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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中国式捐赠引发的捐赠责权探讨

2013-03-19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明敏

“这一个星期,全是采访,把我累病了。”陈楚碧说。

陈楚碧是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人,之前从来没有被媒体关注过的她,突然间被全国大批媒体围追堵截,这使她的生活发生了突如其来的变化,她说自己很不适应。

这种变化源于她在1995年参加“特区与老区心连心”活动,如今机缘巧合让她遇到了当初的受助者,却发现当初捐资的400元对方称只收到40元。

事件经过18年的酝酿发酵,不得不说过于漫长。而时过境迁,现在再去试图还原当时的情景,很多细枝末节已是无从考证。

然而思考和追问并没有停止,是什么导致了捐赠结果大幅缩水?如何捐赠才能保证有效执行?尊重捐赠人意愿是否重要?第三方监管应该如何执行?

带着这一系列问题,《公益时报》记者采访了事件当事人、公益领域专家学者,以求探寻长期存有的“中国式捐赠”特色。

400捐款变40缩水10倍

1995年陈楚碧还是深圳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的居民组长,有天她接到上面下发通知,希望社区动员居民参加一个扶贫助学活动,根据经济条件,资助模式可以选择“一对一”或“多对一”,陈楚碧当时家庭条件还算不错,就选择了“一对一”,并确定江西省峡江县戈坪乡戈平小学五年级学生陈小喜为资助对象。

“当时‘希望工程’的影响力还是蛮大的,社区召集我们集中发放了多张资助卡,卡片上写了这些孩子的详细信息,我就选中了陈小喜,当时他12岁,以每年400块标准连续资助他4年,这时他刚好能够初中毕业,如果成绩好可能会考上高中甚至上大学。但我没有想到他跟我这么多年来总共才收到40元钱,这令我很意外,整整‘缩水’10倍。”陈楚碧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

1995年7月陈小喜念小学五年级,1999年初中毕业后因无钱继续上高中而选择参军,后又回家务农。2001年陈小喜委托当时在东莞打工的叔叔给资助人陈楚碧写信,希望能帮助安排一份工作,随即收到了陈楚碧回信,信中说欢迎陈小喜来中山并将他安排在自己丈夫开办的石头厂里做工,信封里还附夹了20元钱。陈小喜在邀约下随即赴中山打工并与资助人相见后,双方才知道捐助款项并没有按实际款额发放,此时已经是2001年。12年后,被资助人的身边人将此事发到了网上才引起热议。

“我只是在小学五年级那一年收到过40块钱,其后的几年再也没有收到过,上了初中,我以为人家没有再捐款了也不好多问,最后20块钱,是在我初中毕业后想请她帮我找个工作在回信中捎来的,我总共就收到了60元。”陈小喜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现在陈小喜在一家工厂做叉车工,每月工资有3000多元。“当时我成绩还算很好的,2个科目总共200分我就考了187分,1995年时候400元还算得上一笔不小的钱,如果我每年有这400元,可能现在结果会不一样。”陈小喜说。

“那时候每年200元学费对我家来说都很吃力,每到交学费时家里情况都很紧张。”陈小喜说,这笔资助款没有用到他身上。

捐赠人的问责意识

“我都已经捐了钱还要我去监管,这累不累呀。这是一种普遍心态,通过相关调研我们发现中国公众普遍缺乏这种捐赠维权意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对《公益时报》记者说。

1995年开始连续捐款4年中陈楚碧只收到过陈小喜的一封感谢信,其他消息并未获得太多,也根本不了解资助钱款发放过程和额度。

“捐了就捐了,当时也不只我一个人,还有好多社区居民我们都有捐,4年中我只收到过陈小喜一封感谢信,信中也没有提及到钱的数额,我觉得有感谢信就肯定是收到了钱,我也没想去问他究竟收了多少钱?下次再捐款我要多看看了。”陈楚碧说。

“这是当今国人捐赠的一个普遍心态,有些大型企业捐赠也是如此,捐过就算完,究竟这笔钱是怎么花的,花到何处,他们并不清楚。”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昊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捐款人应该把捐款这件事当成自己的,而不是捐完后就成了国家或某些公益组织的事。当前国家在法律环境和社会氛围中对于公民社会的认同感还没有建立起来,没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传统的习惯,往往我们碰到这样事情,下一步采取的一定就是不捐了,这样完全又成了一个消极行为,也改变不了捐赠习惯,作为一个积极的公民就应该去追溯捐款的去处,我们都需要一个向积极公民方向发展的时间,希望这个时间越短越好。”

2010年5月,福建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曹晖父子以个人名义,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向云南、贵州等五省区市的贫困家庭捐赠善款2亿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基金会必须在半年内将2亿元捐款发放到西南五省区的近10万户困难群众手中;善款下发之后,将由评估机构随机抽检10%的受助家庭,如发现不合格率超过1%,中国扶贫基金会将对超过1%的部分予以30倍的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项目管理费),甚至还聘请、组建了专业的监督委员会,对善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这也开创了中国捐赠者对公益捐款问责的先河。

邓国胜认为,捐赠维权意识的缺少不仅仅是个人也包括企业。“捐完款后就不再过问,反正就是爱心已经表达了,至于这个钱怎么花了不再关心,对善款流向的关注度不够是中国捐赠者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这件事情提醒捐赠人,不仅要表达爱心,而且要关注捐款流向,加强对公益组织的监督,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针对这种小额个人捐款,他要自己去维护权益,成本确实太高,技术上有一定的难度,怎么很好的发挥现代传媒的作用,和透过独立第三方的监督,可能是下一步发展方向。”邓国胜说。

捐款人也是上帝

据新华网江西频道3月12日最新消息称,江西峡江县“助学捐款缩水”事件调查有了新进展。据吉安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介绍,经调查核实,捐款人陈楚碧女士通过“1+1”助学活动捐助的400元捐助款去向已查明。受助人陈小喜当时领取了两个学期共80元的捐助款,其余320元转为资助其他困难小学生。

由于当时特定历史条件,捐受双方不能够有效沟通,指定性捐款在执行过程中走样,捐助资金转给他人,捐赠人是否有知情权和决定权?

对于中国公益界有时会出现违背捐赠人意愿的行为,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直都说顾客就是上帝,其实捐赠方也应该归结为上帝,上帝作出捐赠行为后,剩下的执行环节不管是公益机构还是个人就应该为上帝服好务,应该对捐赠人的善款使用情况进行如实告知。这件事发生在1990年中后期,可以理解为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信息通讯不如现在发达,但只要是执行方和受助方能够给捐赠人一个回应,也可能好多捐赠纠纷就不会发生。”

“如果查实这笔钱确实是捐赠额与受助人领取金额不等,当地的执行机构应该给陈楚碧一个道歉,不能因为时间久远而就不了了之,一个道歉会解开双方更多心结,也是一种处理问题的高雅方式。”王振耀说。

“政府对于公益组织应该进行有效监管的,主要监管机构应该是民政部门和相关执法机关,有效监管有助于提高捐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率。”邓国胜说。

“第三方监管特别重要,这种监管对于领导来说很有压力的。”王振耀也持有同样观点,“我们现在监管要么松、要么紧,松的时候搞些什么评估不疼不痒,紧的时候就跟组织斗法,这两种都不好。”

“作为捐赠方就应该注重捐赠效果,想做好事,就应该把好事做好,做不好这一步,到头来只能是捐赠方和受赠方都不高兴,好事反倒变得差强人意。”王振耀说,“中国目前要是发生一起捐赠方的法律诉讼,或许能够有效促进此类事件的解决,改变中国捐赠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