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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9年05月07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慈善信托:
蓄势待发,还是曲高和寡?

    中国慈善资产管理论坛秘书长刘文华

    ■ 本报记者 文梅

    “如果你一定要让我总结,那我可以用‘令人失望’这个词来概括。”谈起慈善信托这三年的发展,中国慈善资产管理论坛秘书长刘文华对《公益时报》记者这样说道。

    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中国的慈善信托诞生于2016年。一些专业人士将慈善信托看做慈善行业的“一匹黑马”,认为它将成为推动公益慈善行业发展的强劲力量。

    然而刘文华并不乐观。“到目前为止,似乎信托公司对慈善信托的兴趣远远大于慈善组织。现在慈善信托似乎成了金融行业的事情,慈善组织好像并不‘感冒’。其实,信托公司对慈善信托的兴趣也是大大减弱了。再这么下去,慈善信托难保不会重蹈公益信托的覆辙啊。”

    在刘文华眼中,18年前诞生的公益信托从始至今的境况,只能用“独守空房十八年”来形容——“你简直难以想象,《信托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一部法律,公益信托作为它‘亲生的孩子’,这么多年来竟然无人关心无人问津,难以落实。”在4月初的采访中,他这样对《公益时报》记者说。

    刘文华的说法是不是公益慈善行业人士的普遍看法?信托机构专业人士如何看待“慈善信托”这一新生业务,实操过程中总结了哪些经验?相关政策的推进过程中还有何障碍和瓶颈?

    带着这些问题,《公益时报》记者走访多位业内人士和专业机构。我们想知道,在这片土地上,慈善信托的机会究竟有多大?

    财富家族的“爱心推手”

    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18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显示,自2016年9月1日《慈善法》颁布实施至今,全国共有42家信托公司设立了慈善信托,占全国68家信托公司总数的61.8%。目前已有16家基金会成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其中,慈善信托财产规模在万元级别的有72单,占总数49.32%;百万级别有50单,占总数34.25%;千万级别和亿元级别分别为20单和4单。2018年规模在千万元级别及以上的共有12单,其中有两单超过亿元。

    据慈善中国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年4月14日,慈善信托共有170条备案数据,财产总规模达20.3亿元。其中,设立于2018年10月的“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的慈善信托,财产金额达6亿元。财产规模最小的是“陕国投·小小志愿者在行动慈善信托计划”,其受托财产仅为8200元。

    从现有数据来看,慈善信托自诞生至今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且呈现出受托资产规模跨度大、期限结构灵活、备案区域更加广泛、受托财产渐趋多元化等多种特点。

    中信信托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慈善信托非常适合高净值人群,他们希望通过慈善信托对家族慈善做提前稳妥的安排。

    据资料显示,两年前,何享健家族慈善信托轰动业界,且成为当时最大的一单慈善信托。2017年7月,何享健家族在顺德发布家族慈善蓝图,谈起对整个家族慈善的一致共识以及未来如何通过慈善帮助更多乡里乡亲生活得更好的一系列想法时,何享健之子何剑锋上台讲话的时候数度哽咽。当时,有业界人士亦对此单慈善信托的成立予以了高度评价,称“何享健的家族精神通过公益慈善得到了最好的传承”。

    采访中,《公益时报》记者了解到,慈善信托这种慈善工具的出现,满足了财富家族参与慈善的的美好愿望。而在这之前的很多年里,中国大部分财富家族都是以“零打碎敲”的方式在参与公益慈善,对慈善资金的使用和调配完全没有系统而长远的想法,慈善信托的出现很好地帮助他们梳理统筹了慈善愿望,得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慈善项目。

    与此同时,高净值家族选择慈善信托,除了资产的投资需要专业人士支持之外,更重要的还是想尝试建构一种更为严谨的法制结构去操作慈善资产,这在很大程度上其实能够规避某些时候家族基金会难以泯灭的“人治”影响。因为每一笔慈善信托的执行都是依据信托文件来定的,这个委托文件是依据委托人意愿来制定的,将来即使委托人不在了,委托文件还在,那么信托公司就必须严格按照最初慈善信托的委托文件内容来执行。

    操作模式有“玄机”

    截至目前,慈善信托逐渐发展成为三种常见操作模式:

    一、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慈善组织作为项目执行人。即:信托公司负责慈善资金的募集、投资管理与日常运营工作;慈善组织借助自身项目管理优势,确定慈善信托的具体受捐人。选择慈善组织作为项目执行人主要源于信托公司对慈善事业领域了解程度不够,需要借助外力。

    二、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或者直接作为受托人。捐赠人将资金定向捐赠给慈善组织,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并将款项委托给信托公司,或者慈善组织直接作为受托人。

    三、慈善组织作为共同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慈善组织的“双受托人”模式。这种合作方式的具体流程由双方协商而定,最终目的是促进慈善信托的良好健康运行。

    上述中信信托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公益时报》记者,目前中信信托的慈善信托多数采用的就是“双受托人”模式,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摸索出“投资+扶贫”、中国版DAF(中信信托已于今年1月份正式落地中国内地首单DAF捐赠)、“慈善+金融”等更多模式升级版。

    “作为信托公司,我们在资金管理方面有经验和优势,在慈善信托业务操作过程中能够充分体现金融机构对资金管理和信托制度的严谨性,按照金融机构的工作流程和模式,精准到‘一分钱都不能差’,这种管理方式对慈善信托无疑是一种增强和提升。”这位负责人表示。

    她说,基金会在对慈善项目的甄选和把控、执行实施以及后续跟踪和监督等方面具有优势。“双受托人”的模式能集成双方优势,有利于做大做强慈善信托。

    发展壮大的“绊脚石”

    采访过程中,关于目前慈善信托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人士给出了一致的答案:税收优惠和公益发票的开立。

    中国慈善资产管理论坛秘书长刘文华说,慈善组织设立一单慈善信托也会考虑理财问题,但理财收益会全部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现在的问题是,慈善组织拿着这笔慈善信托去理财,其收入不能免税,还要向国家缴纳所得税25%。

    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时,其企业属性使得它并无开具公益票据的权利,办理不了抵税优惠,那么捐赠人或委托人就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大多数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的实际操作中都会遇到此类问题。特别是对一些高净值人群来说,股权慈善信托是他们较为青睐的慈善信托方式,但问题是目前信托财产无法通过非交易过户进入慈善信托,因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比如说一家上市公司想用股票做慈善信托,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购入股票的原始价格可能是一块钱,现在已经是30块钱。那意味着中间的29块钱全部都得缴纳20%的(个人资产转让)所得税,一个亿的话就要缴纳2000万的税。那捐赠人当然会很不开心了——我都已经拿出一个亿做慈善捐赠了,你还要我交两千万的税啊。有的财富家族一听说还有这么个情况,立马打消了股权捐赠的念头。”刘文华举例说明。

    (下转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