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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签署自律公约

2018-10-2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签署自律公约

■ 本报记者 王勇

发布虚假信息、随意更改筹款额、多平台重复筹款、未按承诺使用善款、难以追责……自个人大病网络求助出现以来,负面事件一旦爆发出来,便会引起公众热议。

对于这一新生事物,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问题难以根治。10月19日,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三家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签署自律公约,并向所有平台发出自律倡议:

倡导与公募慈善组织对接;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多方联动共商机制;抵制造谣炒作恶意行为;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推动行业自律共建共治;积极加强正能量传播。

作为头部平台,三家公司的签约和倡议,为个人大病网络求助建立了新的行业标杆,将有助于识别真实求助需求,助力精准扶贫;激发公众赠予热情,发扬慈善文化;实现行业自律自治,建设健康中国。

各平台自自律公约公布之日起,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履行公约所需要的系统改造。个人大病网络求助将由此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识别真实求助需求

由于大病患者往往需要长期的治疗、康复和照料,一人患病可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据统计,2015年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占整个贫困人口的44.1%,涉及近2000万人。个人大病求助有着极为旺盛的需求,互联网的存在为满足这一需求提供了便捷的手段。

个人大病求助平台通过移动互联网将原本存在于线下的民间“互助互济”行为线上化,并借助社交网络、移动支付等技术手段,帮助陷入困境的大病患者及患者家庭更便捷地发起、发布、传播求助信息,从而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作用是巨大而明显的,但问题同样存在。个人大病求助规模较大、平台审核甄别力量有限、家庭财产状况核查比对渠道匮乏,多方面原因导致个人求助领域时有因失信事件发生,引起公众质疑。

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个人大病网络求助如果做不到精准识别,就会导致资源错配,使真正有需求的求助者错失获救机会。

因此,自律公约和倡议书提出,平台应加大资源投入,健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求助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力量,实行机器智能和人工“双审核”。求助发起人须按平台规定,提交发起人及患者身份信息、患者所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证明等真实材料,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求助项目方可上线和生成筹款链接。

求助人对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要真实、全面、客观地进行说明(主要是工资收入、房产、车辆、金融资产、医疗保险等信息),并可提供证明材料,也可邀请第三方协助佐证。

平台应根据求助人所患疾病类型设置相应的个人单次求助金额上限,除极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单次求助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将有利于识别真实的个人求助信息,有力地剔除虚假求助信息,实现精准帮扶,使真正的贫困大病患者及时获得帮助,从而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可能性。

激发公众赠予热情

社会力量在大病求助领域有着巨大的能量。据不完全统计,个人大病网络求助已经获得了超过2亿爱心人士的响应。

中国社会从来不缺乏爱心,但爱心需要呵护。无论是求助信息还是所筹款项的使用方式,只要出现问题,就容易引起捐助者的心理不适,进而被质疑,成为舆论热点,形成“破窗效应”,透支社会公众的同情和信任。

因此,自律公约和倡议书提出构建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个人大病求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溯机制,打击防范恶意筹款现象,对涉嫌诈骗、诈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应立即冻结筹款、终止项目、启动核查、协助赠予人依法维护权利。

要推动建立统一的“个人大病求助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将个人大病求助信息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对涉及编造或夸大求助信息、隐瞒个人财产信息、病历造假、医疗款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恶意筹款人,以黑名单形式进行公示,并持续更新。对进入“失信筹款人”黑名单的,各平台不再为其提供服务。

这一系列措施的落实,将使作假者暴露在阳光下,并受到严厉的惩罚;将保证善款安全地按照约定使用,从而打消捐助者的担忧和疑虑,使得公众敢捐、乐捐,极大地激发整个社会的帮扶热情。

不仅如此,自律公约和倡议书还提出平台宜阐明政府有关救助政策及救济渠道,有序引导求助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

平台应坚决抵制通过造谣、炒作、制造“悲情戏”、践踏求助人尊严等违背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手段,蓄意制造舆论“热点”,传播个人大病求助信息的行为。

传统的爱心不仅被激发出来,还将通过平台的工作被引向专业的慈善组织,推动理性帮扶思维的建立。最终将推动《慈善法》的落实,营造覆盖全社会的现代慈善氛围。

实现行业自律自治

对公众来说,没有比生命健康更大的事。平台之间的良性竞争可以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健康服务,平台之间的恶性竞争则会让公众无所是从。

共建共享是建设健康中国的基本路径。此次自律公约的签署和倡议书的发布,是个人大病求助网络平台迈出的第一步。

三家平台不仅自己签署了自律公约,还倡议从事或拟开展个人大病求助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也加入《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遵守联合自律规则并推动规则完善,共同营造并维护个人大病求助领域的规范秩序。

这预示着健康将被平台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健康的理念将融入平台发展措施制定实施的全过程。

更重要的是首批发起自律的平台共同委托北京新民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中心,组建独立的个人大病求助网络服务平台自律机制第三方工作团队,负责协调日常事务、汇集交互失信筹款人黑名单、组织撰写行业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与监督,并视情邀请相关人士组建独立的专家评议委员会。

第三方的存在使平台的自律共建落到了实处,体现了平台的责任感、使命感,避免了自说自话的嫌疑,确保行业自律公开、公平、公正,其决心可见一斑。

公平竞争成为平台发展的原则,再加上新闻发言人制度、多方联动共商机制的建立,平台将与新闻媒体、专家学者、慈善组织、医护人员、专业社工、志愿者、赠与人、求助人等保持良好沟通,接受社会监督,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共建共享共治健康格局将逐步建立。

链接

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九项

1、倡导与公募慈善组织对接。发起大病求助时,平台应告知用户个人求助是利用网络社交渠道,针对特定个人进行的赠与,不是面向非特定对象的慈善募捐,相关法律责任由发起人等相关人员承担。平台宜阐明政府有关救助政策及救济渠道,有序引导求助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

2、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平台应加大资源投入,健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求助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力量,实行机器智能和人工“双审核”。求助发起人须按平台规定,提交发起人及患者身份信息、患者所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证明等真实材料,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求助项目方可上线和生成筹款链接。求助人对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要真实、全面、客观地进行说明(主要是工资收入、房产、车辆、金融资产、医疗保险等信息),并可提供证明材料,也可邀请第三方协助佐证。

3、构建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度。平台之间应定期会商,互通有无,共建标准,联合加强个人大病求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溯机制,打击防范恶意筹款现象,对涉嫌诈骗、诈捐等违法违规行为,平台应立即冻结筹款、终止项目、启动核查、协助赠与人依法维护权利,直至向法院起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权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4、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之间应积极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有关组织的指导和协助下,与相关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网络平台、社会组织等各方主体形成合力,推动建立个人大病求助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将个人大病求助信息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确保求助人和赠与人之间的信息对称,以透明建诚信,以公示展真相,最大程度排除不实信息。

5、建立多方联动共商机制。平台应与新闻媒体、专家学者、慈善组织、医护人员、专业社工、志愿者、赠与人、求助人等保持良好沟通,设立社会监督专用邮箱、电话,定期举行记者沟通会、新闻发布会,通报个人大病求助相关工作进展,回应公众、媒体关心的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回应社会质疑,推动共建共享共治。

6、抵制造谣炒作等恶意行为。平台应坚决抵制通过造谣、炒作、制造“悲情戏”、践踏求助人尊严等违背法律制度、公序良俗的手段,蓄意制造舆论“热点”,传播个人大病求助信息的行为。一旦发现以上情况,立即终止项目、冻结筹款,并予以通报与曝光;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组织,积极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平台应对涉及编造或夸大求助信息、隐瞒个人财产信息、制造假病历、不当挪用医疗款等行为的恶意筹款人,以黑名单形式进行公示,并持续更新。对进入失信筹款人黑名单的,各平台不再为其提供服务。各平台共同参与制定黑名单标准,共享信息,交互联动,共同发布,并视情上报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征信机构。

8、推动行业自律共建共治。倡议从事或拟开展个人大病求助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加入《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遵守联合自律规则并推动规则完善,共同营造并维护个人大病求助领域的规范秩序,积极尝试与国家政策体系对接,积极配合脱贫攻坚、健康中国建设,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9、积极加强正能量传播。平台在个人大病求助服务工作中,应积极发掘赠与人、求助人的感人故事、积极作为、诚信行动,征得当事人同意并做好隐私保护后,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和素材,加强正能量传播,共同增进社会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