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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两新”工委紧扣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路径,持续在扩大覆盖面、健全制度体系、赋能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推动党建工作与行业发展同频共振、深度融合,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的“红色动能”。 织密“覆盖网”,在“两个覆盖”上精准发力,筑牢红色根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自治区党委“两新”工委始终把抓好“两个覆盖”摆在新兴领域党建的首要位置,将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作为“两个覆盖”集中攻坚的“四个重点”之一,自治区党委“两新”工委书记亲自带头包联,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归纳了“一线工作法”“‘取、撞、核、找、建、派、防’七步法”等优秀实践案例,带动各级社会工作部门、“两新”工委成员单位党员干部3100余人全员包联,推动党组织组建,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实现大幅度增长。推动自治区本级建立社科类、科技社团、体育行业三个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有效壮大了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量。 立好“硬标尺”,在制度建设上持续发力,规范运行机制。以自治区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为切入点,逐步实现对全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有效管理。健全领导管理体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党建与业务融合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分批次明确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管理部门。印发相关工作指引,指导行业管理部门落实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和党建工作责任,逐步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 为确保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切实履行好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能,自治区党委“两新”工委会同党委组织部、民政厅,累计印发各类《制度》《指引》《清单》等制度性文件10余个,持续强化制度体系建设,为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临时党组织、规范负责人任职管理、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激活“动力源”,在作用发挥上融合发力,彰显担当作为。党建工作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上。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坚持党建引领,搭建多样化平台,推动社会组织从“被动管理”向“主动赋能”转变。 总商会党委引导商会组织会员企业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带动全区各级6700多家民企参与“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活动,达成就业意向4.9万人次。组织调解涉企纠纷3189件,8个做法获全国工商联典型案例。 社会组织党委推动135家社会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帮扶项目353个,投入资金2.11亿元,惠及群众17.96万人。面对区内水灾险情,各类社会组织出动1263人,协助转移群众近4万人,捐赠款物332万元,充分彰显社会组织担当。 科技社团党委推荐一名科技工作者参加领航计划青年科技人才国情研修,遴选20名优秀人才参加全国技术转移转化高级研修,组织两名杰出青年参加全区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培训。 (转自内蒙古社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