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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推动医养结合延伸至社区和农村

2019-09-24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9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新华社发 张馨/摄)

河北省武邑县医院医养中心康复师指导老人进行康复训练(新华社记者 朱旭东/摄)

■ 本报记者 王勇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也就是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达到2万多家。

9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在吹风会上透露了上述数字。

医养结合主要是指面向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在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医疗卫生方面的服务。

据王建军介绍,由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已于9月11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近期由多个部门联合印发。

《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5个方面的多项政策措施。

医养结合是刚需

据王建军介绍,我们国家从1999年进入老龄化,到今年正好是20年。

我国老龄化和其他国家不太一样,有自身的特点。

一是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持续时间长,发展不平衡,尤其是老年人健康问题比较突出。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4949万,大约2.5亿,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6658万,占总人口的11.9%。

我国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失能率高,患有慢性病老年人接近1.8亿,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口超过4000万。

另外,老年人居家环境或者公共场所不太适老,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相对独立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体系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急需推进医养结合。

“整个社会需求应该说是刚性的,正是考虑到这种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从2015年开始启动医养结合工作。”王建军强调。

已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

据王建军介绍,这些年医养结合发展比较快,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尤其是高龄失能老年人从中普遍受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民政等部门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将医养结合融入国家战略。将医养结合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已经纳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纳入了《“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纳入了《“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慢性病防治规划以及癌症防治等专项规划,都特别强调和突出了医养结合。

二是相关配套制度相继出台。加强康复治疗中心、护理中心以及安宁疗护中心的标准规范建设,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引导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养结合领域。

三是各地工作积极推进。现在在全国设立了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省级实施意见,22个省份设立了省级试点单位。截至目前,全国共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也就是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达到2万多家。

四是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面向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将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慢病防控力度,会同工信部、民政部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行动计划,利用智能化手段和信息技术产品,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选出了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基地。

五是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服务模式。一是医养签约合作,二是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三是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四是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实现了融合发展。

五方面措施应对问题

尽管医养结合工作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但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医养结合”,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据王建军介绍,《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5个方面的多项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病床和养老床位。

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地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

三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税费优惠方面,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投入支持方面,各地要加大向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的力度,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土地供应方面,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四是优化保障政策。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为开展上门服务提供保障。加大医保支持和监管力度,厘清“医”“养”支付边界,基本医保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要求各地分级分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明确提出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司长王海东介绍,《意见》出台以后,国家卫生健康委还要在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开展一些工作:

第一,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

在加强社区这一块,主要是通过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在社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有养老机构,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是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者居家的健康养老服务。

在农村这一块,主要是统筹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的资源,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让它们建在一起,融合医养结合服务。

第二,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一是深化医养签约服务,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本着相近、相邻和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签约合作,签约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急救、诊疗服务。

二是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本身的质量管理。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的管理指南和服务指南,还要对医养结合服务进行监管和考核。

三是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持。要利用现有的健康和养老信息资源,通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形成一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健康养老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加大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

一是优化投融资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相关政策。特别是符合社会办医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当中的医疗机构,要给予社会办医的支持政策扶持。

二是减轻税费负担,特别是对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的机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要给予价格方面的优惠,要给予水电气热方面的价格优惠,以及税费的减免、资金的支持等。

三是加强土地供应保障。“这次的文件有个突破,就是在不改变规划的条件下,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充分利用城镇闲置的商业用房、校舍、办公用房等闲置用房,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王海东强调。

同时,给予五年的过渡期,五年之内可以不改变原来的土地用途,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