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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中华慈善日”专题新闻发布会 中华慈善奖启动,中华慈善日标志确定

2019-09-0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中华慈善日标志正式发布

发布会现场


■ 本报记者 王勇

“今天我们正式启动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司长贾晓九表示。

9月2日,民政部举行。贾晓九在发布会上介绍了今年“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安排。

在民政部层面,一是于8月23日召开了座谈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重要指示精神。二是确定了“中华慈善日”标志,制作了标志宣传视频,印发了使用管理通知。三是正式启动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四是9月20日至22日,将联合有关单位举办第七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

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中华慈善日”标志具体如何使用、“中华慈善奖”具体如何评选等情况。

在地方层面,将以“慈善聚焦脱贫攻坚,携手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在9月1日至9月22日期间,特别是9月5日当天,策划举办形式新颖多样、具有地方特色、便于群众参与的各类慈善活动。

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将举办慈善论坛、慈善研讨会、慈善座谈会,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

四川今年首次设立“天府慈善月”、陕西将迎来首个“陕西慈善周”、浙江正在举办慈善嘉年华活动。

江西、河南、重庆、云南、甘肃等省份聚焦贫困人群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筹款活动,广泛汇聚慈善资源。

天津将通过制作图表、微博微信传播等方式,宣传慈善助力脱贫攻坚的典型案例和感人故事。

山东、安徽将采取“线上+线下”模式,通过专家讲解、图片动画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慈善法规,普及慈善信托知识,山东省青岛市制作了慈善之歌,弘扬慈善理念。

另外,广大慈善组织、爱心企业、新闻媒体已经开展或者计划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慈善日宣传活动,如腾讯公益将联合公益组织、知名企业等开展99公益日活动,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将组织开展95公益周活动。

“中华慈善奖”

设置四类奖项

据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一级巡视员李波介绍,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对象为:2017年至2019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一是慈善楷模奖,二是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三是捐赠企业奖,四是捐赠个人奖。表彰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个。

慈善楷模奖,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原则上不超过30个。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原则上不超过50个。

捐赠企业奖,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0个。

捐赠个人奖,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30个。

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

据李波介绍,“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群团组织等部级单位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进行推荐。

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省级民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或者向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提出申请。民政部直登直管的社会组织,向其业务联系司局提出申请。省级民政部门或有关推荐单位经过评选或审议后,方可向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参评“中华慈善奖”,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

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2月29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推荐。如果评委会办公室要求推荐单位补齐材料,推荐单位也须在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另外,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须登陆民政部门户网站或者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通过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络填报的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向脱贫攻坚倾斜

三类情形不授予

据李波介绍,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的表彰向脱贫攻坚领域倾斜。

一是首次明确将50%以上的表彰名额集中到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二是在评选标准中明确规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优先考虑2017至2019年期间,在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捐赠企业奖和捐赠个人奖,优先考虑2017至2019年期间,将捐赠款物用于扶贫济困领域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

三是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和其他推荐单位,重点推荐在扶贫济困领域中的先进典型。

李波强调,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首次明确了不授予“中华慈善奖”的三大类情形。

一是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是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

三是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包括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均不授予“中华慈善奖”。

此外,“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将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且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中华慈善日”

标志正式发布

在新闻发布会上,“中华慈善日”标志正式发布。

据贾晓九介绍,2018年民政部有关司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签署合作协议,联合开展了“中华慈善日”标志公开征集工作,共收到应征作品379份。

经过严格筛选、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民政部确定了“中华慈善日”选用标志。

“中华慈善日”标志的设计主题是:慈善之光温暖八方。标志以红色为基色,整体为圆形,内部分别由上方图形和下方“中华慈善日”中文或英文文字构成。

标志采用党旗国旗的红色,寓意我国慈善事业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发展之路;采用象征和谐美好的圆形,寓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数字9和5,组成一盏明灯,“灯”的上方散发出8道黄色光线,寓意慈善之光向八方散播,照亮世界、温暖他人;9的中间位置设计为一颗红心,既寓意慈善工作者和参与者听党指挥、为国奉献、推动社会进步的慈爱之心,也寓意着慈善事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为民爱民之心。

绿色数字5,与白色数字9结构上融为一体、色彩上对比鲜明,共同展示出“中华慈善日”的日期。标志简洁大方、结构紧凑、色彩明快,寓意深刻、容易识别、便于传播。

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募平台要带头使用

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华慈善日”标志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标志的普遍使用,并做好标志管理工作。

一方面,民政部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报请各级党委和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参与慈善活动的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在宣传“中华慈善日”和组织开展有关慈善活动时使用“中华慈善日”标志。

“同时希望广大的慈善工作者和慈善参与者的胸牌、徽章、办公桌标,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会议、宣传用品、媒体资料和相关出版物等,使用‘中华慈善日’标志。”贾晓九表示。

另一方面,民政部还要求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慈善募捐信息平台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一是各级民政部门在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活动或者其他慈善活动时,要主动带头使用标志。

二是在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要带头使用“中华慈善日”标志。

三是民政部指定的腾讯公益、阿里巴巴公益、支付宝公益等20家互联网慈善募捐信息平台,要在显著位置放置“中华慈善日”标志,播放标志宣传视频,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标志。

此外,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总监王广令介绍,除了央视社会与法频道之外,还将通过央视网、央视影音、社会与法频道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让“中华慈善日”标志被更多的人所熟知和使用,从而更广泛地传播慈善理念。

“我们希望让广大群众认识慈善标志、宣传慈善理念,参与慈善事业,让慈善的温暖永远陪伴在每个人身边。”贾晓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