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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护,法律能否撵得上现实?

2018-01-0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会贤

2017年5月31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联合启动了主题为“普及村居服务,保护全体儿童”的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宣传周活动

■ 本报记者 王会贤

2017年,政府层面在儿童福利方面继续发力: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拐卖儿童案件依法从严惩治;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各地方也进行了诸多努力,如上海闵行区建“涉性侵犯罪人员”名单,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北京民政局成立全国首家省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和保护处。可以看到,国家对儿童的保护政策,正逐步落实为具体可执行的措施。

但2017年,仍然曝出了多起儿童伤害事件,如南京火车站猥亵儿童案、携程幼儿园虐童案、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社会环境变化让儿童保护工作面临更多变的形势,信息时代使得问题更容易被发掘和曝光出来。这也对政府、社会、家庭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细致、全面,而现实仍然存在差距。

法律制度建设继续深入

继去年民政部设立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儿童福利主任制度全面推广等政策之后,截至2017年1月,全国已有29个省份74个地区具体出台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文件,其中,16个省份制定了省级政策。

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实施。《解释》总结司法实践中焦点疑点问题,通过明确“偷盗婴幼儿”“阻碍解救”等法律概念的涵义,列举数罪并罚情形,统一法律适用,体现依法从严惩治的精神和对儿童进行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对规范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审理、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由10周岁改为8岁”。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认为,这一修改,意味着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就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未成年人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同时,这一修改也关系到一系列与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衔接使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现在的儿童心智水平和发育状况远远高于以前同阶段的水平,儿童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也逐渐提高,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下调,体现了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意义。

2017年10月10日民政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启用上线工作,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此次组织开发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数据录入、审核报送、汇总分析等功能模块,实现了与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数据更新、比对核实、组合查询、定期通报、实时报送等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平台支撑和有效的技术保障,对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推动社会资源的有效对接,实现对留守儿童的精准关爱、精准帮扶、精准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月20日,北京市民政局率先在省级民政部门成立了首家儿童福利和保护处,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健全孤儿弃婴福利体系、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流浪儿童和打拐解救儿童救助体系,全面建成覆盖全体儿童的多层次的儿童社会保障体系。

青少年性教育引发持续关注

近年来,儿童性侵案件的曝光持续出现在大众视野,对于儿童性侵案件的声讨和法律健全、儿童性教育等方面的讨论更是贯穿2017年。

2017年初,杭州萧山一位二年级孩子的妈妈吐槽学校发放的《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尺度太大”,并晒出含有“男女生殖器相关介绍”的图片,引发网民热议。教材的编写方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通过其官微进行了回应,认为了解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性知识需自然准确地传递给儿童。孩子在性健康教育课上能自然、大方地说出生殖器官的科学名称,年龄越小越自然。不断暴露的校园、社会与性有关的问题也是北师大儿童性教育课题组编写该教材的动力之一。大众对于性教育尺度的讨论莫衷一是,但儿童需要适当的性教育却是毋庸置疑的。这场大讨论,也让更多家长认识到其必要性,甚至导致这份教材在网上脱销。

在2017年8月,又一件儿童被猥亵案件被曝光。8月12日在南京高铁南站候车室,发生了猥亵女童事件。8月15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官方微博通报称: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嫌疑人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儿童性侵犯行为有相当大比例发生在熟人之间,而如何对被侵犯儿童进行后续保护、安置,也受到关注。

2017年11月,携程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引起热议,一则“携程幼儿园教师虐童”视频在网上热传。紧接着,北京一家红黄蓝幼儿园又爆出虐童事件。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回应表示,幼儿园发生的这样一些事情,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民群众刚性入园需求与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存在的矛盾。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力争在幼有所育上能够取得新的进展,准备采取五方面的措施。2017年12月1日,最高检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中曾曝出的疑似性侵信息,再次引发对相关法律的呼吁和儿童性教育的需求。2017年7月初,相关职能部门与主管部门共同会签了《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确立了加强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行业入职审查的制度框架。

2017年8月2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它标志着全国首个特定行业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从业机制正式启动。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对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上海闵行区将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2017年12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对4名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宣判。根据由淮阴区9家单位发布的《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4名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并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此举获得了众多支持。

这两个法律实践说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及从业禁止正逐步在全国推广开来,这为防范性侵儿童搭建起来一道基础防护网。建立完善的制度、健全的网络、专业化的工作队伍,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消除儿童伤害的潜在危险,这是儿童权利保护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