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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调查:超八成网友认为慈善捐款应设“后悔期”

2013-07-02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李春伟

截止时间:7月1日10时许

据媒体报道,四川一位女士患上精神病,悄悄捐了全部近7万元存款。其丈夫想要回这些钱给妻子治病,但需要法医鉴定捐款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近日,经过近20天等待,其丈夫终于拿到了妻子鉴定报告,报告中写明,该女子患精神分裂症,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赠方称将尽快退捐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在第一章第四条中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不过,该法条文对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自愿”捐赠却未提及,更没有“后悔期”一说。

有评论表示,在慈善遭遇冰冷期的现今,给捐款人“后悔期”,其实就是先给人以信任。这样的措施,或将让公众眼前一亮,使大家对慈善多一分理解和信任。有人建议这个“后悔期”可以为一个月。

也有网友认为,已经捐了的钱款不应该退还,毕竟慈善捐款是有制度的。要是想要回捐款,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理由。你觉得,慈善捐款是否应设定“后悔期”?你认为如何防止或减少捐款“后悔”这样的事情发生?《公益时报》与搜狐公益近日联手推出的“益调查”显示,高达86.17%的网友认为慈善捐款应该设定“后悔期”。

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从6月28日14时许开始至7月1日10时许结束,共有600位网友参与。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八成(86.17%)的网友认为慈善捐款应该设定“后悔期”。具体说来,67.17%的网友觉得“后悔期”应面向所有捐助者,理由是“谁还没脑袋一热的时候呢,‘后悔期’会使大家对慈善多一分理解和信任”;19%的网友认为仅应面向“智力残疾者、精神残疾者等特殊人群”。而10.34%的网友认为不应该设“后悔期”,他们觉得“后悔是对慈善的亵渎,连做慈善也后悔感觉像闹剧”。另外3.51%的网友觉得“无所谓,都能接受”。调查同时显示,如果进行了大额捐款,56.17%的网友认为自己可能会后悔,因为“此一时彼一时,没准那笔捐款正好能派上大用场”;12.17%的网友则“一定不会”,他们表示“捐款前进行过深思熟虑,没啥好后悔的”;31.67%的网友表示“这个有点难说,自己没捐过大额的”。

在如何防止或减少捐款“后悔”这样的事情发生方面,网友们是怎么认为的?35.17%的网友认为“要思考周全后再捐款,将慈善进行到底”;30.5%的网友认为要“关心家人健康,对家中患有身心疾病无完全行为能力的亲人要尽到监护义务”;20.17%的网友认为“政府和社会组织加大宣传力度,以增强人们的慈善自觉性、积极性”;14.17%的网友认为要“健全法规,对捐款后悔这样的‘毁约’行为进行适当惩罚”。(本报记者 李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