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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募基金会中国成长史

2013-11-19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编者按: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颁布,打开了民间资本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大门。转眼十年。这个中国公益链条上游年轻的社会组织形态凭借其自身优势在社会建设中日益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回顾历史,这些行业发展的重要节点值得我们记录。

2004年6月,《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打开了民间资本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大门。同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建设”的概念,非公募基金会——这种全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凭借其资金优势和自主性强的特点开始在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

但由于经历了此前数年基金会发展停滞不前的状态,新《条例》出台的刺激效果并非立竿见影。热心公益的资本拥有者在兴奋的同时也保持着小心翼翼的观望态度,双重管理体制的设计又一定程度上对登记进行了限制。因此,甚至在《条例》出台周年之际,仍有省份无一家新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而在江浙、上海等发展较领先的地区,新成立的基金会关注领域也较狭隘:主要在教育、扶贫两大方面。

同时,基金会成立后如何有效地监督管理也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定调“构建和谐社会”。公益领域出现了系列导引政策:慈善法草案起草完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颁布。“两个办法”的实施,为日后非公募基金会透明化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随之而来《企业所得税法》在2007年3月通过,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企业捐赠进行了具体的实质性鼓励。

政策的推动带来非公募基金会以始料未及的速度迅猛发展。有数据显示:2005年,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为253家。到了2009年,该数字已经达到846家,相比2008年的643家,增涨了32%。而2009年,公募基金会数量为991家,仅比2008年增长4%。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共有7个省份的非公募基金会数量超过公募基金会。

注册资金方面的增长更为明显:以在民政部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为例,2006年非公募基金会的平均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2007年为4000万元;2008年平均注册资金上升到7907.5万元;2009年注册的10家基金会中,甚至有3家超过一亿元。

2010年,民政部出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这是民政部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社会组织评估加以规范。同时,基金会的行业自律行动也迈出重要一步,作为行业信息服务平台的基金会中心网正式上线。同年底,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首次超过公募基金会。

时间划到2012年。在年初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民政部表示在结合机构改革、支持地方配套改革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全国范围内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的审批权。在先前有安徽等地作为试点的背景下,广州、温州、厦门、浙江等地陆续传来利好消息,市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涌现。

注册不再是桎梏。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枷锁正在逐步破解,公募权限的放开也成为趋势之一。2013年10月30,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正式向公众宣布其获得了“公募性地方基金会”的资质,成为北京地区第一家从非公募转向公募的基金会。有专家预测,新修订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将取消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人为概念。

纵向上,非公募基金会的十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政策的推动一直在持续而稳定地前进。横向上,教育、科学研究、医疗救助、扶贫等领域成为非公募基金会的主要活动领域。其中,教育为绝对的主力。

截至2013年10月27日,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已有2045家。据基金会中心网统计:2010年度,非公募基金会净资产TOP10的净资产总计104.47亿元、捐赠收入TOP10的收入总计为90.26亿元、公益支出TOP10的支出总计为19.66亿元。

2013年11月14日上午,在第五届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发布行业发展报告——“非公募基金会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报告认为,非公募基金会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领域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改善民生,非公募基金会在教育、医疗、环境、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以及文化艺术、体育等民生领域有广阔的活动空间;二是协调群体关系;三是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四是推动公众参与;五是构建社会价值观和理论。

非公募基金会的发起主体大多是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肩负社会使命的个人或机构,我们有理由期待非公募基金会在社会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