,出现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需要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作用,才能解决这些复杂社会中产生的问题。面对现实的需求,放宽门槛,让更多人进入公益行业,同时让更多社会组织进入实践层面,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这是现在所需要的。广州市的政策是顺应了这样的潮流。

另一个前提是,广州市此前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度规范上比其他地方更好,有信心去规范这些组织的行为,所以它敢放手让更多社会组织进入领域。对于社会组织发展成长来讲,最重要的不是出生时的资格审查,通过办公地点等外在条件去判定它以后的成长空间,而是要给它更多出生和发展的机会,在成长过程中给予扶持和引导。

而对于其他地区是否适合学习推广广州的政策,唐昊认为应该参考上述两个条件。他同时认为,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在中国目前是迫切需要的政策,但与此同时,规范、监督、支持的相关条例要尽快出台、完善和细节化。否则,成长环境过于恶劣,会导致很多组织行之不远,降低门槛的意义也就不大。

延伸阅读

6月19日发布的《广州市慈善事业发展报告2014》披露,截至2013年底,广州市登记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达到792个,比2008年底增加626个,远超其他类型社会组织的发展速度。

统计数据显示,从2009年至2011年,广州市登记的公益慈善组织(不含备案的社区公益慈善组织)增幅逐年递增,年增数量分别为28家、72家和96家。2012年1月1日,广州在全国率先实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允许慈善组织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成立,当年新登记慈善组织数量达到229家,2013年又新登记211家。“松绑”政策效应明显,得到了民间慈善力量的积极响应。

而从各类型社会组织的总数来看,截至2014年4月底,广州市全市共有社会组织6202个(含备案747个)。“直接登记放开之前,广州市社会组织数量的年均增幅在8%左右,放开后几年保持在16%左右,总体上算是稳健增长,没有出现井喷。”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庄悦群说,“学界和一些监管部门对社会组织曾有‘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疑虑,但从广州实践来看,这两年没有出现大的管理问题。”

公益时报记者 王会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