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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成本论战”之观察

2015-10-15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会贤

刚刚过去的这个国庆长假,公益圈并没有“放假”,一场关于“公益是否能零成本”的论战在网上展开,对战的双方是自然大学发起人冯永锋和温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登记服务中心主任蔡建旺。由于二人所处的位置分别代表草根公益和行业管理部门,并且在公益圈都有一定的知名度,这场论战迅速引起了围观,双方支持者数量甚众,难分高下。

这样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何以再次在公益圈引起大规模的讨论,并且到今时今日也并没有定论可言?恐怕还是国内公益行业的不成熟所导致。

那么,“公益零成本”,它背后裹挟着什么样的一些问题,我们不妨把这次讨论的双方分为“冯派”与“蔡派”,好好地观察一番。

先说成本本身

冯派:“社会上有很多公益人,是可以经常性地为社会免费做点什么。但免费不等于不需要成本。免费只是此人自己把费用吞咽到肚子里,自己消化了而已。如果真金白银地计算起来,其实,成本都是极高极高的。”

蔡派:“并不是所有的成本都值得强调。人们花很多时间、交通、财务成本,就是在于他要折腾的勇气、寻找的快乐、参与的价值。公益行业还有另外一个名称是志愿部门,既然是志愿选择,把所有的成本都一笔一笔拿出来算,你的道德优越感呢?”

正如走路需要消耗能量,做任何公益当然都需要成本,只是承担人不同。

如蔡建旺所说,“公益无非就是社交平台、价值平台和创业平台”。志愿者愿意投入自己的时间、物质去参与,以获得精神收获,但如果是有组织的志愿者活动,依然要有机构承担志愿者组织、培训、补助等成本。

当然,许多成本我们可以选择不强调。“对于机构而言,本身没有额外的成本支出,那就是零成本。”从学术定义的角度来讲,所谓的“零成本”大概是如此吧?

冯派:“某种程度上说,公益组织为了试图解决社会问题、环保组织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其真正所消耗的社会成本,可能比政治、军事、商业要高得多。”

蔡派:“如果公益真正成为一个行业,行业有行业规矩,专业化专职化诉求比较高。他们拼的就是产品,拼的就是人才,拼的就是营销,拼的是客户需求,等等。当然,同样会拼公益的成本。试问,企业会说,我需要高成本吗?试问,会有组织和公益从业者会高呼:我们拼的是高成本?”

昨日,在公益慈善学园讨论会上,一位USDO自律吧同仁说:“商业的低成本是以剥削和污染为代价的,公益就应该用高成本把这些弥补回来。”对于这样的理论,可能许多人表示不能苟同。尽量追求低成本、高效率是所有工作应有的职业道德,但首先,公益行业得先达到正常的待遇水平,再谈节能。

再说涨工资的事儿

冯派:“我相信公益人士完全能够‘守得住清贫’,但公益人士本身不该清贫。他们的价值确实未必完全要在金钱上去得到全面体现,但社会对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士,帮助其‘过上体面生活’的基本信任和基本支持,总还是要有的。否则,如果公益人士本身又成为社会救济的对象,那么,我们的公益行业还怎么可能有兴旺繁荣的希望?我们的社会公益难题怎么可能有人舍生忘死地去参与解决?”

蔡派:“剔除公益志愿精神外,社会组织包括公益就是一个简简单单行业,跟企业一样,没有太多的优越,只有生与死两条路选择。现实是更多公益机构选择了不死不活的状态。”

争论虽激烈,但有一点是共识:专职公益人需要体面的工资收入。那么工资怎么涨?先不高谈阔论,理论上来说,机构员工要加工资,当然是找机构负责人要啊。如今公益圈大体是下面几个状态:公益从业者自己都觉得做公益不好意思要求涨工资,就没有了下文;负责人哭穷发不起,工作人员也能理解,此为愿打愿挨;负责人哭穷发不起,工作人员另谋高就,机构重新按此薪资聘请员工,循环往复。

包括冯永锋在内的很多业内人士,都有一个态度:理想不能当饭吃,老板的理想大饼更不能喂饱自己,让员工低工资、没社保、多干活,这样的机构难发展。如果机构负责人真心想给员工吃点好的,那么,钱从哪儿来呢?

冯派:“草根公益行业,和过去很多政府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有点类似,工资不太高也不太低,长年保持相对平稳的状态。但草根公益行业比事业单位又要差一些,因为‘灰色收入’、‘红色收入’、‘黑色收入’几乎都没有,只有硬工资和一点五险一金似的标配福利。”

蔡派:“社会组织包括公益组织可以并且只有走市场化道路,才会解决一些根本性的问题。譬如社会组织包括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机构,但可以盈利和赢利,它们同样需要产品,需要客户需求,需要成本,需要品牌营销,需要人才集聚,需要公信力建设,需要资源重组。”

对草根机构来说,可以来自基金会、政府购买、企业/个人捐赠、自掏腰包。那机构负责人会不会向这些对象提条件呢?不一定。今年7月份益宝计划发布《中国公益从业者保障状况专题调研报告》时提到:在申请项目的时候,自己主动提出要人员经费的只有一半。另一半不主动的,就要等资助方的意见。可见,这样一个合理的要求,也不是谁都敢提。

不管提没提,最后拿到没有?数据显示,仅有15.1%的资助项目和12.7%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了较为充足的人员经费,68.9%的资助项目及55.6%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提供的人员经费不足或严重不足,还有16.0%的资助项目以及31.8%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没有获得任何人员经费支持。同时,仅有1.7%的机构获得了较为充足的人员保障支出方面的定向资助,67.2%的机构没有获得过定向用于机构人员保障支出的外部资助。这个调查采集样本有限,但数据仍有一定代表性。

另外,虽然没有统计数据,但草根机构去争取企业支持的并不多,故作清高、妄自菲薄的都有,企业拿不到捐赠发票也是重要原因。这就是蔡建旺所说“清贫是件多么矫情的事!”其实扎根社区的小草根与很多企业有着相同的服务对象,有天然的合作基础,不去尝试怎么知道谈不成。

难以逾越的“客户要求”

冯派:“我的想法很简单,事情都得人去做的,有了工资,90%的事情就可能做成。因此,做事情的人当然需要从做的项目里领取相应的报酬。否则就是奴役或者盘剥。一个人能做多少事,在公益行业呆久了,自然就会有些清晰。一件事值多少钱,社会上也基本都有定价。按照社会的相应行业的定价去走,基本上不会有太多的偏离。”

蔡派:“我赞同,公益项目必须把人力成本预算在内。问题是基金会或者客户(包括政府部门、公众、直接服务受益者,等等)会买单吗?”

虽然公益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受助人,但一般说到客户,还是指捐赠方。那么捐赠方的意见和要求对基金会来说当然是要尊重的,有时候甚至是害怕的。

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天津爆炸事件”捐款,许多机构声称此次捐款不扣除任何管理费用。设身处地地想,哪家公益组织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这个时候向公众强调人力成本。这就是蔡建旺所说“零成本是客户需求”,我们要改变的是客户认知。

这也是许多公益人、媒体人一直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反复向公众传达的:公益活动需要人力物力成本,公益从业者也得吃饭,适当收点管理费很正常。

政府需要从认可到行动

冯派:“‘政府购买服务’是危险的,一是把政府本该自己做的业务,以支持公益组织的形式推脱给了社会,其实是购买了协管员、服务公司。二是让社会组织以为,除了政府购买之外的所有业务,都是不能探索、不可经营的。其实,政府再怎么购买,其业务量,也只是公益大系统中极小的一部分,更多的部分,还是得靠社会公众自身去担当。”

蔡派:“在这样变革时代,国家应该重新审视社会组织国家战略定位和能力建设,国家在公益领域的所做的远远不够。这些年,各级政府确实在改观,现实依旧残酷。”

业内经常提到的还有“公益项目难以评估,隐性价值无法体现。”但说老实话,即便是纯服务性质的项目,即便没有第三方评估,项目做了两三年,效果好不好,怎么会看不出来呢?

举个例子,“地球村”在重庆山区开展的针对服务留守儿童的“乐和家园”项目中,部分村落的留守儿童情况是非常严重的,有的村落儿童几乎100%留守,严重个案也不少见。毕节留守儿童自杀后,当地官员重视的同时,其实也庆幸驻村社工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这个项目是非常认可的。但提到项目到期后怎么办,能不能政府购买、形成常态化时,便没有具体细节了。政府支持的意向,还望化为行动。

如果只靠10%的管理费包揽这其中一切费用,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最后,别嫌第三方评估麻烦,别嫌项目报告要求太高,别嫌企业捐赠要求多,别觉得别人抢了自己项目,别不好意思跟老板提工资。当这些都成为常态,大家不再大惊小怪,这个行业就正常了。

“自然大学”发起人 冯永锋

蔡先生有三个观点。第一,中国的公益要发展,必须仰仗“国家战略的转型”,国家不下令,中国的公益没基础,更没前途。第二,公益人士哀叹自己工资低,是自己本身的市场价值不高。第三,公益事业是由志愿者来完成的,不需要职业化,因此,不仅社会处处是公益人才,而且几乎不需要公益成本。

公益是公众的事业

任何社会,都是社会生态系统为大,政府只是其中的一个生态群落。而公益是当公众回归人性的时候的自觉和本能,因此,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在每一个阶段,都可能关注公益,参与公益,支持公益。

如果说我们观察中国过去几十年来的公益史,我们不得不承认,恰恰是政府的过度干预,导致了民间自发的公益热情无法凝聚成型。这干预包括两个方面,一叫代理,政府出面成立的各种“公益组织”,试图把公众的所有公益通道都全权代理了。二是压抑,除了政府指定的公益路径,公众一概不得自发地表达自己的公益之心。

我想,我们还是回归公益的本性来看问题,少说一些政府,多谈一些公众。这样,社会才可能回归社会,政府才可能回归政府。

如何看待公益组织市场定价

当前,有一个很危险的现象,就是很多人粗暴地用市场经济的所谓规则,衡量公益组织的价值,尤其是民营公益组织的价值。“你们得不到市场的正确定价,说明你们本来就没什么价值可言。”

理论上说,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组织拿着政府支持的资金,去解决公益的某个需求。企业购买服务,是公益组织拿着企业支持的资金,去解决公益的某个需求。捐赠人“委托”服务,是公益组织拿着捐赠人支持的资金,去解决公益的某个需求。在这里,政府、企业、捐赠人,本质上都属于“公益的助成者”的角色。

但是,可惜的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时候,公益组织把政府当成了服务对象。企业购买服务的时候,公益组织把企业当成了服务对象。这时候,公益的需求,反而成了公益组织的“业务助成者”。

公益有极强的探索性,因此,有很多的先行者。先行者往往是孤独的,是无法被社会正确定价的。而先行者的价值往往是最大的。当一个社会在先行者最需要的时候,无法给予最及时的响应和支持。中国的好多草根组织,在我看来,都是中国公益界珍贵的先行者,中国公益最重要的脊梁。他们可以得不到社会的“购买”或者说正确定价,但他们肯定是中国公益业的无价之宝。

公益组织的定价不可能简单地由是不是得到政府扶持、是不是得到企业追捧、是不是得到基金会资助来作为标榜。众筹时代、公益社会化时代,给了这些陈旧的标准一记响亮的耳光。众筹时代,公众成为公益从业者的“真实定价标准”。我们都应当相信,公益职业化的潮流下,公众最率先支持的,一定是每个职业公益人的“中等偏上的工资”;其次,是这些职业公益人的“做事成本”。

“公益职业化”是大势所趋

越是公众对公益有强大的支持和意愿,我们越要承认公益的真实成本,越要尽快在公益的空白点做好团队和业务的布局,越要给更多愿意把公益当职业的人提供良好的工作引导和“社会保障”。

志愿者三个字,确实容易让社会产生误认,以为公益行业需要的只是志愿者。或者以为志愿者能解决公益行业的一切问题。

某种程度上说,一个地区志愿者的水准,与当地公益组织的职业水准,成正比。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地方,缺乏足够量的公益组织全职从业者,那么,这个地方对志愿者来说,吸引力不会很强大,可持续性也不会很长远。

也可以这样说,一个地方,越多的人愿意成为公益志愿者,表明此地公益组织需要开发越多的产品和服务。也就需要越多的公益全职人员能够把这些产品和服务高质量地、稳定地、多方位地输送到社会大市场上。

最后,我还是总结一下我的观点。

一是公益肯定要职业化,从业人士肯定要得到“过上体面生活”的报酬;二是民营公益组织是中国公益的主体,必须加快向公益空白点扩张;三是政府和企业都只是公益组织的追随者和服务者,公益组织越强大,政府和企业的协作通道才可能越丰富;四是当所有的人都能够顺畅地回归人性,社会的公益暗流才可能成为明流。当公益组织无所不在,公益志愿者也就有了同鸣共振的那根琴弦。

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学术界有很多理论和高见。事实上,环境已经有了,唯一遗憾的是社会组织国家战略定位和能力建设没有得到高度认同。如果没有很好解决、落实社会组织国家战略定位和能力建设,春天依旧遥远。

从市场经济角度审视

这些年,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外,民办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科研机构等加入到公共服务的提供。公共服务领域乃至社会建设领域的投资、产品、消费,必将成为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增长点和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注意到在教育、医疗、养老、公益慈善等公共服务领域,人们对高质量产品的需求和对公平公正的要求日益迫切。民办教育、民办医疗、民办养老、民办科研、民办公益慈善和社工机构的涌现,以及高质量、高标准的各类优质服务产品提供,已经在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形成蝴蝶效应。原有对社会组织认识中,社会组织主要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随着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建设领域应运而生的组织,绝大多数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是很多人在议论的社会企业。

社会组织本身就是实体经济,或者说是市场经济另一主体,社会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提高到这样的高度和认知,社会组织必定成为地方政府全力支持发展的对象和方向。

从创业创新角度审视

创业创新的核心就是就业问题。国务院在2014年出台了《鼓励大学生到社会组织就业的意见》,释放了一个相当利好的消息。但到目前为止,相关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政策没有出来。

此外,检验一个行业有没有生命力最好的标准,是各类人才对这个行业的关注度和“献身度”。虽然,民办教育、医疗、科研以及全国性一些支持性系统的社会组织集聚了大量的人才,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在中国社会组织就业的认可度还是不够的。当然,薪金、职业愿景、行业发展等等支持系统需要更健康发展。没有人才支持的社会组织,是没有发展前途的。

从民主建设角度审视

从单位人的退位,到社会人走上前台,市民社会精神一直在张扬。这中间,社会组织发挥重要作用。但社会组织与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是全方面的差距。

可喜的是,政府悄然意识到社会组织的重要性,社会组织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和创收实体,是平等参与社会治理的合作伙伴。政府继续“瘦身”,结合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社会组织放权,将社会组织培育成党委和政府社会治理重要力量。

(原题为《重新审视社会组织国家战略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