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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发挥企业优势,把慈善事业提高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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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5年09月2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发挥企业优势,把慈善事业提高到新水平

    民政部部长、中国慈善联合会会长李立国致辞

    9月18日上午,第四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以下简称“慈展会”)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

    第四届慈展会以“扶贫济困,大爱中国”为主题,展会共吸引了来自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港澳台和国外的2588个机构和项目参展参赛,其中参展机构和项目1265个、参赛项目1323个,较去年参展规模增幅达30.4%,预计公益慈善对接金额将突破百亿。

    展会启动前,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等各主办单位有关领导参观了慈展会展馆,并在中心舞台见证资源对接活动。在随后举办的慈展会主题研讨会上,李立国做了主旨发言,并指出:要进一步发挥企业优势,把慈善事业提高到新的水平。

    李立国说,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慈善事业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各类企业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做大做强主业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慈善事业,为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我国近几年的慈善捐赠中,企业是最大的捐赠主体,企业捐赠占全社会捐赠总量的六成至七成;在4313个基金会和众多其他慈善组织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企业发起成立的;许多企业结合自身专长,组织员工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志愿服务;一些企业通过在投资兴业中吸纳残疾人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设立慈善信托、开展公益创投、提供技术或平台支持等新型方式行善扬善,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李立国强调,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在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复杂的形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仍然繁重艰巨。紧紧围绕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开展慈善活动,是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的殷切期望,也是慈善界共同努力的任务。在已有成绩基础上,要进一步发挥企业优势,释放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活力,把慈善事业提高到新的水平。

    第一,选择突出困难对象和事项,发挥企业独特作用。

    近些年来,国家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各项政策逐步完善,但还存在一些政策覆盖不到的群体和事项,存在保障水平不适应一些特殊困难需求的问题。广大企业一方面可围绕现行民生保障政策缺口,有针对性地支持慈善组织开展各种帮扶,将社会的温暖传递给政策尚未覆盖或不能完全保障的群体或对象,共同编密织牢困难群众生活安全网;另一方面,可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围绕同一群体提供灵活性、差异性、个性化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实现互补,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第二,创新参与途径,形成多样化慈善参与方式。

    在搞好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稳定收益投入慈善事业基础上,企业可选择适合自身条件、契合社会需求的慈善事业参与途径。除通常的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直接设立慈善组织、与慈善组织合作实施慈善项目外,还可以运用市场机制,探索多样化慈善参与方式,如对初创期慈善组织进行资金支持和能力孵化的公益创投,股份所有权发生转移但股金仍在企业继续运用、股金产生的红利用于慈善事业的股权捐赠,作为委托人出资发起或作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营的慈善信托,为慈善活动提供渠道和技术支持。

    第三,规范慈善运作,以诚信透明赢得社会认可。

    慈善事业是阳光工程,企业参与慈善事业,必须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将好事办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依法履行企业决策程序,尊重受赠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要坚持慈善活动目标的公益性,不得以慈善为名从事营利活动,不得要求受赠人、受益人在融资、市场准入、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或提供回报性反馈,严禁开展有损公共利益的关联交易。要督促慈善组织按规定的内容、时限和途径,做好慈善信息公开,以透明赢取公信,并科学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规范慈善款物管理,提高慈善资源使用效益。

    第四,加大政策支持,激励更多企业向善行善。

    民政部门将一如既往地鼓励支持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我们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慈善法立法工作,及时健全相关下位法体系,为企业参与慈善事业提供法治保障。协调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促进股权、房产、有价证券等非货币捐赠广泛开展。及时开展慈善信托试点工作,促进慈善信托在更多地方落地实践,拓宽企业参与慈善事业渠道。建立优秀慈善组织目录和品牌慈善项目库,搭建各类展示交流平台,促进企业慈善资源更好对接配置。提高社会组织登记办事效率,丰富窗口和在线服务内容,为各类企业依法设立慈善组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协调各方加大企业慈善事迹宣传,加强对企业慈善行为指导,引导支持所有企业加入慈善事业发展行列。

    ■ 本报记者 张雪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