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新闻
   第03版:专题
   第04版:文化
两部门就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发布意见
民政部部署做好《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论述摘编》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靠发展改善妇女民生
民政部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融合发展”专题协商会
民政部公布八起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

版面目录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新闻

第03版
专题

第04版
文化

新闻内容
2025年09月30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两部门就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发布意见

■ 本报记者 皮磊

   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建强理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行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但也存在部分社会组织因理事会职责权限不清晰、运行机制不科学、议事决策不规范、运转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理事会作用发挥尚不充分,亟待提高。为推动社会组织健全理事会工作制度、提升理事会工作水平,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以建设机构权责明确、运转顺畅协调、内部治理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主体为目标,围绕理事会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健全理事会运行、保障和监督等各项制度,推动社会组织理事会职责更加清晰、人员更加合理、决策更加科学、运行更加规范,在内部治理中充分有效发挥枢纽作用,更好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对外服务水平,以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记者注意到,该《意见》主要涉及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落实理事会工作职责。理事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主要承担编制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制定管理制度、防范运行风险等职责。社会组织要科学划分理事会与其他内部治理机构的职责,理事会要接受党组织、监事会(监事)、会员及职工监督。

   《意见》提到,理事会主要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闭会期间,理事会确有必要将部分职权和紧急事务委托理事长、秘书长(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秘书长和社会服务机构院长、主任等)的,应当经理事会集体研究讨论,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并明确委托事项、时限、要求和责任等。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必须由理事会集体作出决定,不得进行委托。

   二是健全理事会机构组成。《意见》要求,社会组织须合理设置理事会规模和负责人数量,坚持“德才兼备”选人标准。要求加强对理事会成员的教育管理,按需开展培训,推动提升理事履职能力,同时理事会成员要积极参与议事决策。明确理事长是理事会规范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推动理事会决议落实,督促和保障理事会成员正确履职、行使相关权利。

   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民主选举要求,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落实民主协商要求,统筹提出理事会有关人选;按照章程规定按时换届,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确保换届工作正常平稳有序。

   三是优化理事会决策机制。《意见》提出,理事会要加强会议筹备,完善会议召集、议题征集、服务保障等相关制度,提高会议议题质量,议题上会前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科学作出决策。

   理事会会议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确保每名理事会成员平等且充分发表意见,一人一票进行表决;理事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邀请监事会(监事)、办事机构派员列席,规范起草会议记录和纪要等文件,建立健全委托参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制度。要求加强理事会决议落实全过程管理监督,强化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统一。

   四是强化理事会运转保障。《意见》强调,社会组织要完善理事会工作评价机制,探索按照年度和任期对理事会工作和理事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逐步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评价体系。要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加强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增强理事会成员的履职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事业心。要探索实行履职承诺制度,强化公益宗旨和社会责任导向,推动理事会成员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对于在履职中违反有关规定,损害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要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社会组织要建立完善理事会履职情况记录、档案管理及信息公开制度,妥善保管有关资料、文件和会议材料,依据有关规定将理事会重大事项和活动情况纳入信息公开范围。《意见》对各地民政部门、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下一步,两部门将根据不同社会组织特点强化分类指导,推进精准施策;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做好典型宣传和经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