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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堂善会:构建近代市民社会

2014-03-2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会贤


澳门同善堂于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创办,开展救死扶伤、济世助人等多种慈善服务,服务对象不分国籍,至今仍是澳门第二大慈善社团

奉天同善堂是近代东北地区规模最大的慈善机构,新中国建国后,其主要部分被改为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由民间自发结成的善会组织始于明末清初,一直延续到了建国后停止运作,并在改革开放后重获新生。与现在公益组织的行动目标相似的是,研究者对长达300多年的善会善堂的关注,出发点大致来自两方面,一是“社会福利”,另一个是“市民社会”。

这种独立于宗族、政府之外的民间自发机构,除了承载慈善行为外,它在“公民自治”方面的影响也成为学者关注的方向,甚至被认为“开辟了公共领域”,是城市中的“共同体”。

东林党的广告效应

在研究善堂善会的学者中,比较权威的一位实际来自日本,他是1948年出生的日本京都大学文学研究科教授夫马进。从1979年开始,夫马进多次来访中国、多方收集资料,经历16年时间完成《中国善堂善会史研究》,这项研究成为该领域的重要著作。据《中国善堂善会史研究》记述,在明清时期的善会善堂中,“同善会”创立最早,并且这个体系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

明代以前的中国已经存在有各种各样的救济设施,对于鳏寡孤独,国家负有救济的义务,并早在汉代就被写入了律法中,由国家管理的养济院就几乎是明代各州县的标记。然而,处于封建官僚体制之下的养济院,其管理存在着很多腐败行为和弊端。而善会则是与独立于国家救济体系的另一套救济方案。

早在万历十八年(1590年),明朝官员杨东明在河南老家创立同善会,其基础为虞城县名士间的亲睦会,最初起名“同乐会”,后以“同善乃称最乐也”为由,改称“同善会”。会费由会员共同缴纳,用于修路架桥、救济贫病,会员间也定期联谊聚餐。夫马进将这个组织比喻为今天“狮子会”和“同心会”这样的团体,并认为其是同善会系统的源头。后来的同善会逐渐削弱了联谊活动,将重点放在教化和善举上。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东林书院的著名学者高攀龙、陈幼学、钱一本等人在江苏无锡也组织了同善会,并借东林党的影响而闻名全国。该地同善会一直存续到了康熙年间,在朝代更替的动荡社会中,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并促进了其他地区类似组织的产生。

推荐制度与征信录

同善会的组织管理千差万别,但均有相似之处。比如,每年举行4次会讲,会讲的组织者被称为“主会”,轮流担任。主会由举荐产生,担任者不须为官,但要品行端正,且具有管理能力。

根据相关记载,嘉善县同善会崇祯五年(1632年)第一次春季集会,募捐到会费70封,银19两;崇祯十三年(1640年)则是459封,银93两4钱1分。从中可见会员的增加,而平均下来每人2钱银子多一点,对一般的家庭来说不是什么负担。

但同善会救济的对象却是分别对待的。同善会救济对象首先是贫穷又无依无靠的孝子节妇,其次是没有被收容进养济院,也没有行乞能力的贫老困难户。至于普通平民,就只能由“主会”根据自己的判断做一些微薄施舍。至于那些无视伦理、不孝不悌、游手好闲的贫困人员,是不被列入救济范围的。

救济对象是由会员们进行调查后推荐的。同善会对被认可的贫困人员发放证件——“照验单”,上面登录着救济对象的姓名、住所、年龄、容貌、推荐者姓名、登录年季等,还有每年每季领取救济时的记录。贫民依证领取救济,发放处留有底册备查。

每一期救济结束,主会有义务编辑出版捐赠者姓名和救济情况,作为对会员们的会计报告,也叫“征信录”。征信录非常重要,枫泾镇同善会在咸丰八年和九年的征信录曾发行延迟,引来了会员们的议论纷纷,被怀疑幕后是否隐藏着肮脏勾当。有的同善会则在换届交接时请知县来做“第三方审查”,以示公正。

进入清代,由于每年几次的捐赠过于繁琐,所以用同善会的名义设立不动产成为一种流行的方式,于是许多善会和善堂都拥有了自己的土地、房产。不仅筹资方式发生变化,明代经常在集会时进行的教化演讲也由官员、乡约去做,同善会只专注做救济工作。

而在没有名流富贾的乡村,同善会则以每人每天攒一钱银子、秋收后捐赠的方式进行,并推行了朱熹的社仓法,向人民借贷谷物,对无力偿还的人则可无偿提供。

多种形式的善堂善会

与同善会几乎同时产生于明末清初的其他善堂、善会,最为普及的是各地几乎都有的育婴堂,它继承自宋代的慈幼局。育婴堂背后的基础是叫做育婴会的善会,比如康熙年间诸多官员以私人身份参与的育婴会就设立在夕照寺。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皇帝下令在全国各府州县设立育婴堂,并将其纳入国家机构之中。

育婴堂的出现不仅是“救生普世”的理念推动,也有一定的社会背景。有学者认为,清代福建育婴堂的创立,主要是为了应对社会上日益盛行的溺弃女婴的现象,防止出现因溺弃女婴而引发的人口性别比例失调、道德风俗败坏等社会问题。

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善堂善会,如专门收集掩埋无主遗骨的掩骼会、集体放生各种动物生灵的放生会、救助水难事故的救生会、进行灾荒救济的临时组织一命浮图会等。一命浮图会的基本救济规则是编纂《察举饥户册》,该册每页三段,第一段记录施救者的姓名,第二段写“认救一命”(认救多人,或多人认救一人也可以),第三段写接受救济人的姓名和开始救济日期,定期给予米、钱。这可以说是一对一救助的最初形态。

清代比较著名的善堂还有普济堂,始于北京广宁门外的“修路慈悲院”,救助来京修路的外来打工者中流落街头乞讨之人。位列清初“帖学四大家”的何焯写过一篇《普济堂记》,认为国家设立的养济院是针对可怜不幸之人,有点骨气的人都不愿意去,而且它只收容本地人,背井离乡的穷困者就只能死在路旁。这也是纯民间经营的北京普济堂设立的原因。

当时还是皇子的雍正曾向普济堂捐赠白银1000两,在他登基之后,颁布诏书,下令全国普修育婴堂和普济堂。此后,国家官僚在普济堂的设立和经营中作用扩大,以至于出现了不少和原来的养济院相似的普济堂,以及不少地方官员为了邀功设立的“形象工程”。但当时普遍的认识仍然是,养济院归国有,普济堂是民间经营。清末民初,政府无暇顾及社会救助,民间善会善堂则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传统慈善的近代化

晚清的善会善堂已经具有了近代慈善组织的特征。在救济理念上,这类组织不仅重视解决“受济者”的温饱,还强调对后者生存技艺的培养,并开始降低甚至取消对受救济者的道德要求;在组织运营上,晚清官方介入善会善堂事务的能力日益衰弱,民间善会善堂的自主性开始增强,管理更为科学规范,开始具有近代企业的特征。

清末民初的善堂善会也明显受到了外来的欧美慈善影响。19世纪末,《申报》《东方杂志》等报刊,将中国的“善举”和欧美的慈善事业对比,认为欧美慈善在动机和制度方法上有其优势,主张“善举近代化”。而“善举”也更多地被“慈善事业”一词代替。

在中日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后,日本人大量前往中国。在这些人当中,一位名叫古家诚一的学者在1927年出版了《奉天同善堂调查报告》。让他吃惊的是,相比日本的慈善机关多依靠某位慈善家出资经营,奉天同善堂明显是综合性的设施,拥有以不动产为中心的大量资产,可以永远存在下去。事实上,奉天同善堂的起源是光绪七年(1881年)成立的牛痘局,后来已经发展为包括济良所(妓女再教育设施)、贫儿院、贫民习艺所、实业女工厂、红十字医院等15个部门组成的综合机构。这与中国善堂和官营慈善机构向欧美的学习不无关系。上海的同仁堂、宁波的行仁会、广东的扶爱堂等都是这样的综合性慈善机构。

让古家诚一吃惊的还有同善堂的“自治”,“不向政权阿谀奉承,独立自主地、顺利地达成了业绩”。

他的同胞夫马进认为,在善会善堂广泛存在的明末清初,是中国历史上少见的结会结社的时代。而善会最先出现在城市中、出现在财富和人群的聚集地,经济增长和人员向城市流动都成为先决条件。

如果要给善会善堂下定义的话,善会是个人自愿参加的、以实行善举为目的的自由结社,而善会办事机构所在以及具体实施善举的设施则是善堂。夫马进认为,正是因为有了善会善堂的传统,才能出现从未有过的、共同追求新目标的“新式社团”。

1912年,上海人朱友渔在美国出版的《中国慈善博爱精神》,多次提到“公共”等词汇,认为这些人们的自发结社在城市中创造出了地方自治,而正是支持着这种地方自治的中国固有的慈善博爱精神,才可以成为必将到来的民主主义国家的基础。

公益时报记者 王会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