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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表彰活动将在2020年9月举行

2019-09-10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 本报记者 王勇

近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民政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2月29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推荐。拟于2020年9月举行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表彰活动。

评选对象是2017年至2019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表彰名额不超过150个。其中: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原则上不超过30个。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原则上不超过50个。

捐赠企业奖,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0个(捐赠金额统计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

捐赠个人奖,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30个(捐赠金额统计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

为进一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将50%以上的表彰名额集中到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只接受以下推荐:

1、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2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推荐名额不超过8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2、各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慈善楷模等的推荐。

(1)民政部直登直管的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对应的民政部业务联系司局进行推荐。

(2)其他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不是民政部)的,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推荐。原则上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推荐不超过4个。

3、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群团组织等部级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推荐。

(1)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30个;全国工商联关于民营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15个。

(2)香港中联办关于香港企业、组织和个人、爱心团队参评“中华慈善奖”的推荐总数不超过10个;澳门中联办关于澳门企业、组织和个人、爱心团队参评“中华慈善奖”的推荐总数不超过4个。

(3)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群团组织等部级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进行的推荐,原则上一个单位不超过4个。

4、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参评慈善楷模等的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4个。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参评单位、个人和团队,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推荐,不向省级民政部门申报。

所有的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宣传、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意见。

对推荐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统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计生)、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