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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启动慈善款物募用分离试点

2016-04-19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广州市慈善会等联合儿童阅读推广社会组织发起成立“儿童阅读公益联盟”,设立专项基金向社会公募,为符合条件的儿童阅读公益机构提供项目执行经费。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开展慈善款物募用分离试点工作方案。广州是目前广东省开展慈善款物募用分离试点的唯一城市。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慈善款物募用分离,目的是为加强慈善组织之间分工协作,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作用,提升慈善资源使用效率。开展慈善款物募用分离,这是《慈善法》出台后的最新动向。

资助型和服务型组织

分工协作

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但慈善资源在行业内的分布仍不均衡。许多具有服务专长但规模较小的慈善组织在获取善款方面存在困难。一些知名度高、募款能力强、资金实力雄厚的慈善组织未能全面发挥支持、辐射、带动等龙头作用。根据《慈善法》有关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实行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就是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以下简称“资助型组织”)负责慈善资源的募集和管理,并以一定方式分配给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型组织”)运作项目、开展活动。通过筹募与使用的适度分离和不同慈善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提升慈善款物使用效率。推进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突出分工协作,有利于募集款物和开展服务的两类社会组织资源共享,促进实现慈善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广州市的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开展募用分离试点,重点是促进资助型组织和服务型组织发展。在发展资助型组织方面,主要是鼓励引导市区两级慈善会、在市民政局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业务活动在广州地区的基金会等各类募款能力较强的社会组织发展成资助型组织,积极开展慈善项目资助活动。在发展服务型组织方面,主要是鼓励引导在市区两级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充分发挥服务专长,发展成服务型组织,接受资助并开展慈善活动。其中,受资助的组织或项目应优先选择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和赈灾等慈善重点领域实施。

广州市慈善会

率先开展改革试点

据了解,“募用分离”将主要采取4种形式,包括协议委托、公益招投标、联合劝募、公益创投等。

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资助型组织委托服务型组织执行具体慈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协议中明确约定服务型组织按要求实施项目,及时报告项目开展状况。可由资助型组织统一向社会公布项目实施情况。资助型组织定期跟踪和督查指导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开展审计和评估。

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资助型组织就某一慈善项目或活动公开征集服务型组织作为执行方。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时间进度、项目要求、投标人资格和服务质量要求等内容,鼓励和支持资助型组织邀请政府部门、专家学者、行业资深工作者等共同组建第三方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服务型组织。

通过组建联合型组织,吸纳服务型组织成为会员,为服务型组织设立专项基金或由公募组织发起募捐等方式,帮助服务型组织募款。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时,募集资金进入有公募权组织的对公账户。双方向社会公众说明募款主体、募款目的、款物分配方式和使用方式、拟提取的行政支出比例等内容。如采取网络募捐方式,还需主动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等提供募捐许可(备案)证、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公募资格的文件。

通过创投方式,对服务型组织特别是初创阶段的组织进行支持,帮助其实施自有慈善项目。开展公益创投时,资助型组织要查验组织愿景、项目计划书、管理团队等情况,并与服务型组织协商确定资金使用条款和关键绩效指标。除提供资金支持外,服务型组织还可向资助型组织申请业务咨询、专业培训、资源链接等能力建设服务。服务型组织在自有慈善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宣传推广中主动体现资助型组织发挥的作用。

据悉,广州市慈善会将作为市级募用分离的资助型慈善组织试点单位,今年将重点在扶贫济困领域,与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合作,采取联合劝募、项目大赛、协议委托等形式,率先推动募用分离改革试点。

(据《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