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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出台 2025年建立政府购买青少年社工服务制度

2017-08-08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7月26日,清远市清城区现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画出心中的我”认知小组在开展活动

近日,团中央联合民政部、财政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

《意见》提出以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内容、购买方式、标准规范、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和保障措施等为重点,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制度。

《意见》还列出了政府要购买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清单,包括青少年思想引导服务、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服务、青年婚恋交友服务、青年就业创业支持服务、青少年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支持服务、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支持服务、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以及其他服务。

建立政府购买青少年社工服务制度

《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目标:

以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内容、购买方式、标准规范、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和保障措施等为重点,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青少年社会服务需求相符合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机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初具规模,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日益丰富,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广大青少年思想政治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堪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历史重任的有生力量。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强调要坚持四项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作用。加强政府对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主体。

2、坚持需求导向,注重服务实效。探索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供给与青少年实际需求有效对接。

3、坚持机制创新,做好政策衔接。支持各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强化政策衔接,不断创新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体制机制。

4、坚持履行责任,正确引领方向。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和监督管理,支持青年社会组织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引导青年社会组织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

完善购买机制等九项工作内容

《意见》明确提出了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九项工作内容。

第一,明确购买主体。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是承担青少年服务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第二,确定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主要为具备相应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三,确定购买内容。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应为符合群团改革方向、适应青少年需求、专业性要求较高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接的社会服务,应突出公共性、引导性和保障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根据《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主要包括青少年思想引导、身心健康、婚恋交友、就业创业、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合法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违法犯罪预防等服务。

第四,制定指导性目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参照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清单,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青年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完善购买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有序、规范便捷、突出成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要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信息发布、组织购买、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可根据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特点,采取适宜的合同方式。

购买主体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第六,规范服务标准。研究规范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标准,指导各地明确服务原则、方法、流程、管理、保障等内容,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项目特点,对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增强可操作性。

第七,提供资金保障。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应当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随着政府提供青少年服务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实际财力水平,妥善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支出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保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带动建立多元化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支持和引导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重点为生活困难青少年、重点青少年提供专业服务。

第八,健全监管机制。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应健全财务制度,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第九,加强绩效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的绩效评价机制,要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侧重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价,加大服务对象评价的比重。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选择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编制以后年度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