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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今日起实行

2016-03-01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皮磊

2月2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三级法院,到永靖县关山乡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为当地老百姓讲解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知识。
 

今年2月25日,河南省鹿邑县一名25岁的孕妇在该县妇幼保健院做流产期间,被其丈夫活活掐死。而她这次流产,是因为今年正月初三,丈夫张某殴打了她,导致她住院治疗时服用了药物,她担心对胎儿影响不好才决定流产。

据全国妇联第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而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仅有很少一部分人需求法律的帮助。“如果她及时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或许命运就会改变。”谈起这起悲剧事件,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创始人、名誉理事长王行娟感到十分遗憾。

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实行。在王行娟看来,这部历时20多年才出台的法律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

从不承认到专项立法

作为中国第一家民办妇女组织,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在1992年开通了全国第一条妇女热线,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了妇女家庭暴力研究。当时他们就已经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不过在当时社会对家暴的认识并不高。

据王行娟介绍,在1995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禁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之前,家庭暴力现象并不被承认,相关部门认为家暴只是个案;2001年,《婚姻法》提出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但这一条款并没有具体措施;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也增加了反家暴的内容,但也不够具体。

“从不承认家庭暴力,到反家庭暴力专项立法,到现在已经过了20多年的时间,应该说这个过程还是比较快的。而争取专项立法是女性和妇女组织的愿望和要求,所以说反家暴法的公布和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突破。这是一个很伟大的胜利。”王行娟表示。

亮点多多,值得肯定

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其中有很多亮点。

王行娟表示,该法在制定前充分征求了社会的意见,并根据民众意见进行了调整。据分析,其第一大亮点是家暴范畴明确化、扩大化。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此外,只要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行为都属于家暴,家暴受害者不再限于女性,还包括孩子、老人以及男性等其他家庭成员;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监护关系、寄养关系、同居关系等,也受反家暴法的保护。

第二,反家暴法将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并且以预防为主,做了很多前期工作,有助于提高妇女的家庭地位,能够有效地减少家暴事件的发生。如,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设立,作为反家暴的事前预防性保护,女性在家庭中感觉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此制度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是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

此外,对遭受家暴者的庇护制度的完善也是一大亮点。反家暴法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群体的保护措施,体现了强制性——其所在学校、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有强制报告义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述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对此王行娟认为,在过去,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内部问题,“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观念十分流行。因此,即使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也非常困难,而新出台的法律将防止家庭暴力纳入国家的职责之内,这一点值得肯定。

万里长征第一步

在王行娟看来,这部承担了太多期望的法律也存在一些不足。“性暴力未被列入家庭暴力的范围,这是这部法律最大的不足。”在家庭生活中,性暴力对女性的伤害是最大的,施暴者把女性当成工具,彻底摧毁了女性的自尊心,由此也引发了很多悲剧。

在实地走访中,王行娟发现,目前全国已建立起近200家家暴庇护所,主要设立在民政部门的救助站,但很多家暴受害者并不能随意进入,也不愿进入。“庇护所如何设立,由谁来管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进入……这些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研究,而目前的庇护所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不过,对于这部法律,王行娟还是给予了很大的肯定,她说:“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不断完善的过程。后续法律的执行、落地需要一个过程,如何让司法机关、女性本身、社会公众接受男女平等的观念十分重要,但这也需要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